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侵权责任纠纷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20:23:03 412 人看过

第一,先对环境侵权的性质进行一个认定标准。

1.在我国民法当中的侵权事件当中,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在这个事件发生之后,自己承担的责任是取决于自己有没有做错事的。那么在环境侵权的责任纠纷当中,侵权的一方属于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不管自己是不是故意的,是不是真的做错了,只要还因为自己的原因而导致的环境问题的话,那么自己就应该承担责任。

2.这在于现实生活当中的环境侵权责任认定当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认定了这是一个无过错责任的话,那么只需要找到该侵权者的行为和污染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就可以了,不需要考虑主观因素,所以在认定的时候是比较方便的。

第二,对于两个污染者的责任确定。

1.在现实的生活当中,并不是一个侵权人对于环境污染可以造成危害,那么很多情况下都是多个侵权人共同的行为造成的这个环境侵权,所以对于这些人的大小责任是怎样确定的呢?司法解释当中有规定说,如果有两个以上的污染者在污染环境的话,那么对于这个承担责任的大小是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种类以及排放量,危险性等等一系列的方面来确定的。

2.对于环境危害大,排放量大,种类比较特殊的一方要负主要责任。相对应的,如果危害比较小,排放量也比较小的话,那么就承担次要责任,当然也是不可以逃脱惩罚。

第三,对于环境污染的认定,

1.对于环境污染来讲,危害结果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没有这个危害结果的话,就相当于危害是不存在,此时环境污染者不管是有过错的责任还是无过错的责任,都没有办法认定。

2.那么我国司法解释当中规定了,如果想查明污染案件的专门问题的话,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来给出鉴定意见,或者是由国家相关部门推荐的比较权威的环境污染鉴定机构来给出一个检验和检测的评估报告,并根据这个报告来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20: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侵权责任相关文章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
    环境污染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是指责任人因工业活动或是其他人为的原因,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其他公共环境、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引发的纠纷。环境污染责任,是指因工业活动或是其他人为的原因,污染者以作为或者不作为方式,污染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其他公共环境、公共财产遭受损害,或者有造成损害的危险时,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特殊侵权责任。一、诉讼费用环境污染或破坏案件的诉讼标的往往很大,缴纳高额的诉讼费用,无疑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设置了一道高高的门槛。高额的诉讼费用成本和得不偿失的讼后收益不利于推进环境司法保护,有必要对环境诉讼的案件受理费作相应的调整,对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公民,实行诉讼费缓交制度。即原告胜诉的由败诉方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原告败诉的可考虑由“环保基金”补助部分合理的诉讼费用。在云南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中
    2023-03-24
    162人看过
  • 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
    第六十七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在一定的时间、空间里,可能会出现对个污染者共同排污的行为可能超过环境容量和环境的自净能力,污染环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时,多个污染者之间对受害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对于污染者来说,也相对公平、合理。第六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的过错,是指除污染者与被侵权人之外的第三人,对被侵权人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此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本条规定的是如果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是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本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直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一般情况下污染者的赔偿能力比第三人强,规定污染者先替
    2023-03-30
    260人看过
  • 新《环境保护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本解释发布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4号)同时废止;之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刑法》中有关环境犯罪条款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
    2023-04-24
    89人看过
  •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中原告举证责任有:1.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确定被告的依据,被告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是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2.原告受到了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只有在其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的情况下,才应承担民事责任。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的人身财产或知识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一、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要件。2、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3、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二、特殊侵权行为需要依照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
    2023-03-29
    298人看过
  • 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原则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时,采取举证倒置的原则,具体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也就是是将通常情形下本应由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一般是原告)就事由存在与否不负担举证责任,而转移由对方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就事实存在或不存在承担举证责任,若是对方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则推定原告的事实主张成立的一种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请求成立,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而鉴于环境污染侵权的复杂性和实体公正性的考虑,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上都采用举证倒置原则,我国亦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提出“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在环境污
    2023-04-19
    190人看过
  • 环境污染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
    环境污染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环境污染纠纷属于侵权纠纷。一、哪些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四)产品责任纠纷;(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二、产品质量纠纷是否属于侵权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可以属于侵权纠纷。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
    2023-03-31
    37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损害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对于一般的侵权责任,其构成要件一般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行为。 二、存在损害事实,即在客观上造成他人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害。 三、非法行为与损害后果... 更多>

    #侵权责任
    相关咨询
    • 环境侵权法司法解释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1
      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污染者以排污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适用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规定;相关环境保护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 环境污染纠纷算侵权责任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1、对于环境污染纠纷所产生的责任,是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的。并且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
    • 环境污染纠纷属于侵权责任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7
      1、对于环境污染纠纷所产生的责任,是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的。并且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
    • 环境污染纠纷是不是侵权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09
      1、对于环境污染纠纷所产生的责任,是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的。并且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
    • 环境污染纠纷可否属于侵权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5
      对于环境污染纠纷所产生的责任,是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的。并且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也就是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那么视为有责任。环境污染的侵权责任属于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责任倒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