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后悔权”制度等消法五大修改引关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22:01 87 人看过

26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在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其中完善后悔权制度、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强化虚假广告责任等五大修改颇受关注。

关注一:后悔权能否任意用?

书一两天读完后,就利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的政策反复退换;结婚要用红色的手包,婚礼用完了就来退货;退回来的衣服明显穿过,不予退货便以给差评威胁

2013年4月进行首次审议的消法修正案草案亮点之一是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一遵循国际惯例的规定,受到舆论普遍肯定,认为这样加大了消费者维权的力度。然而生活中也出现了因网购环境尚不成熟、恶意退货等影响经营者利益的现象。

对此,草案二审稿明确了几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同时明确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指出,无理由退货也该对消费者有制约。消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也要合理处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消费者退货应该保证商品的完好无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兼顾。

关注二:惩罚性赔偿该不该再狠些?

1994年,消法正式实施,根据其中规定,消费者被欺诈可获双倍赔偿。第二年,为获赔偿而专买假货的王海走进北京隆福大厦,从此,他的名字就与打假、消费者权益绑在一起。

时隔20年,消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高了对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此外草案二审稿还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三倍以下的民事赔偿。

二审稿这一修改中增加赔偿三倍金额,均比一审稿增加了一倍。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消费者在涉及汽车、房产等大宗商品时往往难以获得退一赔一的赔偿,如何将三倍赔偿执行好,需对大宗商品的惩罚性赔偿有更明确的界定。

也有不少人认为惩罚力度还显不够。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消法研究中心教授刘远景指出,惩罚性赔偿应采取上不封顶,下要保底的原则,如果是十倍的惩罚赔偿,不法商家欺诈的情况可能会大大减少。

关注三:虚假广告代言人要不要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草案初审稿与二审稿均强化了虚假广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二审稿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

全国人大法律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意味着广告代言人对虚假广告也应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特别建议,广告法也应作出相应修改。

关注四:法律如何保障诚信建设?

经营者违法经营、制造售卖假冒伪劣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诚信缺失。

为此,草案二审稿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要体现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精神,除规定经营者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外,还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一家在京的旅行社负责人对这一修改表示欢迎。他说,以北京一日游为例,不规范的经营者层出不穷。如能将这些不正规经营、虚假宣传的旅行社依法处罚,并进行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布的话,就可以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发生,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关注五:消协履职谁保障?

精神赔偿汽车召回绿色消费等进步的消费理念都是由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自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至今,全国县以上消协已达3000多个,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近年来消协履职遇到一些问题。

不能让马不吃草而让马行千里。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叶元春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名称、人员编制和经费目前尚未解决,很多人没认识到法律赋予它公益性职能的必要。

