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何种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7:43:04 154 人看过

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下列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除外;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是如何规定的

法律对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未尽到说明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赔偿包括哪些

医疗赔偿包括:

住院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挂号费、医疗机构护理费等。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一次性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6: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肇事责任不明情况下的赔偿责任承担
    [案情]原告孙某的父母。被告丁某。被告夏某。2014年8月2日零时40分,三个未满18岁的职高学生孙某、丁某、夏某同骑乘孙某父亲孙某某的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由东向西从姜堰返回泰州行驶至328国道苏陈处,撞上路牙,造成孙某当场死亡,丁某、夏某受伤。苏M81783号二轮摩托车部分受损。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接到报警后,到现场作了勘查笔录。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作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结论为:不能确认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哪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在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三大队公安人员对夏某、丁某所作的谈话笔录中,双方均陈述孙某坐中间,孙某是乘车人,但对摩托车是谁驾驶的,夏某、丁某说法不一。夏某陈述是丁某驾驶的,丁某陈述是夏某驾驶的。孙某、夏某、丁某均无摩托车驾驶证,乘骑摩托车时均未带安全头盔。孙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丁某、夏某作为被告,要求被告赔偿孙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导致的损失交通费、丧葬费、
    2023-06-08
    275人看过
  • 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医务人员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受到损害,医疗人员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说一定要经认定为医疗事故。但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是构成医疗侵权责任的要件,必要的时候,可通过司法鉴定来确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近亲属说明。如果医疗机构拿不出经过
    2023-07-04
    384人看过
  • 患者有损害怎样的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四)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发生医疗事故医院责任具体如何划分发生医疗事故医院责任的划分方式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述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中医生承担多少赔偿医疗事故当事医生的赔偿比例是10%-30%左右。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
    2023-06-19
    57人看过
  • 六种情况下担保人可免责;七种情况担保人不需承担责任
    1.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3)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4)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6)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2.根据《民法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责任免除的例外情形:(1)政策性破产企业债务被核销并不影响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最高额保证中,单笔交易的效力不影响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效力;(3)商业银行在贷后检查报告中作出不符合涉案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的描述不必然导致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免除;(4)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保证人需承担保证责任;(5)保证人变更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与原保证人形成合意不能免除保证责任;(6)保证人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不涉及
    2023-07-19
    414人看过
  • 五种情况下担保人无责任承担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1、超出“担保责任期限”。担保也有“有效期”,法律条文中对有效期限叫“担保期间”。超过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担保人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4、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5、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呢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2、超出保
    2023-07-06
    61人看过
  • 患者有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根据规定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
    2023-07-26
    389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责任需要承担?
    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2、医务人员极端不负责任,患者死亡,情节恶劣构成犯罪。3、借口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扰乱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023-08-05
    251人看过
  • 最高法:紧急情况下经批准的医疗措施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新规:紧急情况下经批准的医疗措施不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12月14日起施行。《解释》共二十六条,分为适用范围、当事人主体资格的确定、举证责任、鉴定程序、责任承担、附则等六部分,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界定了《解释》的适用范围,即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同时明确将医疗美容损害责任纠纷纳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范围,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医疗美容责任纠纷提供基本遵循。二是明确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所涉及到的举证证明规则。《解释》以构建和维护和谐医患关系为出发点,明确了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无法提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
    2023-06-13
    346人看过
  • 在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免责?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
    2023-02-26
    191人看过
  • 医疗机构因接种不当所致损害的责任承担
    本案被告某地段医院未注意到原告王某的特殊体质,而对原告进行超时接种,引发了原告的脊髓灰质炎病症。此类情形下,医疗机构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医学鉴定结论认定的责任参与度能否直接确定为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比例,存在争论。本文认为,医学鉴定结论确立的责任参与度仅仅是法院确定医疗机构法律责任所参照的医学依据,责任比例应在医学鉴定结论的基础上,综合双方的法律地位、医疗机构的过错等因素加以认定。[合议庭]张铮茅维筠赵俊(承办法官)[案情]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地段医院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某于2000年3月7日出生,出生后不久即因患“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炎、失血性休克、新生儿贫血”在上海市某儿童医院行“肠坏死切除手术”。出院一段时间后,王某至其户籍所在地的某地段医院接种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按规定,王某第三次接种的时间应为2000年7月10日,但其因短肠综合症
    2023-05-02
    27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医疗机构对以下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4、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明或有无过错无法认定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5、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6、医疗机构要求患者一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者一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者一方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7、当事人遗失、涂改、抢夺病历,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改变病历资料的内容,导致
    2023-08-18
    190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为患者赔偿
    一、什么情况下医疗机构不需要为患者赔偿医疗机构不需赔偿的情形有: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身不配合医院正常的治疗行为的;2.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3.患者的病无法用现在医学水平救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事故赔偿诉讼可以撤销吗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准许原告撤诉的,原告再次提起诉讼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是不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
    2023-12-05
    243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负责赔偿
    一、哪些情形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负责赔偿以下情形下医疗机构不需要负责赔偿: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自身不配合医院正常的治疗行为的;2.医务人员在救治过程中,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3.患者的病无法用现在医学水平救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医疗纠纷的赔偿项目医疗纠纷赔偿主要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其中住院伙食补助费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
    2023-11-08
    444人看过
  • 医疗机构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赔偿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未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准确诊疗。发生了医疗事故,千万不要急。第一时间,先跟医院协商解决,沟通寻求最好的医疗方式,抓紧时间康复治疗。因为不管最后能不能获得赔偿,身体的损伤都是不可逆的。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三个月才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第十七条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
    2023-04-01
    4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不赔偿什么情况下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03
      医疗机构在以下情形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伤残鉴定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23
      根据《民法典》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理解这三种情形时,应注意: 第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
    • 造成损害的时候,什么情形下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26
      医疗机构造成患者损害,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承担责任: 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哪些情况下可以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由医疗机构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责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1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医疗机构任何责任赔偿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1-19
      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的,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医疗事故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金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