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
(一)农村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
1、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政府。
2、人民政府对补偿方案进行分析。
(1)对补偿方案进行论证。
(2)针对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风险评估。
(4)对方案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3、政府对房屋征收方案做出公告。
在公告中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4、被征收人的权利救济。
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按照国有土地补偿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农民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国家为了保障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严格禁止以下三种的拆迁行为的发生:
1、禁止强拆、暴力拆迁等行为;
2、禁止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
3、拆迁一方须具备相应的拆迁文件和资质,禁止在农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拆迁。
(三)征收不予补偿的情形
1、被认定为违法的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将不予补偿;
2、对认定为合法的建筑,且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予以适当补偿;
3、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将不予以补偿;
4、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将不予以补偿。
民法典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对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没有作出规定,而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果征收基本农田的,还需要国务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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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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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1【土地征收】解析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土地征收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农村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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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土地的程序?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05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如下:发布征地通知;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制定一书四方案并报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实施征地补偿和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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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30征收农村土地的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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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七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规定。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第二十八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用地单位除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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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的程序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6农村土地征收程序: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收土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