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0:55:36 248 人看过

股东滥用了公司制度中的一些特权,如利用公司制度规避法律或债务、损害公司的独立性等,致使法律承认公司法人制度的实效性受到损害。法律赋予了公司独立的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优惠,但股东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如果股东无视公司的行为规范,危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则可能导致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一般原则的例外,不能普遍适用,只能由法院适用于具体的个案中。在具体的个案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并不影响该公司的其他法律关系,并不影响公司作为一个独立实体的合法存在。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财产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

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对公司都仅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和公司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公司的债务以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股东仅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使公司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受到损害,其对公司债务不再承担有限责任,而是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对公司人格的否认。是对公司财产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这两个公司法大原则的例外。

二、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大陆法系里面如德国、法国则称为直索制度,直索指“法人在法律上独立性的排除,假设其独立人格不存在情形”其法律概念为: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通过揭开公司法人这层面纱,了解公司法人面纱背后的股东的法律责任。

这一制度在《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是新公司法的立法亮点之一,和老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还有以下亮点确定了一人公司制度,规定了司法解决公司僵局的途径,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确立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取消对外投资的限制,禁止关系交易。等等,今天注重介绍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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