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支付立法也引起许多企业家的关注。部分企业家认为草案存在偏向维护职工利益的问题,企业的一些合法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体现,需要完善。
违纪员工缺少立法约束
《草案》七大热点见报后,安徽省家家乐实业发展公司唐述忠董事长认为,立法不能只约束企业,同样要约束员工,应一视同仁。几年前,唐述忠公司的一名员工突然不辞而别,给公司带来不少麻烦,遇到这样的情况,立法应该怎样保护企业的利益呢?唐述忠建议,应增加对员工违纪的处罚措施,在企业不违法的情况下,保护企业的正常经营。
职工弄虚造假怎么办?
对企业弄虚作假,劳动部门可以依法查处的规定,不少企业管理人员都给予支持。但如果员工弄虚作假、不守约定该怎么办呢?省城某企业负责人说,现在员工投诉企业的情况非常多,虽然签合同时,双方白纸黑字,但有些员工为了私益不惜造假的情况屡见不鲜,给企业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在此情况下,立法也应作出具体规定。
为打架员工买单合理吗?
如果职工打架受伤,我是不是也要支付不低于80%%的工资呢?合肥富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叶修光总经理表示,草案对病伤假职工工资保障的政策是人性化的体现,但对于非因公负伤的概念并没有具体交代。
我们公司曾发生过员工打架的事件,两名员工都受伤住院,我支付了他们5000多元费用。叶修光说,对于效益较好的企业,支付这笔钱并没有很大压力,但那些效益差,甚至正常运营都难以维持的企业,怎么可能为员工打架受伤支付治疗费?所以,对非因公负伤概念的界定很重要。
停产期间工资应视情而定
对《草案》第24条,部分企业家认为,关于停工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限制过死,该条款虽然从根本上保障了职工利益,可对企业却有失偏颇。按照《规定》,企业停产时,应给职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可政策的实施要跟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
叶修光举了个例子:去年,他的公司因故不能正常营业,他与员工协商后,决定在停工期间支付员工最低生活保障金8元/天,我们只是短期停工,8元/天的生活补助按道理是合适的。但若按照《规定》要求,8元/天的生活费就不合理。企业的利益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福利。企业停工阶段,效益必定受损,若强制执行,一些企业负责人难免钻空子,受损的还是职工。
工资立法,步伐能否再快些
从相关人士处获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此前,《中国经营报》有报道说,经历6次草案修改并被列入2010年国务院立法规划的工资条例,遭遇了来自垄断行业的央企的反对意见,可能被拖入无限期辩论的泥潭。更早有媒体报道,被认为是收入分配改革前奏的工资条例迟迟无法出台的一个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形成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在怎么解决收入分配问题的思路、目标和方向上,这些利益集团自然有一些不同于普通劳动者的看法和意见。
尽管尚没有权威声音对上述说法做出回应,但这并不影响公众对工资条例的期待和关注,因为现实中的问题在日日紧逼。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全国共为149.42万名农民工补发被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29.67亿元。可见呼唤了多年的禁止拖欠劳动者工资一事,并未彻底改观。可以预见,如果没有像工资条例这样的强有力的法规做规范,每到春节前出现的集中讨薪现象则有可能在一些地方继续,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利可能会继续遭到损害。
另一个可以预见的事情是,一个广受诟病的工资怪象也将继续,那就是当某些企业的效益一天天变好时,劳动者的工资却没有同步跟进。近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态,剔除统计的因素,我国劳动报酬占比仍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一现象应当引起重视。
除此,同样可以预见的还有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差距可能会继续拉大,一些人对社会不公的抱怨会更多
诸多现实困境呼唤更有力的措施来破解,而工资条例的出台无疑是重要力量之一。
而该条例草案在经过6次修改后,还处于进一步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阶段,可见立法工作确有难度。那么,在这一问题上,是哪些利益集团有着哪些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看法和意见这样的问题可不可以更公开,让公众广泛讨论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成为立法工作常态的背景下,我们期待工资条例草案能公开征求意见,一方面让大家知道条例制定的难点在哪里,另一方面也能集思广益,使条例的制定更加民主、科学。
在工资条例的制定过程中,有两个内容备受劳动者关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同工同酬。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如果工资协商制度执行得好,会大大促进薪酬待遇的公平。而同工同酬的规定,则会让诸多同一单位相同岗位却待遇不同的派遣工、劳务工等体会到公平二字的含义。
积极面对现实的呼唤,加快工资立法步伐,这既是广大劳动者的迫切期待,也是相关立法者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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