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失信情况应对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1 22:23:56 106 人看过

有一定的影响,但对公司本身来说,影响并不是特别大。失信被执行人的其他行为会受到限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对失信被执行人都是一种束缚。注册有限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将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作为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参股、收购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批的审慎性参考。

公司股东的义务不履行怎么办

1、违反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违反权利不得滥用义务的法律后果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5日 1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小股东权益保护:应对大股东侵犯的措施
    在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小股东可以行使自身的异议回购请求权。即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也可以行使股东代表诉讼,即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小股东可依据法定程序以自己名义向前述人员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这两种权利都是对小股东的保护,因此小股东可以在被大股东侵权的情况下进行维权。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的利益时应该怎么办呀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利益时,小股东可以派代表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
    2023-07-01
    130人看过
  • 股东认缴出资不足的应对措施
    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还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受到股东权利的限制。若股东一直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会可以取消其股东资格。股东认缴出资不到位的,应由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以履行公司的资本充实义务,然后,由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另外,股东未足额出资的,除了需承担违约责任外,还会影响股东权利的完全行使,股东权利将受限至其完全缴清出资额为止。此外,若股东一直不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会可取消其股东资格。股东认缴出资未公开是否算隐形股东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我国的《公司法解释三》使用的是实际出资人的称呼,与其相对应的概念是名义股东或显名股东.股份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以
    2023-06-30
    484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其他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应当如何应对
    (1)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出资瑕疵的股东的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作出合理限制。(2)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但仅限于“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且作出除名决议前,应给该股东以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履行催告程序,要求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付出资或返还出资。(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4)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对出资瑕疵的股东提起诉讼,公司可以要求其补足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其他股东还可以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管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一、抽逃出资股东和瑕疵出资股东出资的区别瑕疵出资及抽逃出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有:1、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2、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
    2023-06-22
    425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一)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及法人人格否定1、《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公司法》第六十三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践中一般表现为: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二)公司解散时未缴纳出资股东的无限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
    2023-03-24
    245人看过
  •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份已转让2、未已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受到政府处罚被剥夺股权的4、公司减资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一、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权的继承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了出资,但因公司最终设立失败,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即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没有公司则股东资格无从谈起。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成立无效后,均无股东资格之说。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
    2023-03-30
    316人看过
  •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份已转让2、未已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3、因受到政府处罚被剥夺股权的4、公司减资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股东资格的取得与股权的继承股东资格的取得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指直接向公司认购股份,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设立取得股东资格必须同时满足实际缴纳出资和公司依法成立两个要件。公司依法成立是出资者取得股东资格的必备要件。如果投资者缴纳了出资,但因公司最终设立失败,投资者也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即投资者的身份是随着公司的成立而转化为公司股东的,没有公司则股东资格无从谈起。公司设立过程中、设立失败或者被认定成立无效后,均无股东资格之说。增资取得股东资格需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须由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故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除出资者按出资协议缴纳出资外,还必须以公司股东会按
    2023-06-09
    351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公司存续情况下,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8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
    • 在某种情况下,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9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
    • 公司股东什么情况下会丧失股东资格?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
      在以下情况发生时,股东会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份已转让 2、未已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受到政府处罚被剥夺股权的 4、公司减资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公司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股东资格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29
      1、所持有的股份已转让 2、未已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受到政府处罚被剥夺股权的 4、公司减资 5、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其他股东、公司以及公司债权人应当如何应对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17
      (1)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出资瑕疵的股东的股东权利(包括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权)作出合理限制。 (2)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解除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但仅限于“未出资”和“抽逃全部出资”的情形,且作出除名决议前,应给该股东以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履行催告程序,要求该股东在合理期限内缴付出资或返还出资。 (3)公司债权人可以主张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