草案二审稿对此明确:消费者协会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能,各级政府对消协履职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不过对于草案将消费者协会定为唯一可以对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提起诉讼的团体,即将其定为公益诉讼主体,仍有不同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指出,社会组织一行多会是一个明确的发展方向,未来的消费者领域肯定不只是一个消费者协会,如果只规定消费者协会享有这个权利似乎不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23: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明星代言相关文章
  • 论宪法修改权及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修宪权和修宪程序的价值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够指导修宪权的合理分配,修宪程序的科学设计,既体现民主、效率的程序正义价值,又促进保护人权、限制权力的实体正义价值,使宪法修改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能够解决宪法与社会现实的剧烈冲突,同时使宪法修改具有一定难度,给宪法解释留下作用空间,总体上实现宪法适应性与稳定性的和谐。修宪权和修宪程序的价值研究在我国还具有更加深刻的意义,能够加深人们对宪法程序性规定重要性的认识,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使我国的宪法学理论和实践比较全面的发展。四宪法修改权和宪法修改程序(一)宪法修改权概述宪法修改权(amendingpower)是修改宪法的一种力,是依制宪权产生的权力形态,一般称之为制度化的制宪权,21通常简称为修宪权。修宪权就其本身的性质来看,具有不宜轻易动用的特点。这是由宪法与宪法修改的性质所决定的。从权力位阶构造看,修宪权的地位低于制宪权,所以行使修宪权时应
    2023-04-24
    96人看过
  •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针对股权质押缺乏审批与登记统一监督管理的这一现象,建议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做出规定,申请股权质押须经原公司审批部门审批,并由公司注册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全权行使股权质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职能。在质押权实现方面,商业银行在行使金融股权的质押权时,对参与拍卖或者变卖的组织和个人,监管部门应先作股东资格审查,以确保金融机构股东结构的合理性,保障质权得以顺利实现。股东诉讼的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现行的股东直接诉讼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扩充公司法第111条规定的股东直接诉讼诉因,而不仅局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可将大股东、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纳入其内。同时,与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规定相呼应,违反公司章程而侵害他人权益时,权利人得提起诉讼。在立法体例上,可以借鉴美国公司法采取的立法体例,针对中国的具体情况,详细规定直接诉讼的诉因,并以一定原则为指导,实
    2023-08-17
    150人看过
  • 人大代表建议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振华代表在审议两高报告时说,由于司法考试通过率较低,导致法官、检察官从业门槛过高,人才正面临着青黄不接的严峻形势。一些代表建议,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否则地方法院人才断档现象将日益严重。从2002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司法考试制度。这项考试制度有助于促进司法人员素质的提高,严把检察官、法官任职的大门,但通过率较低一直令考生头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戴玉忠代表说:我身边有名牌高校的法学博士,工作水平很高,但就是通不过司法考试。王振华代表认为,司法考试难度太大,加剧了一些地方法院的人才断档现象。在有的基层法院,由于人员少,都构不成合议庭。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法院,2007年平均每个一线法官年结案近150件。王振华代表等建议,国家应尽快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一是允许应届大学毕业生参加考试;二是对已在检察院、法院系统内工作的人员参加司法考试可采取积分制,合格
    2023-04-24
    322人看过
  • 委员建议修改完善行政诉讼证据制度
    近日在审议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应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史莲喜委员建议增加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以其他方式作证。这是借鉴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增加证人作证的内容。史莲喜委员说。草案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白志健委员说,这一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定,有利于限制行政机关非法取证行为。但对于行政法律关系中处在弱势地位的行政相对人而言,则有失宽容。由于行政机关享有行政管理权,在证据的保存、举证能力方面明显处于优势地位,在诉讼中有选择地举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比较容易,而行政相对人在法庭质证中要对相关证据进行反驳,证明行政行为的违法极为困难。因此,现实中一些行政相对人采用了偷拍、偷录等手段取得证据,此类取证方式并无法律依
    2023-06-06
    445人看过
  • 消费纠纷解决制度的完善
    消费纠纷解决制度消费者权益论文[摘要]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但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消费纠纷解决制度。笔者认为,在消费者保护领域救济程序比实体制度更为重要,完善消费纠纷解决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所在。应对我国解决消费纠纷的仲裁途径和诉讼途径加以改革和完善,建立适合消费纠纷的仲裁和诉讼制度。[关键词]消费纠纷仲裁诉讼完善近年来,我国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重视,相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在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仍屡禁不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时有发生,每次观看中央电视台的每周质量报告节目,总令人触目惊心。究其原因,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消费纠纷解决制度,使消费者不敢或不愿诉诸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纵容了不法厂商。笔者认为,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救济程序比实体制度更为重要,消费
    2023-06-07
    367人看过
  • 消法修改热点:消费者不能滥用“后悔权”
    刘俊海:现行消法有五方面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刘俊海说,在过去15年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等发挥了极大作用,但面对当前的经济形势,现行消法呈现出五方面问题,比如在消法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外延、商家消费者义务明文列举、执法体制等几方面存在局限与不足。>>详细刘俊海:消法修改向消费者适度倾斜将捍卫真正平等刘俊海说,此次消法修改,一定要放在今年党和国家确定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中去考虑,要从制度上构建一个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长久之策。新消法修改要体现以人为本、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相结合、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等五大指导思想,其中贯彻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原则可以真正恢复商家和消费者真正的平等地位。刘俊海:消法应把文化生活消费作为重要调整对象刘俊海说,消法的适用范围要进一步拓展。从消费层次来讲,生存型发展,发展型消费,享受型消费,奢侈型消费都应该纳入进来。除了囊括物质性消
    2023-06-07
    349人看过
  • 《广告法》之修改和完善
    结合我国广告监管机关对于违法商业广告之各种解释,梳理《广告法》对于违法商业广告之规定,目的在于帮助我们总体评判《广告法》对广告之规制现状,以期能为《广告法》的修改和完善提供智力支持。(一)从《广告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关系看《广告法》之完善由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199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广告法》多有不一致之处。假若一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且其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所规定的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此时当适用何法处理,实务中不无疑问。学者们一般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于《广告法》之先,加诸《广告法》第49条对于法条竞合问题已有明文规定(本法施行前制定的其他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内容与本法不符的,以本法为准),主张适用《广告法》第38条。上述意见之最终结论虽无不当,但其
