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后需要有义务扶养对方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9 02:10:35 120 人看过

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一、夫妻扶养义务的范围是什么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办?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

(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为避免日后无法对分居事实进行举证,或者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及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出现争议,最好在分居同时签订一份书面分居协议(必要时聘请律师进行见证)。对双方分居期间的收入等财产所得的归属,以及子女抚养和债权债务等问题明确做出约定。

(一)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二)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一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一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三)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一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一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夫妻间扶养方式、特点和扶养义务的免除
    一、夫妻间扶养方式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扶养方式:直接扶养和间接扶养。直接扶养就是夫妻共同生活。即使在夫妻双方存在财产约定的情况下,一方生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对方也必须帮助医治和维持其生活。间接扶养就是夫妻不居一处,扶养义务人定期或不定期支付扶养费或给付实物,定期不定期帮助体力劳动和给予精神上的藯藉。间接扶养往往受扶养义务人的扶养能力限制,易产生纠纷。因此,夫妻间扶养应以直接扶养为主。二、夫妻间扶养关系的特点夫妻间扶养发生在法定的夫妻关系之间,非法同居关系不产生夫妻扶养义务,由于离婚而使婚姻消亡后的男女双方也不存在扶养关系。夫妻间扶养是夫妻的对等义务,既是各自的义务,又是各自的权利。夫妻间扶养需要受义务人扶养能力的限制,同时还受权利人必需受扶养的限制。当扶养义务人不能维持自身的相应生活水平时,就得根据其余力决定扶养能力的大小。确属自身也丧失了劳动能力和收入时,
    2023-04-23
    437人看过
  • 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对另一方有无扶养义务
    一、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对另一方有无扶养义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二、劳动能力丧失的类型有哪些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的伤残鉴定根据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和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致使机体功能障碍,经一段时间的治疗痊愈后,其劳动能力可以恢复;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造成的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经过相当长的时间治疗仍不能恢复或仅能部分恢复。(一)按持续时间可分为暂时性和永久性两种:1、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损伤或疾病引起的机体功能障碍,使机体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受到暂时的影响,但功能障碍恢复后仍可完成其工作;2、永久性劳动能力丧失:是指机体在损伤或疾病以后,尽管经过长期治疗,仍未能治愈,而呈顽固性与持久性,以致不能完成其本职工作或需要改变其原有工种。(二)按丧失
    2023-06-15
    372人看过
  • 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可免除吗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夫妻双方的扶养义务和接受扶养的权利是平等的。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特别是在对方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对方有权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对于年老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如拒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恶劣的(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等),应按《刑法》之规定,追究犯罪者遗弃的刑事责任。
    2023-04-26
    329人看过
  • 违反夫妻扶养义务有什么法律后果?
    如何理解夫妻间的扶养义务1、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既是权利又是义务,这种权利义务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丈夫有扶养其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扶养其丈夫的义务;反之,夫妻任何一方均有受领对方扶养的权利。2、夫妻间的扶养权利义务以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为内容,是婚姻内在属性和法律效力对主体的必然要求。这既是双方当事人从缔结婚姻开始就共生的义务,也是婚姻或家庭共同体得以维系和存在的基本保障。夫妻可以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如将其中的某项财产或收入,确定归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当一方患有重病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3、夫妻扶养从婚姻合法有效成立之时起产生,至婚姻合法有效终止时消灭,在婚姻关系有效存续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且具有法律拘束力,因而是一种状态
    2023-04-23
    56人看过
  • 探讨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确定方法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首先,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其次,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第二,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力承担给付。这种义务,同债的履行有着严格的区别。在兄弟姐妹之间有没有扶养义务案例简介:原告高某1与被告高某2系兄妹关系,2014年4月19日,原被告及其父母共同签订了《财产继承遗书》,并有其他人员在场见证。其中《财产继承遗书》约定被告
    2023-07-15
    19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夫妻扶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所谓“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在生活上互相照应,在经济上互相供养,在精神上互为支柱。扶养责任的承担,既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前提,也是夫妻共同生活的保障。这种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定性。不可随意选择、抛弃。产生是基于婚姻效力,对夫妻双方都是对等的,不受感情好坏的影响。夫妻间的扶养是有条件的,要求给付扶养费的一方,只有在“需要扶养”时,才能行使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请求权。这里的“需要”是指要求扶养的一方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的情况。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一方丧失独立生活能力为条件。同时,以另一方有能力履行为限。也就是说一方要求另一方承担扶养义务,也要另一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条件和经济能
    2023-02-08
    337人看过
  • 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夫妻间扶养义务是否可以免除
    一、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具体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1.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2.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3.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二、夫妻间扶养义务是否可以免除夫妻间扶养义务不可以免除。夫妻互相扶养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尤其是当对方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合法权益。法律除了夫妻之间的赡养外,还规定了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然而,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赡养关系和夫妻之间的相互抚养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夫妻之间互相扶养是夫妻另一个
    2023-06-24
    270人看过
