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产品制造商和销售商责任的协议是无效的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12:14 108 人看过

人身安全权不仅是消费者的第一权利,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可转让、不可让渡的权利。如因产品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伤害,双方于2005年4月12日达成的产品生产商和销售商提前免除责任的协议属于无效合同,高在河南宏发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了一台玉罗红-200p轮式拖拉机。2005年4月15日下午6时,高某将车辆开到河南省内乡县石港镇国英村石家组时,方向盘突然脱落,导致高某从驾驶座上摔下,并在事故发生后落地身亡,死者家属要求**公司和拖拉机制造商**玉罗红拖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赔偿。两家公司都拒绝赔偿,理由是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只同意从爱的角度提供帮助。2005年4月23日,**公司委托张某和李某与死者家属达成“救援协议”,其中规定:“2005年4月15日下午6点,高某驾驶购买的玉罗红色品牌拖拉机到内乡县石港镇国英村石家集团时,由于路面不平,高某驾驶技术不熟练,突然将车头和拖车折叠起来,导致高某死亡。这起事故与拖拉机产品的质量无关。救援者想感谢他,高用他的产品从爱的角度向高的家人提供经济援助。援助金额为四万二千八百元整。如果事实刊登在报纸和杂志上,受援方必须给予许可,否则受援方将根据违约情况将救济金退还给救助方。“**后,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了3.5万元,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死者家属委托河南省南阳市农机检测鉴定站对事故现场方向盘脱落进行了检查和技术鉴定事故和拖拉机。经鉴定,方向盘脱落的原因是方向轴与轮辐连接点焊接强度不够,导致方向盘断裂脱落。因此,死者家属提出了法律诉讼2006年3月9日,向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死者家属的生活费和死亡赔偿金,共计97637.62元。

本案审理中,**公司申请增加**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起诉并辩称事故与死者驾驶不当有关。***公司应诉,认为1.增加**公司作为第三人是错误的,因为方向盘是河南省**霍家金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于制造,**公司应被通知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2.已与死者家属达成书面协议,认定事故原因为道路和驾驶技术,与产品质量无关,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上诉。

判决

经审理,内地法院认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如果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给公民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他们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受害者在本案中购买的拖拉机有acci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凹痕和死亡,**公司作为产品销售商,**公司作为生产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提出,事故原因是原告的不当驾驶论点,缺乏证据支持法院未接受**公司的请求ny认为**公司应被添加为第三方。法院认为**公司作为产品生产商与其零件供应商之间的供应合同纠纷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因此法院不支持该请求。对于**公司的提议,法院已达成书面协议nt与死者家属一起确定事故是由道路原因和非熟练驾驶技能造成的,与质量无关。**公司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尽管双方都认为事故与t的产品质量无关本协议经专业部门鉴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产品质量问题,且**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索赔,因此,不能因双方签署的协议而否认拖拉机存在质量问题的客观事实。但是**公司支付的35000元对死者家属的任何补偿都可以被视为已支付补偿的一部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8日 14: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销售者的责任:三包商品
    三包商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五项责任的具体内容。依据规定,销售者对于三包商品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国家规定应当实行三包的产品。(2)保护销售产品的质量。(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所谓法定标识,是指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对产品标识的要求。(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查,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和三包凭证。所谓有效****,是指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发货票,是产品售出的有效凭证。一般发货票上应当载明销售者印章、销售时间、销售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金额等项内容。三包凭证,是指产品售出时,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可以对所购产品进行修理、更换、退货的单据或证明。一般情况下,三包凭证上应当载明修理者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及三包有效期,修理记录及更换、退货条件等。修理记
    2023-07-07
    395人看过
  • 商标无效产品能否销售?