    2023-06-07
    51人看过
  • 完善与改进现行的股票期权制度
    国内外现有的股票期权制度大都规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当天标的股票的市价即为股票期权的交割价格,也就是行权价格,而行权价格又是决定股票期权收益的一个重要变量。因此,高管人员有强烈的动机去压低授予日当天的股票价格,以便提高其股票期权的未来收益,在这一时点上股票期权并没有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反而大大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正如国外研究表明,高管人员可以在期权授予日之前通过调节可操控性应计项目或者发布不利消息来打压授予日当天的股票价格,更有甚者,一些公司的高管人员采取日期倒填等欺诈手段非法确定期权的行权价格。这些做法都是管理人员为了追求个人价值最大化所采取的不同程度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机会主义行为往往源于人们的短视性,通常都是短期行为,如果把事物的决定期限放在一个更长的时间范围里,机会主义行为将会大大减少,甚至消失。因此,我们只需要把时间放长一些,在一个更长的时间范围内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就可以基本
    2023-06-09
    197人看过
  •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2)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会采取征税的措施。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有些省市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
    2023-08-17
    358人看过
  • 修改完善的建议
    票据关系
    1.收回死刑核准权。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不得下放。对于如何行使死刑复核程序,有学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划分几个大行政区,每个区内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行使死刑复核权。笔者认为,这种建议不妥。首先,这种设置并不能保证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复核权的统一实施,各分院由于地区的差异和人员素质的不同,死刑复核的标准与尺度都无法做到统一,实际上是以前死刑复核权下放的变异;其次,这种设置徒增新的庞大的法院机构,对于有限的司法资源来说,实不可取。笔者建议,应当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单独设置死刑复核庭,与其他各业务庭有平等地位,专司死刑案件的复核。这样既真正做到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又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至于死刑案件的复核,具体放在什么地方审,是集中在北京审,还是到原地审,可由最高人民法院灵活掌握。有学者提出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到各地巡回复核死刑案件。这样比较有利于当事人
    2023-08-18
    454人看过
  •  法律援助补贴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该段内容描述了法律援助补贴措施的具体内容。补贴的标准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援助机构成本等因素进行核定和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措施如下: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发放补贴。补贴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 法律援助补贴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补贴是政府和慈善机构为帮助弱势群体提供的一种援助方式。如果符合条件,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补贴以获得更好的法律援助服务。通常,法律援助补贴的申请条件包括收入低、家庭困难等。你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慈善机构咨询如何申请。申请时,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家庭困难证明等。通常,申请法律援助补贴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两个环节。审核通过后,你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法律援助补贴可以帮助你更好地维
    2023-08-28
    92人看过
  • 完善企业制度深化国企改革
    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办的“2009第五届中国城市国资论坛”6月7日在北京举办,新浪产权频道作为独家网络媒体全程直播了此次论坛。图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刘永军。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很高兴参加第五届城市国资论坛。在邵主任和张所长前面非常高屋建瓴的报告之后,我从金融企业的角度谈一下我们对国资改革一些简单、粗浅的看法,做一个简单的发言。我的观点是科学地理解国资改革,首要一条是要完善企业的福利包括企业制度,在我们国资改革之间有重要的作用。第一,人力资源的改革是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在过去这么多年的研究当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改革三十多年来国有企业户数减少了,在经济当中的占比也下降了,但是资产的总量是大幅度提升,运行的质量也提升,控制能力和影响力也增强,在座的各位比我了解得多。从2002年到
    2023-06-09
    280人看过
  • 《消法》迎大修购大宗商品消费者有望获后悔权
    已实施16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迎来第一次大修。1月13日,在广西消费维权联系点工作人员培训会上,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孟勤国教授介绍了该法修改的方向和趋势。精神商品消费将受保护据了解,从2008年8月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在南宁市的16家大型知名企业和单位建立了消费维权联系点,以方便消费纠纷就地解决。1月13日,在消费维权联系点工作人员培训会上,孟勤国介绍了《消法》修改动态。孟勤国透露,此次《消法》修改,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一些新的法律措施,如加大惩罚性赔偿的惩罚力度、实行后悔权制度等,将可能被吸纳到新《消法》中来,使法律武器更加锐利,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消法》的适用范围将更大。孟勤国说,从消费层次看,教育、旅游和珠宝首饰等消费,都应该纳入《消法》调整范围。除了囊括物质性消费品以外,《消法》还适用于文化、教育、体育、
    2023-06-07
    292人看过
  • 新保险法对责任保险制度进行了哪些修改和完善
    一、明确赔偿保险金的请求权归属,理顺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在赔偿程序上的关系新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保留了原保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如下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实践中有些人认为,据此规定,第三者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有请求权,即第三者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但这只是一个授权性质的规定,依据这个规定,保险人对第三者直接赔偿保险金的条件一是必须有相关法律规定。二是必须有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约定。而上述条文本身,是不能作为第三者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保险金请求权的依据的。现实存在的责任保险,大都为商业性质的险种,很少有法律规定第三者可以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而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人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的,除产品责任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险种外,机动车责任保险等中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极少有这方面的约定。作为保险事故受害
    2023-02-09
    195人看过
换一批
#广告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告代言人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 更多>

