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宪法监督机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4:34:27 109 人看过

我们大家都知道基本山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肯定都会有宪法,宪法对于每一个国家来说都是同样的重要的,因为国家的法律往往都是在宪法的基础上来延伸的。宪法的行驶过程当中肯定也是需要进行监督的,那么国外宪法监督机制是什么?

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由普通法院实施的附带性违宪审查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负责审查法律法规违宪的机构是普通法院,而普通民众只有在具体的诉讼程序中认为法院即将作出的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可能侵犯了自身的宪法权利,才可以请求法院停止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先行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合宪性评估,在合宪性评估的基础上,再行审理具体的诉讼案件。美国式的附带性违宪审查机制最大的好处就是对民众提出的违宪审查请求和建议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普通民众只有当某项具体法律法规的适用会直接影响自身的宪法所保护的合法权利时,才能启动违宪审查程序。这种宪法监督模式比较重视法院和法官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

第二种宪法监督模式是德国专门宪法法院式的,

在德国司法审判体系下,共有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工法院、审计法院和宪法法院六大法院体系。普通民众如果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了侵犯,必须首先要穷尽宪法法院之外的其他五个法院的所有司法救济程序之后,才能以自己受基本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为由正式启动宪法法院的违宪审查程序,而一旦宪法法院作出某个法律法规违宪的判决后,这样的判决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约束所有国家机关。相对于美国式的附带性违宪审查机制而言,德国宪法法院属于专门性的宪法实施监督机构,在保障宪法实施方面具有更大的法律权威。

第三种宪法监督模式是法国宪法委员会的违宪审查模式。

法国宪法委员会是由议会产生的,主要是对议会制定的法律在被总统正式宣布生效之前,通过对法律条文是否合宪进行审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这种事先审查模式显然具有明确不同于美国和德国事后审查模式不一样的制度功能。

不论是哪种类型的违宪审查模式,由于上述三种主要模式在相关国家违宪审查实践中都各自发挥了应有的制度功能,得到了国家机关和民众的认可,这样就形成各具特色的宪法监督“文化”。所以说,宪法实施工作要取得实效,并不在于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具体形式有何差异,关键是能否在实践中起到维护宪法权威、被国家机关和民众认可的作用。因此,加强我国宪法实施工作,努力提高宪法的权威,必须要从着力抓好宪法文化建设入手。一方面,通过设定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国家公职人员和普通民众的宪法意识和宪法素养;另一方面,也要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认真和有效地启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在我国,只有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监督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违宪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相对于美国式的附带性违宪审查机制和德国式的宪法法院以及法国的宪法委员会,在我国,现行宪法制度和民众更易认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这样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履行宪法实施的保障职责。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来保障宪法实施符合我国的实际,也容易形成中国特色的宪法实施监督文化。

对于国外宪法监督机制是什么的问题我们是可以参考美国的宪法监督的机制,因为美国宪法监督机制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其实我们国家的宪法监督机制当中也有一小部分是学习的国外的经验,取长补短出来的结果,所以说对于宪法的问题我们不能只仅局限于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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