    一、商标无效产品能否销售?商标无效产品不能销售了,因为商标无效之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产品和商标的使用都可以依法进行,但商标无效以后的产品可能就不能正常的销售了,因为有些产品要求必须要有注册商标才可以正常销售。商标宣告无效就是对一件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相当于被判了死刑,这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是杀伤力十分巨大的。面对商标被无效的危险,必须积极应对、尽全力挽回!从商标注册之初就熟悉相关法律要求,通过合法正规手段获得商标权,从而避免商标被无效。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具体规定:2、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3、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24-01-25
    343人看过
  • 认购协议的内容包括有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吗
    认购协议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协议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合同的订立进行磋商和谈判。双方就是否购买该房屋达成意向协议,需要双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在法律上正式确定该房屋的买卖关系。商品房认购协议书范本卖方(甲方):买方(乙方):乙方在签定本协议之前,已充分了解甲方提供的所购标的物的《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之样本,并无异议。甲方开发建设的仁恒江湾城项目,已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并领取宁房销第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认购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认购幢室,该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二、乙方认购的该房屋单价为元/平方米,总房款为(大写)元(元)付款方式:1、按揭付款方式:乙方于15日内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总房价30%的房款,余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支付。2、一次性付款:乙方于
    2023-08-05
    436人看过
  •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由其供货商直接交付给消费者,销售者能否免除其产品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销售人员必须建立进货检验检验制度,验证产品合格证明书和其他标志。根据此规定,销售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质量管理制度、与生产人员或其他供应人签订的合同约定,检查购买的产品质量,防止伪劣和不合格产品进入销售环节,是销售人员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义务,也是保护销售人员自身合法权益的措施。销售人员对进货物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提出异议,进一步证明进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可拒绝检查进货。如果销售人员不认真执行进货检验检验制度,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进行检验进货,产品质量责任将立即转移到销售人员身上。即使产品由供应商直接交付,也无法改变卖家与消费者的买卖合同关系,合同主体仍是双方当事人,因此无法免除卖家应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纠纷应当如何处理因产品缺陷造成侵权,消费者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1)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是因生产者的
    2023-08-07
    379人看过
  • 商品房返本销售协议有效吗
    须视情而定:首先,如果该协议所包含的条款皆属合法范畴,且该协议的签署代表着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与决定,那么此协议即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其次,若该协议中的条款存在任何违法内容,或者其签署并非出自于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那么此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2024-05-18
    69人看过
  • 销售侵犯著作权产品的商业责任
    销售侵犯著作权的产品会有下列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2、行政责任。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3、刑事责任。使用于销售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一、散布谣言要承担哪些责任散布谣言可能承担以下责任:(1)民事责任上,散布谣言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2)行政责任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散布谣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按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二、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责任是谁?构成商业秘密侵权需承担下列主要责任:1、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2、如果损害公众利益的,还需承担停止侵权、警告、行政罚款等行政责任;3
    2023-06-28
    478人看过
  • 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责任是什么
    1。擅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2。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3。接受住房?4。房地产开发项目合法转让?5。商品房合法预售?在房屋销售过程中客观存在的一个事实是,购房者最容易处于被动地位。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拿到购房人的房款,但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购房人。多数情况是房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其次是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开发商虽然按照约定的时间交房,但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与天然气公司达成一致,这当然属于违约责任。
    2023-05-08
    326人看过
  •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责任是什么?
    一、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责任是什么?我国《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我国《刑法》第150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140条的规定处罚。二、划清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这主要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或有毒、有害、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材、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生产、销
    2023-04-29
    409人看过
  • 销售侵权商品是否可以免责
    一、销售侵权商品是否可以免责1、销售侵权商品一般不能免责。但如果能证明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或者能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可以免责的。同时,商品销售者应当规范进货渠道,从正规的供货商处进货,并对其产品进行必要的审查。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销售侵权商品的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没收、销毁侵权商品;(3)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2023-04-20
    67人看过
  • 销售者免除产品侵权责任的类型有什么?
