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范某在一商店门前玩,见同村的唐某骑脚踏三轮车经过,便开玩笑地说“鬼子(指唐某),你的‘宝马’还可以嘛,搭了两个人还装了一把柴”,并朝脚踏三轮车后载的柴木踢了一脚。三轮车走过几米后,搭乘车坐在柴木上的宋某叫唐某停车,并下车捡了一块重约5斤的大石头向范某的脚下砸去。范某跳起躲开后,即冲上前去,从后面抱住宋某的脖子说:“你还敢打我!”然后将宋某摔倒在地。宋某头部触地,当即不醒人事,伴有呕吐等症状。范某将宋某扶起,并拦了一辆班车由宋某的妻子送宋某去就近的诊所治疗,自己则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实。同月25日,宋某经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宋某系颅脑损伤致死。
【评析】
对范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范某的行为属典型的突发性间接故意犯罪行为,应定故意伤害(致死)罪。另一种观点认为,范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笔者认同后一种观点。
首先故意伤害(致死)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即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虽无杀人的故意,但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而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既无杀人的故意,也无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因此,区分两者关键是要查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何谓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实践中存有争议,笔者认为故意伤害致死以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为前提,过失造成的死亡结果是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在定罪量刑上体现的是重罚原则,因而,一般生活上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不能简单地将所有“故意”殴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当前刑法界通说认为刑法意义上的伤害他人身体健康是指使他人的生理健康遭受实质的损害,即包括破坏他人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以致健康受到伤害和虽不破坏身体组织的完整性,但使身体某一器官机能受到损害或者丧失两种情形。本案中,范某与被害人在案发前只是相识,并没有任何嫌隙,整个案件纯属偶然玩笑引起,从范某“你还敢打我”的话语中可知,范某是在被害人用石头砸了他之后,出于气愤而临时起意反击而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这种将对方摔倒的行为,实属一般的常规殴打行为,通常情况下,会造成被害人暂时的肉体疼痛或轻微的神经刺激,但不会造成实质性伤害。根据本案犯罪起因、打击的手段和事后范某与他人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等实际情节因素综合分析判断,可知范某显然没有明确要造成宋某肢体损害或者器官功能障碍的故意伤害意图,更谈不上有杀人的故意。因而,不能认定范某具有刑法意义上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故范某不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
其次,宋某受伤致死不属于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是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它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二是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罪过,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是出于过失;三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引起的。本案中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显然不属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情形,范某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理应能够预见到将被害人摔倒在地,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头部触地死亡的后果,其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有过失,因而不属于意外事件。
最后,本案范某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特点。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其犯罪构成特点是: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方面是由于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一般发生在日常生活或劳动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对他人的人身安全缺乏应有的注意,以致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本案中,范某将被害人摔倒在地虽然构不上刑法意义上的伤害故意,但是,其对地面是水泥构造结构是明知的,作为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预见到自己从后抱住被害人将其摔倒,有可能使被害人头部触地而摔伤或发生其他意外结果。可是范某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被害人头部摔伤致死的严重后果,对此范某有明显的过失。因此,在范某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之过失的心理态度下,客观地导致了宋某受伤死亡的后果,范某应负过失致人死亡罪。
-
【过失致人死亡罪】浅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
400人看过
-
教训儿子误伤妻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208人看过
-
本案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255人看过
-
黄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406人看过
-
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要件,该罪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样区分
63人看过
-
学生伤害致死,教员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吗?
438人看过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
故意伤害罪中的故意伤害中的过失致人死亡与过失致人死亡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7我国刑法中的故意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的心理要素。认识要素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包括了对自己行为的内容、性质、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明知。表面上看,本案中李某的行为似乎是符合刑法的认识要素的。就像张文认为的“从打击的部位和死亡结果来看,足见其砸击力度之大,下手之狠,绝非失手所能使然”。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刑法上的故意和过失在认识要素上是不同的,确切的说是在认识的
-
致人死亡是过失性故意伤害罪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8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请问住在宾馆, 过失失落致人死亡, 构成故意伤害罪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22不属于故意伤害罪,混合过错,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
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构成犯罪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死亡果的,定故意杀人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当时情严重;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人不仅无杀人的故意,而且也无损害他人健康的故、公安部,一般可按其实际造成的结果定罪。造成伤害结果的,定故意伤害罪,以战时自伤罪论处。2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⑴对于突然实施犯罪。4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
-
2022年教训儿子误伤妻子的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呢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4教训儿子不是故意伤害行为,属于管教儿子的行为,因疏忽大意导致妻子受伤死亡的结果发生,应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 虽然我们不能提倡而且要反对父母以暴力的方式教育子女,但在定罪量刑中,必须考虑国人的传统观念和社会生活实际情况。综合上面的介绍,误伤他人没有主观故意,属过失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