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怎么管理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积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
(五)出境定居的;
(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在职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
(九)提前一次性偿还两年期以上(含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和还款额达到一半以上的;
(十)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十一)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并且单位与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符合提取条件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非自住住房的;
(二)在外地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另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的。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提取证明材料
第六条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提供下列有效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房的,提供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不动产统一发票;
(二)购买房改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与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不动产统一发票;
(五)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工程预决算报告》;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市危险房屋鉴定办公室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并经管理中心查实后办理。
第七条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批准文件或证书。
第八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同时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终止工资关系等有效证明文件。
第九条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达到规定年龄且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准文件或决定、终止工资关系、户口等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条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出境证明、终止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十一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等。
第十二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提供法院刑事案件判决书、身份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书等。
第十三条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应提供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所在社区出具的租赁证明及与房主签订的租赁协议。
第十四条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供提前还款票据和借款合同。
第十五条职工具备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存储余额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户口或结婚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家庭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户口、身份证明、享受低保证明。
第四章提取时限和额度
第十七条职工购买、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发生之日起90日内可以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额度的70%。
第十八条职工离休、退休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十九条职工因家庭房租费用超过家庭收入的和扣除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不足以交纳房租的,每年只能提取一次,提取标准为每月不超过500元。
第二十条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可以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一次性偿还本息之和。
第五章提取程序
第二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实行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核实、管理中心审批的管理制度,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支取单;
(二)单位财务经办人持介绍信、身份证、财务印鉴及相关提取要件,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手续。
第二十二条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合同书》的,职工持身份证及相关提取要件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
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或者单位结算帐户。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职工工作调转,调入单位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单位应在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封存手续;调入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原单位应在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工作调离本市,调入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提供调入单位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新开帐户证明及汇款帐户信息,管理中心将款项汇入调入地管理中心。
第二十五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这些就是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如果你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些方面的内容,也可以到网上进行搜索查询。
-
住房公积金查询流程是怎样的公积金查询步骤详述
159人看过
-
公积金查询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额度及资料
325人看过
-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查询办事指南
146人看过
-
常州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地点查询
418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房屋信息查询是什么
455人看过
-
珠海个人住房公积金微信查询(提取)方法
423人看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是用于住房的一种资金。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福利性和返还性的特点。... 更多>
-
公积金查询成功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查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
-
成都公积金怎么查询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7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治理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在线查询: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
-
公积金提取流程是怎样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6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为: (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 (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
-
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申请表怎么写?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9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住房 住房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
-
怎样查询公积金提取入账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30直接拿银行卡去查询就可以了,因为公积金是直接转账到银行卡的。一般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的提取款项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可于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款项是否到账;提取款项未到账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管理部查询。《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