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怎么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3 20:15:35 200 人看过

一、江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流程

1、个人申请: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贫困居民,由户主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生活来源和收入状况,并申请同意对其家庭财产进行调查核实。据实填写《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社区调查: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符合低保条件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街道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做好解释答复。

3、街道审核:街道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符合低保条件的,签署意见上报区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区民政局对街道上报的《区城市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入户抽查,复查结束后,提交党委会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放《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江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0日 1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文章
  • 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为切实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87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131号令)和《衢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市政府第16号令)的精神,结合市本级城乡的实际,特制定衢州市本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优惠扶助暂行办法。一、户籍在衢州市本级城乡的居民、村民,经区级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期间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优惠扶助。二、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要求就业的低保对象,劳动部门应优先推荐就业;农村的低保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依据用
    2023-06-09
    274人看过
  • 荆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一、荆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需要什么材料1.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二、荆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报办理流程1.受理2.审核3.审批4.办结5.送达拓展资料:乡镇、村(居)如何做好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工作?在申请人提交低保书面申请的同时,指导申请人家庭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要填写完整,不漏一人,老年人申请低保的,所有子女及配偶信息应填写齐全,申请人家庭隐瞒家庭成员信息的,乡镇、村应暂缓受理低保申请;“授权书”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准确无误,手印必须由本人加按;乡镇根据申请人家庭“授权书”填写的信息,从低保数据库管理平台“新申请”入口,将信息准确录入到数据库中,并在2日内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纸质版上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申请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授权书”和新录入到数据库中的家庭成员信息应保持一致。“申请家庭经济状况
    2023-05-13
    92人看过
  • 荆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荆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的条件有哪些持有本地非农业和农业户口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二、荆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的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2、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三、荆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的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2023-05-25
    401人看过
  • 简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保障标准由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所定标准要与其他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相衔接。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时,对第一类保障对象要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如其原来享受的生活救济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则按原救济标准发放;对其他保障对象均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023-08-09
    219人看过
  • 萍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
    我们国家太大,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二、下列三类人员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我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与发布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2023-05-30
    294人看过
  • 惠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审批
    办理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所需材料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一)个人申请书;(二)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证、身份证、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四)申请人失业、求职登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伤残、退休等其他证明材料。窗口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窗口发证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工作人员网上审核,预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实体窗口办理→工作人员审核、收齐资料,正式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工作人员发放结果→申请人领取结果。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办事窗口博罗县民
    2023-05-10
    380人看过
  • 天门城乡低保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
    一、天门城乡低保信息证明流程怎么走1.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清,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居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口起5口内,对申清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初审,将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3.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复审,并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复市结果在申请人居住地再次张榜公示;公示5日后,将申请材料连同公示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4.区民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对复审结果的审批。二、天门城乡低保申请信息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书面说明及同意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委托书;3.居民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应有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4.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
    2023-05-18
    292人看过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条件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
    2023-05-30
    392人看过
  • 宜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收费吗
    一、宜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收费吗办理费用:免费二、宜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的流程是什么(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办事窗口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4)审查。部门受
    2023-05-24
    58人看过
换一批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解决城市居民的生活困难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是我国经济条件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是围绕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制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工作... 更多>

    #最低生活保障
    相关咨询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哪些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05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保障对象是什么,其对象范围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0
      一、为了妥善解决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问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于1997年9月2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对象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
    •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适用那些法律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22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规定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社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
    • 最低生活保障是向人民法院申请吗,城乡低保办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4
      最低生活保障不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城乡低保办理程序一、申请条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待遇;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凡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达不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可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3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点五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称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有关专项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和分类救助的需要,可以调整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范围,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审批程序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