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剥夺公司股东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08:37:30 284 人看过

一、如何剥夺公司股东资格

通过股东会决议形式对股东资格解除应当具备相应的步骤,具体包括:

1.被解除的股东出现严重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即“未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

2.公司对该股东履行告知程序,向负有出资义务的股东书面发函,给予合理履行时限,催告该股东履行缴纳出资的义务。

3.召开股东会对该股东解除股东资格进行表决通过,该表决中,未出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传统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

4.土地使用权: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阅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依照规定缴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的出资方式,但必须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5.劳务和信用出资:有些大陆法系国家,还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仅限于无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则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我国《公司法》虽未明确禁止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出资,但从其列举的股东出资标的来看,我国不允许股东以劳务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而合伙企业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三、股东的出资责任有哪些

我国公司法上的股东出资责任在内容上主要是以下四种责任:

1.货币出资的缴纳责任。

即有限公司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股份公司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

2.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

即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发起人补足其差额。

3.违约赔偿责任。

即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4.出资连带责任。

即对未缴纳的货币出资或价值不足的非货币出资,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连带缴纳或补足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4日 1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如何取得股东资格?如何获得股东资格
    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2。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第二,继承收购,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取得股份的继承人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第三,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非债权人善意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善意取得不依赖于让与人的意愿,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股票本身有效;二、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股票不构成善意取得;三、善意取得制度转让人为合法权利人的,应当启动;(4)主观上、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转让人明知或者过失注意转让人没有权利取得股份的,不能
    2023-05-07
    395人看过
  • 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查阅权,公司能否以此拒绝股东查阅
    一、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查阅权,公司能否以此拒绝股东查阅1、不能。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九条二、股东行使查阅权有什么限制1、我国《公司法》规定,对于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书面申请,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2、由《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于“股东查阅权”的行使是在权利平衡的机制下进行的,即对于经营效率、经营秩序等公司权益未形成不利影响。难么如何认定股东查阅账簿“正当目的”了?虽然公司法为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设置了
    2024-04-01
    258人看过
  • 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权章程条款无效
    股东触犯刑律就要剥夺其股东资格吗?近日,江苏省南京中院对一起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南京A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上述章程条款无效。A公司是一家国企改制企业。2006年5月30日,A公司召开股东会议,经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的同意,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作出了修改章程的决议。修正案第29条第一款的内容为:股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让其股份:(一)参加改制的股东,五年内离开公司或实际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定退休除外);(二)被司法机关认定构成侵占公司财产或公司企业人员商业受贿犯罪的;(三)侵犯公司商业秘密,被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四)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决议认为应当转让股份的。拥有A公司9%股份的职工李树林、洪卫栋、汤益民对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投了反对票,之后,向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要求确认修改章程的决议内容部分
    2023-06-05
    200人看过
  • 股东该如何撤销股东资格
    解除股东资格的法定条件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撤销股东资格应当通过股东会决议,并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一、股东被开除需要补偿吗股东不是公司的员工,股东是不能像员工一样被开除的,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除名股东具有重大过错,如果他有其他证据证明公司除名错误,该除名给他造成损失,则股东有权要求补偿。二、股权侵害其他股东可以开庭判决吗股权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是可以诉讼的。例如,部分股东抽逃出资损害公司权益的,公司其他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全体股东可以要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023-06-28
    130人看过
  • 公司股东大会能取消股东资格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有权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吗?不可以随意开。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已本法和以及公司章程所定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和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我们可以看出,除法定的情形外,法律遵照意思自治的原则,赋予了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自行设定需召开
    2023-07-22
    157人看过
  • 对保险公司股东资格有何要求
    境内企业法人投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一些具体要求,主要应满足以下条件:1。法人财务状况良好稳定,盈利能力强;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纳税记录;3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4。投资者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审慎监管指标的相关要求;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等有关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大股东盈利能力持续,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二)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章程;(三)依照本法的规定设立公司章程(四)设董事,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施;(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他愿意接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法规和有关条款。第六十九条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2023-05-07
    139人看过
  •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如何的呢
