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外国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如果符合公共利益,裁决应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发布实施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根据这项规定,外国法院的判决要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与中国有条约关系或互惠关系。这分为三种情况:
(1)中国和外国都是多边公约的缔约方或参与者
(2)中国与外国签署了双边条约。该国法院在中国的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应按照《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3)尽管中国和外国没有参加同一公约或签署双边条约,存在互利关系
2.外国法院申请或要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判决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
3.外国法院申请或要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判决不得违反《基本法》中国法律原则,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司法协助条约规定了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这些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法院将不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
(1)根据中国管辖权法律的规定,判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判决尚未根据作出判决的法院所在国的法律确定或不可执行
(3)败诉方未经法律传唤不得出庭,(四)外国法院在中国执行判决有损于中国的主权、安全或者公共秩序的;(五)中国法院对同一当事人之间的相同事实和要求作出了明确的判决;或者我们的法院已经承认第三国法院在相同的当事人之间就相同的案件根据相同的事实和要求作出的明确判决
如果在复审后没有拒绝承认和执行判决,判决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有三种程序:
(1)承认和执行与中国缔结或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判决,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申请
(2)如果请求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国家与中国有互惠关系,外国法院应根据互惠原则向中国法院提出请求
-
中国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规定
207人看过
-
外国法院判决、裁定生效需要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怎么办
278人看过
-
中国法院对外国法院的裁判不予承认和执行怎么办
190人看过
-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概念是什么
429人看过
-
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日本法院判决案
454人看过
-
国外离婚判决认可,如何申请国内法院承认和执行
424人看过
传唤是指为了方便案件的审理,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措施。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出示工作证明和传唤证,并且传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小时。 刑事传唤是不能异地进行的,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进行,这里指的是常住地或者是户籍所在地。... 更多>
-
外国法院裁决的承认和执行的条件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4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请求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必须是需要在中国领域内执行的; (3)审查的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 (4)经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
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决,我国法院是否需要承认和执行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7需要。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决,需要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时,从程序上讲,我国法院对申请或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决,按照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
-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是什么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有效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2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 1、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须有管辖权。 2、判决是经公正诉讼程序作出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被告缺席且未得到合法传唤情况下做出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我国不予认可。 3、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国外法院的离婚判决如已明确离婚判决的生效时间的,申请人无需另行举证,如果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书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应责
-
国外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0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如何办理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
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制度主要规定在哪里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制度,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266条、267条、268条,这些条文的内容,主要是: (1)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要在对方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对方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我国为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法院向对主提出请求。但如由法院提出请求,依《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和第267条的规定,必须以有共同约束的条约或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