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1 09:34:28 119 人看过

建筑工程质量担保期: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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