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索赔适用范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1 16:22:47 421 人看过

适用范围

1.当《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第1条所指的任何人在某一缔约国的法院寻求限制其责任,或寻救在任何此种国家管辖范围内释放船舶或其他财产,或退还其提供的任何担保时,均应适用本公约。但是,当本公约的规定在某一缔约国法院被援用时,如果第1条所指的任何人在该缔约国无常住地点,或在缔约国无主要营业所,或寻求责任限制或获释的任何船舶在当时并非悬挂某一缔约国国旗,则该缔约国可以全部或部分排除本公约的适用。

2.缔约国可以通过国内法的具体规定,调整适用于下列船舶的责任限制制度;

(a)依照该国法律,意欲在内陆水域航行的船舶;

(b)小于300吨的船舶;

行驶本款规定的选择权的缔约国,应将国内立法采纳的责任限制或者并无此种规定的事实,通知本公约保管人。

3.缔约国可以通过国内法的具体规定,调整适用于不涉及其它缔约国国民利益的情况下产生的索赔的责任限制制度。

4.缔约国法院在下列情况下,不应使本公约适用于为钻探而建造或改建的、并从事钻探作业的船舶:

(a)当该国已在国内法中规定一项高于本公约第6条规定的责任限制;或者

(b)当该国已成为某一调整有关这种船舶责任制度的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在适用本款第(a)项的情况下,该缔约国应相应地通知本公约保管人。

5.本公约不适用于:

(a)气垫船;

