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即由拆迁户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但涉及房屋被强拆人民政府又否认是其所拆的案件不适用此规定,举证责任不应由被拆迁人承担。被拆迁人只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人民政府负有涉案房屋所在区域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职责即可。
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且涉案房屋已被强制拆除的情况下,除非有相反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因其他原因灭失,否则举证责任应由人民政府承担。在人民政府无法举证证明非其所为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其实施或委托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证据材料一切未经查证属实,由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收集到的,在诉讼中被提出用以证明案件真实请况的事实材料,是证据材料。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
5、证据材料为视听资料的,应当提交未被剪辑、加工过的原始资料。
6、证据材料为证人证言的,提供该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必须具有作证资格。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因生理或精神原因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但有证据表明间歇性精神病人作证时所被证明的事实发生当时其精神状态正常的除外;本案的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本案的代理人,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法律规定其他不得作为证人的人员。
7、证据材料有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由提供该证据材料的一方翻译成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证据材料的翻译,应由专门的翻译机构进行。
8、举证应当及时。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举证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本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9、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1)、(2)、(5)、(6)项,当事人相反证据足以推翻除外。
10、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行政诉讼原告或第三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经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材料,并已提供调取证据材料的书面申请和有关线索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调查收集。
11、民事及行政诉讼中,在证据材料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
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362人看过
-
法院强拆房的举证责任如何处理?
284人看过
-
房屋被违法强拆如何举证
421人看过
-
房屋被违法强拆如何举证,房屋被违法强拆如何赔偿
324人看过
-
违法强制拆迁责任如何分配?
199人看过
-
一般房屋进行强拆如何举证
414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企业遭遇偷拆强拆,双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贵州在线咨询 2023-02-09企业在遭遇到偷拆强拆后应该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如果有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的举证责任应该由被告承担。如果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房屋强拆期间的举证责任主要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5房屋强拆主体不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即拆迁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相应的强拆的证据,并附上起诉状,在起诉状中写明案件基本事实,然后由人民法院查明强拆主体,如果是拆迁机构主张其是合法强拆的,就应当由拆迁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
表见证明的举证责任分配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4行为人若推翻人民法院依据经验法则所确立的表见事实,必须就该事件的通常经过,具有其他相反事由的事实存在,提出反证,使法官对此反证事实具有初步表面可信情形,从而对表见事实产生合理怀疑,对表见事实承担举证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再就该事件的内容加以说明或举证。
-
谁负有强拆责任?如何举证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011、违法强拆在本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即被告应提供做成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3、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
-
法院强拆房的举证责任如何处理?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09违法拆迁本质上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一般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被告应提供制作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被告未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无相应证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