    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类型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与绝对责任原则。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追究致损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无过错即无责任。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合理的抗辩事由以证明自己在制造、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若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便推定其有过错。3.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只要产品存在缺陷并对消费者或使用者具有不合理的危害,且因此使其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无论加害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均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相比,严格责任原则具有先进性。4.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因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发生以后,不考虑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我国法律规定,只要产品存
    2023-06-20
    243人看过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有免责的情况吗
    有。(一)销售不知道是商标侵权的商品在现实生活中,“不知道”包括“的确不知道”和“应当不知道”两种情形,只要行为人具备其中之一,就可认定为“不知道”。认定“不知道”情形,不能仅凭行为人的口供,应结合整个案情尤其是侵权商品的来源、价格、交易凭证、合同及行为人应尽的注意义务等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评判。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属于商标侵权商品的,应依法免除其行政和民事责任。“不知道”的反义为“明知”。参照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2002年第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第四条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关于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明知”情形的判定标准,笔者认为,对行为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的“不知道”情形可据此反向推论,即行为人销售商标侵权商品时没有下列9种情形的,应该视为
    2023-06-01
    133人看过
  • 协商是否可以解除无效的合同
    一、协商是否可以解除无效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无需解除。所谓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具备一定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或双方协商,使合同效力消除,终止双方基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无效合同有哪些主要特点无效合同有以下主要特点:1.行为具有违法性。2.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无效合同应当返还原物,还原状态,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3.无效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所谓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以后,不得依据合同继续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4.无效合同自始无效。由于无效合同从本质上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国家不承认此类合同的法律效
    2023-10-12
    203人看过
  • 伪劣商品制造销售罪的量刑细则
    法律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因此对于此罪的量刑标准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上述数额标准进行处罚。销售伪劣食品罪量刑标准销售伪劣食品罪的量刑标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的四个方面。具体如下:1、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3、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
    2023-06-30
    238人看过
  • 纵容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辩护
    1、纵容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辩护。在仔细阅读案卷和会见上诉人后,我对案件有了全面的了解。现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上诉人李**不构成纵容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一是在2007年11月查处**医院的过程中,上诉人严格执法,下发了(安)药监[2008]**,对该医院进行了严惩,取缔了生产窝点,没收了生产工具,防止**医院继续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药物。因此,上诉人没有放纵在**医院制售伪劣商品的主观目的。第二,上诉人没有指使朱**按照“一病人一方”制售药品,“一病人一方”的理念来自何**。证人宋**证明了“是谁告诉朱**的。A:朱镕基当时对我们三人说的只是他说的法律。我和李都没有提出异议。”目击者何**证实:“我跟他说,你们自制的药品批量生产是针对大多数患者的。在这种情况下,制售假药肯定会受到处罚。如果你给每个病人开一张处方,现场给病人配药,就不会违法,也不会受到处罚,处罚属于“一人一
    2023-03-30
    62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销售者制造商品质量法禁止销售产品的责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1
      《》第五十五条规定:“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作为销售者,应当从质量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进货,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严格履行进货验收义务,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等标识。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拒绝进货,已进货的,应当作退货或其他处理。如果销售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产品是法
    • 销售商品与供货商订立合同能免除三包责任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3
      不可以。列入目录的产品实行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 销售商标权侵权商品的免责条款是啥,销售商标侵权商品能否免责?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31
      商标侵权如果没有免责事由,也是需要做出相应赔偿的,那么你是否知道商标侵权的赔偿方式呢? 商标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式: 1、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 2、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 3、法定赔偿。 第一种计算方式(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的适用 解释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
    •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及销售商是指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制造商,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制造、组装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企业,以及将制造、组装的汽车产品已经销售到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进口商,指从境外进口汽车产品到中国境内的企业。进口商视同为汽车产品制造商。销售商,指销售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企业。
    • 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有哪些所谓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常见的免责条款有三种: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困难及重大的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3、预售方不能控制的其他原因:如因市政规划变更、政府配套设施工程批准及安装延误,建筑商和施工单位延误等。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免责条款的效力在这三种免责条款中,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免责事由,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