(b)为勘探或开采海底自然资源或其底土而建造的浮动平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21: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舶相关文章
  • 摩托车事故索赔范围
    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标准是双方根据具体的损害程度来进行赔偿款项的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够确定的话,它的具体赔偿的标准的话,应当按照实际的损失来进行判断。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国家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
    2023-07-03
    53人看过
  • 海事海商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1.海事侵权纠纷案件,包括:(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碰撞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3)船舶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5)海上或者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港口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赔偿案件;(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损害赔偿案件;(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8)海上运输或者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9)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2.海商合同纠纷案件。包
    2023-03-04
    85人看过
  • 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如何规定
    一、海关事务担保-基本适用依据《海关法》的规定,在确定货物归类,估价和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收发货人要求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当在其提供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相适应的担保后放行。(1)海关归类,估价不明确,并因此未能办妥有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的;(2)进出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单等),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先放行货物,后补充有关单证的;(3)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的;(4)应征税货物,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的;(5)暂准(时)进出口货物(包括ATA单证册项下进出口货物);(6)经海关同意,将海关未放行的货物暂时存放于海关监管区之外的场所的;(7)进口加工贸易保税货物;(8)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年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予
    2023-04-24
    40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是什么?有什么规定?
    【为你推荐】诉讼时效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财产保全证据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我们国家的法律总的来说分为两个大类,分为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今天我们来说的是民事诉讼法,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法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和法规中有关于民事诉讼的范围。下面就由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都有哪些方面。一、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条是关于民事诉讼法适用范围的规定。2、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法律应当明确其适用范围,也就是说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在什么范围内适用,对什么人、什么案件适用,在什么区域、什么时间适用。按照本条的规定,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3、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里的“公民”,指具有中华
    2023-06-03
    254人看过
  • 海关行政裁定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海关行政裁定适用范围是怎样的行政裁定适用于以下海关事务:1、进出口商品的归类;2、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3、禁止进出口措施和许可证件的适用;4、海关总署决定适用本办法的其他海关事务。二、海关行政裁定申请1.申请人申请人是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委托申请。2.申请时间和方式(1)时间在货物拟进口或出口的3个月前向海关总署或者直属海关提交书面申请。(2)方式一份申请只包含一项海关事务,申请人不得就同一项海关事务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海关提交行政裁定申请。3.申请书的主要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行政裁定的事项;(3)申请行政裁定的货物的具体情况;(4)预计进出口日期及进出口口岸;(5)海关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4.提交申请书及其他申请资料的要求(1)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供足以说明申请事项的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或意向书的复印件、图片、说明书、分
    2023-06-06
    141人看过
  • 免责不赔的适用范围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保险责任限额内不负赔偿责任:1、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例如:自杀、自残行为,碰瓷等等;2、《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款中规定的保险车辆本车人员、被保险人;3、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的仲裁或诉讼费及与之相关的其它费用;4、间接损失,例如:车辆因碰撞而价值减损。交强险免责不赔范围按照交强险条款,以下情况下交强险不赔:1、绝对免责: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2、相对免责:(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
    2023-07-02
    482人看过
  • 上海大病保险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办理报销
    上海大病保险适用范围是什么?(一)居民大病保险适用于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居民”)。(二)居民大病保险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精神分裂症、中重度抑郁症、狂躁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2018年9月1日起,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上海大病保险怎么办理报销?(一)参保居民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服务委托以下四家商业保险机构办理: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中国**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三)参保居
    2023-05-30
    469人看过
  •  特殊防卫权适用范围是什么?
    特殊防卫的适用范围包括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关于特殊防卫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是否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的适用范围包括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关于特殊防卫的认定,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争议的焦点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是否防卫过当。 【 核 心 内 容 】 特 殊 防 卫 权 的 认 定 标 准 与 争 议特殊防卫,又称为无限制防卫,是指在面临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对不法侵害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其伤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特殊防卫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若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则需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正当防卫,是指在面
    2023-09-21
    316人看过
  • 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项目融资发展,主要运用于三类项目: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制造业项目。(1)资源开发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等开采业。项目融资最早就是源于资源开发项目。(2)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一般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电讯和能源等项目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是项目融资应用最多的领域,其原因是:一方面,这类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完全由政府出资有困难;另一方面,商业化经营的需要,只有商业化经营,才能产生收益,提高收益。在发达国家中,许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采用项目融资而取得成功,发展中国家也逐渐引入这种融资方式。(3)制造业项目虽然项目融资在制造业领域有所应用,但范围比较窄,因为制造业中间产品很多,工序多,操作起来比较困难,另外,其对资金需求也不如前两个领域那么大。在制造业中,项目融资多用于工程上比较单纯或某个工程阶段中已使用特定技术的制造业项目,此外,也适用于委托加工生产的制造业项目。总之
    2023-06-29
    325人看过
  •  什么是撤销权及其适用范围?
    该段内容讲述了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范围,包括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行为、无偿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和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其中,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无偿转让财产、放弃财产或权利、对外提供无偿担保;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包括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行为;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包括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本意清偿。在破产程序中,撤销权的范围包括:1.债务人故意损害债权人的行为。(二)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等。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三)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四)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具体包括:1、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财
    2023-09-12
    497人看过
  • 案由规定: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法律适用范围
    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案因规定: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船舶接触海上、通海水域、港口及其岸边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包括船舶接触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接触航标等助航设施及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纠纷;3、船舶损坏在空中或海底、通海水域水下敷设的设施或其他财产的损害赔偿纠纷;4、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污水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水污染或其他船舶、货物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5、航运、生产、作业或船舶建设、维修、拆除或港口作业、建设,造成水污染、滩涂污染或其他船舶、货物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6、船舶航行或作业损害捕捞、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补偿纠纷案件;7、沉船沉物及其残骸、废物、临时或永久性设施、设备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船舶、货物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纠纷;8、船舶在海上或通海水域航运、作业或港口作业过程中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9、
    2023-07-17
    197人看过
  • 退一赔三的适用范围
    一、退一赔三的适用范围退一赔三的适用范围是:1.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2.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3.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的。二、如何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取得消费欺诈行为的证据,消费者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服务发票、货物销售单、保修凭证、收款收据、质量承诺书、合同文件等;2.反映欺诈及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产品宣传单、促销活动单、问题产品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证据,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除了得到退款,还可以获得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赔偿。三、退一赔三要上法院吗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可以去法院起诉,也可以去消费者保护
    2023-04-25
    345人看过
  • 海事法和海商法的调整范围是什么
    海事法调整船舶在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发生的事故造成的船舶、其他财产损失和(或)人员伤亡的损害赔偿、损失分摊等的特定社会关系;海商法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一、共同海损怎么处理共同海损处理流程如下:1、宣告,发生共同海损事故后,船长或船东应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之后到达的第一个港口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布共同海损的;2、担保,在宣布共同海损后,船长或船东会与受益方签订共同海损协议。为了确保共同海损分摊的顺利进行,经船长或船东的请求,受益方还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即作出承担分摊责任的保证;3、理算,船方在宣告共同海损后,会向海损理算人提出委托申请,由理算人具体进行理算工作。二、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什么文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需要的文件如下:1、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2、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3、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
    2023-06-25
    80人看过
  •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招标投标两种方式之一。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的一种竞争交易方式。与之相对应的方式是公开招标。一、优点(一)降低费用(二)缩短时间二、适用范围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二)是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三、邀请招标程序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家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
    2023-06-04
    257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相关咨询
    • 《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25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 2022年海商法海事责任限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8
      1.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2.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3.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 4.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可限制赔偿责任的损失
    •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3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治安拘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采用的强制方法。 司法拘留是在民
    • 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20
      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有关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儿童、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与康复、保健服务,促进残疾儿童、学生身心全面发展。
    • 工程索赔时效的效力,工程索赔时效的适用范围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工程索赔时效的效力索赔时效有两个方面的效力,一是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则索赔权即诉权的消灭,即权利人未在约定的索赔时效期间内提出索赔,其索赔权利消灭;二是索赔时效为有效的抗辩理由,即索赔时效期间届满,请求权的相对人因而取得否认对方请求的权利。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因诉权消灭,变为不可诉请求权,即罗马法上所谓自然之债。此种请求权不受法律强制实施的约束力和保障。因此基于索赔时效的效力,义务人取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