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致人死亡有哪些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7 20:10:28 165 人看过

1、主观方面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

意外事件主观上既不存在犯罪的故意,也不存在犯罪的过失。

2、是否构成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意外事故,法律不认为是犯罪,尽管行为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结果,但行为人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

3、承担责任不同。

过失致人死亡既要承担刑事责任,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意外事件根据因果关系承担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酒后追赶将他人推倒致其死亡,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二者在承担民事责任上不同,是否具有过错是责任划分的依据。

他们的区别在于根据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当时的客观情况,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可能性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只是由于疏忽大意的心理导致了未能实际预见,因而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则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行为人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可能预见,也不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但客观上行为导致了死亡后果的发生的则属于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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