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夫妻只享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而原售房单位仍享有房屋的部分所有权,如果要确权或者分割,就必然要涉及对房屋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时还涉及竞价、拍卖等一系列问题,这一系列行为要考虑原售房单位对房屋享有的一定比例的所有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夫妻只享有部分所有权的房屋的归属及分割,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也不宜作出判决,只可就该房屋的居住和使用进行判决。对分得“部分产权”房屋的一方,一般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对夫妻双方均主张房屋“部分产权”的,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竞价方式解决。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房屋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交清后,房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
一、按揭贷款买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1、婚后按揭买的房,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法院可以予以确认。
其次,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一方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房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离婚时夫妻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对房屋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人拥有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1、房屋是承租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售租出房屋,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在卖房前不通知承租人,或者承租人表示愿意购买该承租屋,出售人与其他购房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2、房屋共有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有权出售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或者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签定合同、过户都需要房屋共有人签字。在同等条件下,房屋产权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房屋原产权单位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和使用权,有限处分权和收益权。对于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可以在购房五年以后在市场上进行出售或出租,原产权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租用权。在对外出售时,出售人需要先取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才能出售房屋或出租。
4、公有旧房原住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要出售的公有旧房,原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房者要购买公有住房的话,就要先取得原住户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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