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有哪些情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6 20:33:16 440 人看过

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

1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

2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

3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

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8日 05: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况有什么
    客运合同承运人免责情况:1、承运人对旅客造成的损害免除责任。如果乘客因未能按时到达车站或先违约而造成的损害。如果乘客没有车票,持有无效车票或不符合规定的车票,或超程、越级、不支付车票,乘客拒绝接受车站安检,坚持携带或携带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和危险物品或其他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禁物品;2、不可抗力免除责任。包括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承运人对战争、暴乱、罢工等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3、第三人的原因是免责的。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承运人不能免除责任。但在此过程中,承运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告知和寻求帮助的义务的,可以减少或免除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承运人应当对上述免责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公交车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由谁负责赔偿因公交事故造成乘客受伤的,可以向公交公司索赔。由于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存在客运服务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
    2023-06-22
    270人看过
  • 乘车未买票算不算乘客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长兴县支公司与机动车驾驶员倪末方关于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县、市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日前终于以保险公司胜诉告终。1997年1月6日,洪桥镇村民倪末方为自己的一辆农用三轮车向长兴支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5万元,保险期限为1997年1月7日零时至1998年10月31日24时止。1997年10月11日下午16时50分许,倪末方驾驶该农用三轮车停于长新线0公里新塘路与104国道岔口处接客,当准备乘车的茆金山爬上车顶摆放自行车时,倪末方突然驾车行驶,导致茆金山从车顶摔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经长兴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倪末方违反交通法规,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事故,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1998年1月19日,倪末方被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附带民事责任赔偿人民币6.6万元。对此,倪末方向长兴支公司提出理赔要求。1999年4月2日,
    2023-04-23
    96人看过
  • 客运合同订立哪些条款?
    客运合同订立的原则是:1.客运合同的主体存在双方当事人,即旅客与承运人;2.客运合同必须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3.客运合同双方当事人一致的意思表示所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能履行。一、不续签合同不还能怎么办?合同到期,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没有强制续约的规定。要续签的,须要双方重新协商一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订立以后,出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情形,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即行归于消灭,不可能继续履行而应当直接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
    2023-02-04
    200人看过
  • 乘客乘坐机动车有哪些讲究?
    乘车人乘坐机动车也要遵守规定,不能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在乘车过程中,不能向车外抛洒物品,以免伤害其他车辆或行人。乘车时,不能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例如乘坐公共汽车时不能与驾驶员闲谈,以保证全体乘车人的安全。另外,乘车人不能在机动车道上拦乘车辆;在机动车道上不能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人和部分伸出车外,更不能跳车。一、乘车时六项必须做到1、上车后往里走,站在车门口容易被人挤下车。2、无论是乘坐公交车还是火车,车辆行驶的过程中都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3、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站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4、乘坐火车,不要在车门和车厢连接处逗留.那里容易发生夹伤、扭伤、卡伤等事故。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
    2023-06-26
    90人看过
  • 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是什么
    一、持有效客票乘运义务是什么1、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2、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3、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4、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旅客乘运义务的一般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
    2023-01-11
    98人看过
  • 旅客上车就意味着客运合同成立吗?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各方对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协议,合同即为成立。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现今社会运输工具纷繁复杂,购票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客运合同的成立时间也应区分不同情况。购票乘车客运合同的成立,可区分以下情况:1在旅客先上车后购票的情况下,旅客登上承运人的车辆为要约,承运人准许旅客上车时为承诺,客运合同自旅客登上车时成立。2在旅客向承运人指定的购票地点先行购票的方式下,旅客向承运人提出到站路线要求,并支付相应的票款即构成要约,承运人给旅客合乎要求的客票即为承诺,交付客票时客运合同成立。3在旅客向承运人预定车票,承运人实施送票服务的方式下,旅客的预定行为预约合同,承运人送票为要约,旅客签收客票为承诺,合同自旅客签收车票时成立。当然,旅客与承运人就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另有约定或另有交易习惯的的,成立时间从其约定或从其交易习惯。
    2023-06-09
    496人看过
  • 客运合同协议书的解除情况
    1、因旅客自身原因导致的解除旅客运输合同成立后,在合同履行之前,旅客一方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可以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解除合同,即办理退票手续。此种解除被称为自愿解除。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2、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解除因承运人的原因导致的客运合同解除,称为非自愿的解除,主要包括两种情况:(1)因承运人的迟延运输导致的变更或解除。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2)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引起的合同变更。在客运合同订立后,承运人单方变更运输工具的,应视为一种违约行为。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旅客有权要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承运人变更运输工具,提高
    2023-03-26
    451人看过
  • 承运人需要对无票乘车的旅客负责吗
    一、承运人需要对无票乘车的旅客负责吗属旅客原因造成的损害,承运人免责。属旅客原因不按时到站乘车的,或旅客违约在先造成的。如旅客无票、持无效客票或不符合规定的客票乘车,或超程乘车、越级乘运又不补交票款的,旅客拒绝接受汽车站安检,坚持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如旅客在运输途中突发疾病,或患严重传染疾病,对公共卫生有重大影响和威胁并需强制进行隔离治疗的;旅客在车厢内自伤、自杀,或旅客故意违反乘车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的;旅客违法犯罪造成的。如旅客是正在被侦查机关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旅客利用车厢进行非法活动的;旅客自身过错造成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如旅客携带违禁物品被有关部门查获收缴的。二、不可抗力免责包括两种情况:暴雪、洪水、台风、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战争、暴乱、罢
    2023-05-31
    454人看过
  • 2024民法典的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
