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犯罪中损害后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4:39 484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看出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以出现重大损失为前提的。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追诉标准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立法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也是侧重于数额。

司法实践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害后果主要是有:

1、取得和保护商业秘密的成本,包括研发和设计成本、保密人员的保密费、采取保密措施的费用等;

2、产品销售量的减小,主要是因为竞争优势的失去造成的销售量的减少;相反,侵权人使用商业秘密之前的获利状况与使用之后的获利状况;

3、商业秘密使用的价值失去,主要是商业秘密许可使用以及其他权利价值;

4、核心商业秘密的失去造成的企业破产,尤其是高科技企业,是企业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核心财产;

5、合理预期的将来利益,要确认这种损失就需要充分考虑商业秘密新颖性的程度、商业秘密的生命周期及其所处阶段、市场竞争状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

6、企业的品牌、行业地位、名誉和声誉等损害。

7、其他严重后果。

可以看到,第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损失不仅仅包括经济损失,也包括其他损失;第二、侵犯商业秘密对竞争优势的失去,与有形资产的侵害是不同的。侵犯有形财产,排除了对财产所有人或占有人的权利,犯罪数额以财产价值计算是合理的。但是无形财产的本身价值不等于侵害损失;第三、损失后果不仅仅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这些都是应该在计算损失中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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