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股东兼任其它职务,各算各的。不签劳动合同,实际上有劳动关系,也照样算数。
一、5年未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赔偿吗
有一部分人发现,自从自己上班以来一直都没有与公司单位签定过劳动合同,于是就发现自己工作中的合法权益都不会有得到任何保障(带薪休假、带薪假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甚至会没有这些合法权益。那么,这些人中的一部分人就会想辞职。那么主动辞职在没有签定合同的情况下辞职者会有权利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首先,若是主动辞职相关的公司单位在没有与你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肯定是不会支付补偿金的。这时候就可以去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馈相应的情况,然后再向相关的公司单位告诉他们你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反馈了情况了,想要和他们协商补偿金的问题。若相关的公司单位还是不肯协商,那么就可以走法律程序来讨回补偿金(去劳动仲裁委员办处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说明,公司单位若要聘请劳动者而劳动者自开始工作后一个月内必须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上面必须有劳动者与公司单位代表人的签名与盖章(或手指模)和生效日期。签定完合同后劳动人与公司单位代表人共同人手一份劳动合同。
若劳动者在公司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还未与公司单位签定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若公司单位不愿意支付,那么劳动者可以去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获得的双倍工资与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联系。也就是说,你在公司单位工作时间为满一个月未满一年内申请辞职(不论是什么原因),若公司单位还没支付给你双倍工资,那么你都可以向公司单位获取自己的那份双倍工资。申请辞职与申请双倍工资两者意义明确,互相没有联系。
二、董事长可以兼任总经理吗
在很多私营企业,董事长就是企业的法人代表,拥有核心权力。按照程序,董事长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任期一般是三年。董事长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一个企业里面,总经理也是比较重要的岗位,那么这个董事长可不可以同时兼任总经理这个职务呢?根据现行《公司法》相关规定,董事长和总经理可以是一个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可以不是同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担任,也可以由总经理担任。一般来说,像中国私营企业、家族企业等设立成股份制公司,则该公司的创始人会担任公司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从而绝对控制该公司而不用去担心产生代理问题。而另外一些公司,大股东虽然是董事长,但他并不懂经营或只想控股,则会引入职业经理人来担任总经理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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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包括: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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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与别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3依据《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不在投资公司就职的、也就是通过分红得到利益的那就不用签定劳动合同; 而对于在公司就职、领取工资收入的,就要在入职一月内签定劳动合同;当然在绝对信任主要投资方的情况下,也可以口头约定的方式替代劳动合同,但是其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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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公司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需要签劳动合同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01、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股东打算在自己投资的公司工作,在公司领取工资,公司会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那么你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但如果你只是作为投资者投资公司,而不是公司的员工,你就不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劳动关系为基础,与投资关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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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否就是劳动合同?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5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签订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 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且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于不利地位了。 对于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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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还要与股东签劳动合同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30一般情形下,公司并不需要与股东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股东与公司之间并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投资关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在投资的公司工作,担任了具体的职位,那么此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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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合同做股东还需要签订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1股东只是公司的投资者,不同于公司的员工,如果你计划在你投资的公司工作,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由该公司帮你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你就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如果你仅仅是作为投资者投资该公司,并非该公司的员工,就不需要与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