    一、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如何的呢按下列原则确认股东资格: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2、在对外关系上,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人最主要的证据。3、在对内关系,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应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处理。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效力如下:1、如果实质股东与名义股东签订的协议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实质股东不会享有股东权利。2、如果隐名股东并未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实质股东具有股权。《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
    2024-01-22
    151人看过
  • 股东“反水”助购房人胜诉公司剥夺知情权
    房产开发公司状告购房者要求支付巨额房款,公司股东反水提供关键证据,助购房者打赢官司,公司迁怒于股东,拒绝其知情权要求,引发一场新官司。7月6日,随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这起股东知情况权纠纷案画上句号,法院判决原告秦某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被告某房产开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后30内提供。股东反水官司败诉原告秦某系被告房产开发公司的股东。2011年11月27日,购房人何晨经秦某介绍,向房产开发公司购买二间店面房。同日,房产开发公司向何晨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总金额470万余元。同年12月4日,房产开发公司与何晨就二间店面房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付款时间和违约责任。秦某与何晨实际约定的购房款为552万余元,何晨按约通过银行直接将款项汇给秦某。签了合同,付了房款,取得了销售发票,在何晨看来,购房事宜一切尘埃落定,平
    2023-06-09
    200人看过
  • 如何解除虚假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股东虚假出资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1、虚假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为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公司出资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虚假出资责任。主要应承担以下4民事种责任:(一)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
    2023-02-27
    203人看过
  • 如何让未出资的股东,失去股东资格
    一、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公司章程中可以设置限制瑕疵出资股东权利的条款,对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约定其仅有权按照其实缴的出资享有表决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在其按章程约定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前,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二、建议在公司章程中设置“股东失权”条款所谓“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
    2023-06-21
    107人看过
  • 股东要如何查询资格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查询其资格首先要从能证明股东资格的依据出发,比如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可以从这些资料中查询其股东资格。股东资格的依据我们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具体体现为各种形式的证据: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司法裁决往往根据这些物化的证据去分析产生争议的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对于依法正常运转的公司而言,依据以上几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确认股东资格,得出的结论应当是一致的。然而由于公司运转不规范或或处于非正常状态,使得依据以上证据判断股东资格得出的结论是不一致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个案中的冲突呢?一般来说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公司章程的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公司章程之所以具有最强效力,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而股东签署章程的行为实质上是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经过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还
    2023-06-15
    233人看过
  • 股东如何滥用公司资金?
    股东挪用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罪股东转移公司资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看是否满足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条件。非法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
    2023-07-13
    105人看过
  • 股东大会公司有权解除股东资格吗
    有限公司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监事会有权限监督股东大会吗?监事会不可以监督股东大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监事对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负有监督义务。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监事有权要求董
    2023-08-07
    200人看过
  • 公司股权剥离如何操作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公司股权剥离如何操作股权剥离是一个涉及多个步骤的复杂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尽职调查:首先,母公司需要对目标子公司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情况,为后续的剥离决策提供依据。2.制定剥离方案:基于尽职调查的结果,母公司需制定具体的剥离方案。这个方案应明确剥离的范围、目标、时间表以及预期结果等关键要素。同时,还需要明确剥离后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管理层安排。3.协商与谈判:母公司与潜在买家或投资者进行协商与谈判,商定剥离的具体条款和条件。这一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就股权价格、支付方式、过渡期安排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4.签署协议:经过协商和谈判,母公司与潜在买家或投资者签署正式的剥离协议。这个协议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后续的剥离操作提供法律保障。5.政府审批与备案: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母公司可能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剥离交易的批准
    2024-03-10
    26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公司是否能剥夺股东资格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28
      法律分析 公司是不能随便剥夺股东资格的。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司章程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将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将股东资格予以除名,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吗?
    • 公司能剥夺股东资格,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7
      公司不能剥夺股东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实质性剥夺股东的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股东不同意增资可否剥夺其股东资格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公司内其他股东不能因为某位股东没有增资就剥夺其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增资,即认为其放弃按其原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可由其他股东协商确定认购比例。该名股东在增资后所占股权比例将因此降低,但所持股权比例降低并不导致其股东资格的丧失,其他股东无权剥夺该名股东的股东资格。 公司
    • 股东大会通过退股能否因为股东资格被剥夺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4
      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以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作出对你退股决议,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退股决议应属无效。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剥夺你的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