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后能不能解除劳动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5:45:36 282 人看过

工伤结案以后一至四级是不解除劳动合同;五至十级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解除劳动合同,选择不解除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选择解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伤残鉴定后能解除合同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如果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并且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者还能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具有过错而解除,并且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通过上述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都知道如果工作时受伤,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下,进行工伤伤残鉴定后能解除合同。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还能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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