    #明星代言
    相关咨询
    •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5
      1、完善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物权、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制度修订情况,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2、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与产权保护制度相抵触、违反平等保护产权原则的有关规定,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 宪法修正案对土地征用制度是怎样修改和完善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1
      土地是重要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自然资源。国家对土地实行公有制,它是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根据宪法上述规定,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二是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 完善时效制度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26
      即使员工退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依然有权利通过仲裁手段申请自己应得的权利。5月1日起生效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从原有的60天增加到1年,即自5月1日以后发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延长为1年。而涉及劳动报酬的争议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仍然可以向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但是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要在终止合同之日起1年之内提出,否则,超出1年时效的,劳动仲裁部门
    • 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的修改规定是哪些的呢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公开审判是裁判公正的保障。由于法律关于公开审判的制度的规定并没有得到认真的遵守,不仅导致公正的程序不能实现,而且因为审判公开不落实,许多案件的裁判采取了暗箱操作的方式,审判也缺乏应有的监督,司法腐败现象也由此得到蔓延和发展。可以说裁判不公司法腐败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法定的公开审判制度未能得到认真遵守造成的,当前在审判方式改革中,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与其说是改革原有的审判方式通过公开审判,变“暗箱操作”为向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26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 1.健全接报案登记。各省级公安机关依托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建立完善全省区市统一的接报案、受案立案功能模块。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案件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不得推诿。对于上述接受的案件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案件,除性质和事实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都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