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如何协助迁出户口的手续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持户口簿、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当事人应当填写户口迁移证,将户口从原户籍档案里注销。携带户口迁移证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无住房的,可以凭借迁移证将户口落在社区集体户口或者当地人才市场。
一方不愿交出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另一方可直接按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二、法院离婚起诉费用谁出
法院离婚起诉费用由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一般是由双方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来确定。一般来说,案件的诉讼费用是由败诉方承担的,但是离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对于离婚案件,难以说谁败诉谁胜诉,法院只是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感情是否破裂的事实,依法判决离婚还是不离婚。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的受理费用由法院决定,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情况,既可以决定由男方承担,也可以决定由女方承担或者决定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三、法院离婚起诉费用是多少
法院离婚起诉费用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离婚诉讼过程中发生的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当事人预交;
4.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5.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离婚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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