  • 夫妻一方有扶养义务,另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什么是夫妻扶养义务夫妻扶养义务需要注意的
    2023-08-15
    155人看过
  • 夫妻间扶养义务能否免除
    能引起夫妻间扶养义务免除的情形有3种:当扶养权利人自身有了谋生能力和生活来源,从而不需要扶养时;当扶养权利人子女已成年,开始对其尽赡养义务,并足以达到生活需求时;城市或农村的夫妻双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能力赡养或扶养的,前者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救济.后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这3种免除情形只是物质扶养的免除,精神扶养不能免除。
    2023-04-26
    255人看过
  • 是否有同居关系需要承担扶养义务?
    同居关系没有扶养义务。同居关系是指,男女双方长期共同生活,但没有登记为合法婚姻的关系。法律并没有禁止未婚的男女进行同居。只要双方都没有法定配偶,这时候双方长期自愿公开地共同生活,也是法律所尊重的一种生活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夫妻之间才会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同居关系,男女双方之间不会因此产生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因此,同居的男女之间没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也没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登记结婚了,双方才会产生法定的扶养义务。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是否有效如果同居双方签订的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不恶意损害公私财产,这样的协议通常是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请求,给予公正的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
    2023-07-17
    289人看过
  • 花甲妻状告七旬夫半路夫妻也有扶养义务
    六旬的妻子范某状告七旬的丈夫王某,现虽分居,既然是夫妻,就应该有抚养义务。10月26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扶养案依法做出判决,被告王某从今年4月13日起每月支付原告范某抚养费200元。原告范某,今年63岁,湖北人。被告王某,现年77岁,郑州本地人。两人于1997年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前原告在湖北生育子女四人。婚后,原告范某搬到郑州与被告一起生活。被告的子女本来就很反对父亲与范某的婚事。2007年,被告生病,其子女借口照顾父亲,强行将王某从原告范某的住处接走,从此,原被告分居至今。这期间,原告范某因年事已高,一直没有找到工作,生活困难。而被告王正每月则有1500元的退休工资。“想到既然是夫妻,于情于理,作为丈夫的王正该帮自己一把。”范某这样想,于是找到在儿女家居住的王某,提出自己的要求。王某的儿女听说后,极力反对。因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范某一纸诉状递到了二七区
    2023-04-25
    105人看过
  • 如何应对夫妻中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状况?
    夫妻一方拒绝扶养丧失劳动能力的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请求有关部门调解;当夫妻间因履行扶养义务问题发生争议时,需要扶养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追索扶养费的民事诉讼,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强制有扶养义务的夫妻一方履行扶养义务,这是夫妻一方采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其权利,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义务人履行扶养义务,必要时,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审理扶养纠纷所做出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均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3)情结恶劣,构成遗弃罪时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夫妻一方不履行法定的扶养义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致使需要量扶养一方陷入生活无着落的境地,从而构成遗弃罪的,则在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时亦不免除其应当继续承担的扶养义务。重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一方重婚如何解决1
    2023-07-06
    343人看过
  • 夫妻扶养关系定义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我国民法典中所指的扶养,专指夫妻在生活上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律责任。首先,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夫妻一方向对方所负的扶养义务,也是接受者所享有的权利。其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其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扶助,以此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运行。再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夫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这种法定义务。尽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允许夫妻约定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但这并不意味着,夫或妻只负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可以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最后,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对方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这种扶养权利和义务始于婚姻缔结之日,终于夫妻
    2023-06-13
    188人看过
  • 离婚后女方有义务扶养小孩吗
    离婚后,双方均有抚养小孩的义务。一、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怎么办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男方执行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随意剥夺。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二、男方坐牢可以判给小孩吗?不能。因为男方坐牢,人身自由被限制,没有抚养小孩子的现实可能性。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三、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没给怎么办?小孩的抚养费没给,抚养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
    2023-03-26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夫妻分居时需要承担对方扶养义务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0
      夫妻分居后需要有义务扶养对方,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分居后对方可以不负赡养义务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0
      夫妻分居后需要有义务扶养对方,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分居后有必要加强赡养义务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10
      夫妻分居后需要有义务扶养对方,因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一方因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原因,无独立生活能力确实需要扶养;对方有扶养能力的,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夫妻有扶养义务吗?扶养义务内容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14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上和物质上要相互扶助、给予供养,当夫妻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时,另一方负有扶养和照顾对方生活的义务; (2)当夫妻一方生病时,另一方必须给予照顾或者送院治疗,承担相应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3)当配偶一方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时,另一方有担任法定的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夫妻双方因扶养发生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义务。拒不履行对无独立生活能力
    • 妻子有义务扶养丈夫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3
      丈夫对妻子有义务扶养。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我国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