    一、民法典的客运合同成立时间有哪些规定民法典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四条【客运合同成立时间】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二、客运合同的效力客运合同的效力主要体现为:1、首先是旅客的义务(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
    2023-12-04
    52人看过
  • 客运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客运合同什么时候成立?客运合同的成立以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间为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时间。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自治和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也要遵循合同自由原则。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成立时间的,应当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在另有交易习惯的情况下,应以交易习惯确定的时间为客运合同成立的时间。例如,在出租车运输中,客票的交付时间一般在运输行为完成后,按出租车运输的交易习惯,该运输合同在旅客登上出租车时就成立。二、客运合同的法律特征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因此,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行为。2.客运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三、客运合同
    2023-05-03
    59人看过
  • 客运合同中客票有哪些法律效果以及有效期
    客运合同中客票的法律效果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客票确认了客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以500千米为单位,每超过五百千米的,增加一日。各种客票的有效期至最后一日的24小时止。一、客运合同中客票有哪些法律效果客运合同中客票的法律效果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确认了客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客票是表明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也是收到旅客乘运旅费的依据。无论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乘车、上船或登机,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乘车、上船、登机。客票是旅客乘坐的票证。从法律意义上说,客票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客票上记载旅客所要到达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名称,旅客的座别,乘车的有效期限,旅客给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因而,客票确认了客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履行了票面的记载事项,也就履行了合同的基本义务。旅客必须按照客票上载明的车站(
    2023-06-04
    500人看过
  • 合同是否能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成立?
    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合同。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乘人之危合同怎么认定乘人之危订的合同的认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己订立合同。乘人之危的条件:一方当事人陷于危难处境;行为人利用危难困境,趁火打劫,提出苛刻条件;行为人主观状态为故意;订立的合同是为了取得过分的利益。《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
    2023-07-06
    106人看过
  • 购票后凭哪些证件票据进站乘车
    网上购票时登记的乘车人证件信息为二代居民身份证且车票发到站为铁路支持电子客票检票进站的,乘车人可以持二代身份证直接刷卡检票进站、出站。非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换取普通纸质车票后检票进站乘车。一、哪些证件可以在12306网站订票到火车站购票,除了居民身份证外还可以使用其他20余种证件购票,但铁路部门表示使用二代身份证购票速度最快。1.居民身份证;2.临时身份证;3.户口簿;4.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5.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6.军官证;7.武警警官证;8.士兵证;9.军队学员证;10.军队文职干部证;11.军队离退休干部证;12.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1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14.港澳通行证;1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16.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17.外国人居留证;18.外国人出入境证;19.外交官证;20.领事馆证;21.海员证;22.外交部开具的外国人身份证明;23.地方公
    2023-02-21
    476人看过
  • 客车运输合同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客运合同是相对于货物运输合同而言的。以运送对象为标准,可以将运输合同分为旅客运输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凡是以旅客为运送对象的合同,为旅客运输合同;凡是以货物为运输对象的合同,为货物运输合同。(二)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客与承运人关于运输旅客的协议,客运合同的目的是承运人按时将旅客安全送达到目的地。因此,客运合同的标的即为运输旅客的行为。(三)旅客运输合同为格式合同。客运合同通常采用票证形式,其表现形式为车票、船票、机票。合同的价款、运输时间、运输路线都由承运人事先拟订,旅客只能在购票或不购票之间进行选择,一般没有讨价还价余地。(四)旅客运输合同常伴有附随性免费行李运送合同和免费儿童运送合同。按照我国现行各种客运合同的规定,旅客一般可以免费随身携带一定重量的行李和一名一定高度以下的儿童。儿童虽未买票,但仍属于旅客,可以享有持票旅客同等的权利。客车运输合同是属于格式合
    2023-06-24
    416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客运合同是什么,客运合同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客运合同是什么客运合同,即旅客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输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协议。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属即时清结的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客运合同是一种较特殊的合同,他的运输标的是人而不是物,所以,客运合同具有其特殊性。客运合同为运输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客运合同的标的为运输旅客的行为。客运合同是旅
    • 客运合同中客票有哪些法律作用?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6
      客票是表明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也是收到旅客乘运旅费的依据。无论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乘车、上船或登机,除特别情形外,不能无票乘车、上船、登机。客票是旅客乘坐的票证。从法律意义上说,客票是证明客运合同的唯一凭证。客票上记载旅客所要到达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名称,旅客的座别,乘车的有效期限,旅客给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因而,客票确认了客运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当事人履
    • 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基本凭证是哪些乘车晚点还能退票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7
      乘客有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退票。 在铁路售票窗口购票的,请到车站售票窗口办理退票: (1)乘车人本人办理的,请提供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无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请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后,办理退票。 (2)代乘车人办理的,请提供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没有购票时所使用的乘车人有效
    • 乘坐客运客车意外车祸导致乘客死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驾驶员与客运公司之间应该存在某种法律关系。r基于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外的话责任一般由客运公司承担。r对内需要区分具体情况,r1、劳动关系,属于工作时间的事故,不去分责任由公司承担。当然驾驶员又严重过错的,公司可以追偿。
    • 乘客遇到哪些情况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6
      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租乘的车辆未按规定安装计价器、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显示不清晰的;(二)驾驶员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者未给付有效客运出租汽车票据的;(三)租乘的车辆在起步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四)驾驶员在营运途中无故中断、终止服务或者更换车辆的;(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强行搭载其他乘客的,或虽经乘客同意但未事先约定搭载其他乘客后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