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14:20:50 350 人看过

1、相同点

好意施惠和无偿合同都具有无偿性和施惠性,正是由于二者在这两点上具有相同之处,才使得人们很难将二者区分开来。但是二者虽然在形式上存在着共同之处,但是二者在本质上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不同点

(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

(2)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等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层面的行为。而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则应该根据交易习惯来加以理解,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进而合理认定某一行为到底是好意施惠还是无偿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差别。

(3)目的不同。好意施惠行为中,行为人实施施惠行为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而是在于行为人欲通过施惠,如帮助别人,去追求良好道德风尚和帮助别人而使自己的心情变得愉悦;而无偿合同中,行为人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愿意受这一关系约束的意思,继而使得该行为受到法律规范所调整,形成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比如甲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乙的行为,就形成了一个赠与合同。

(4)是否具有受行为拘束的意思不同。好意施惠行为中,当事人的施惠行为欠缺法律行为的效果意思,并没有受其拘束的意思,如在本文开头的案例,乙并没有就其同意叫醒甲到站的行为而受该行为拘束的意思,即缺乏法律行为中的效果意思这一要素,因此甲与乙之间是一种好意施惠关系,而非无偿合同或其他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要受到合同所约束,尽管一方当事人不向他方支付任何报酬,但并不是说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义务,在有些无偿合同中,当事人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安全返还物品的义务。这一区别是好意施惠行为和无偿合同的本质区别,也是区别二者的关键因素。

一、好意施惠与无偿合同的关系

1、所谓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除人身关系以外的其他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这是合同的本质特征,这一特征明确了合同行为与单方法律行为的界限。

3、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任何法律行为都具有目的性,合同的目的性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此目的性使其与一般的商量行为区别开来。

4、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合意。这是民法上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意思自治原则是民法的最高指导原则,是其他民事法律制度构建的基础,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并且可以根据自的的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将选择其行为内容的自由、选择行为对象的自由、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自由以及选择救济方式的自由。

5、无偿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它与有偿合同相对。它们是根据当事人取得权益是否需要负对价为标准。所谓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权益,无需偿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赠与、无偿借用、无偿的消费借贷等合同等合同则为无偿合同的典型。正是因为无偿合同和好意施惠都具有无偿性而使得人们很容易混淆无偿合同与好意施惠行为,这是由于人们没有抓住好意施惠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而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内心是否具有发生一定的私法效果的意思,即效果意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借款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如何区分借款合同与赠与合同?
    一、借款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区别(一)合同性质不同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二)合同特征不同(1)借款合同的基本特征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
    2023-06-01
    240人看过
  • 好意施惠与契约的区别在哪些方面?
    一、好意施惠与契约的区别在哪些方面?好意施惠关系既然不属契约,无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人自不能基于施惠之表示而请求施惠人履行。1、考查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缔约合意。合意不单指双方对契约权利义务内容的合意,也包括双方是否有意使之成为契约,从而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2、解释当事人之意思表示应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3、结合交易习惯来理解。交易习惯,是实践生活的规则,它是指某种存在于交易中的行为习惯和语言习俗。这种习惯或者习俗通常出现在某个特定的交易参与人阶层,该交易阶层的成员通常都是实行这些习惯和习俗。对好意施惠与无偿契约区分之关键,是对当事人主观意思的识别。施惠人为意思表示时知道或应知道而没有明示排斥交易习惯者,可以认为意思表示者愿意遵从交易习惯,从而使双方之间本为好意施惠的关系变成无偿契约关系。当事人自愿负法律上之义务,法不禁止,这也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二、好意施惠者哪些情况下要承担侵权责任
    2023-04-29
    97人看过
  • 合同行为与好意施惠判断标准
    合同行为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的法律事实。如买卖、借款、承揽合同等,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行为虽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但人基于内心的意思而发生的行为,未必都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是指人基于内心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与法律行为不同,好意施惠的行为也是基于一定的意思而表示在外的行为,但行为人不具有发生一定私法上效果的效果意思。债的关系与好意施惠关系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负法律上义务的意思。但在实务中,经常难以区分,通常有偿的约定应当认为是债的关系;而无偿的约定,应当看受益人的相对人,对该约定有无特别利益而定,如借贷、赠与、委任、寄托等。若当事人并无受其约定拘束之意,则为好意施惠关系,如约定让亲友搭乘顺车至某地,受同事或友人嘱咐代购某物,邀请友人散步或参加宴会等。在无偿的约定情形,当事人究竟有无受拘束之意,亦即究竟意在成立合同,或仅为
    2023-03-31
    98人看过
  • 怎样撤销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
    一、怎样撤销房产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想要撤销必须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销权: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第三,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赠与合同与遗赠有何区别1、两者的法律行为性质不同。遗赠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在立遗嘱时,不必征求受遗赠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遗嘱中作出遗赠的规定。此遗嘱在遗赠人死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受受遗赠人接受遗赠与否的影响。2、而生前赠
    2023-04-19
    410人看过
  • 赠与公证与赠与合同公证的区别
    一、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是否能够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该规定。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赠与合同有效为前提,两者既有共性又有区别。在审判实践中,无论赠与人是否提出行使哪一种撤销权,人民法院均应搞清赠与人应当行使何种撤销权。两者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依据则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如果赠与人就赠与房产行使任意撤销权,还应当适用民法典物权的规定。(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动产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的物权转移以登记为要件。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船舶、飞机)的物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以登记为对抗善意第三人要件。因为赠与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物权转移后,赠与
    2023-04-12
    324人看过
  • 如何区分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讲的是等价有偿。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中,除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外,受赠人是不需要支付对价或履行一定义务的,是无偿的。一、赠与协议书有效期多久除非协议中明确约定一般的赠与协议书,对有效期没有限制。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附生效条件或附义务。赠与人实施赠与行为后,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二、赠与合同的当事人拥有哪些权利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一、赠与人的主要义务第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第二,瑕疵担保义务。二、受赠人主要的权利义务
    2023-03-13
    392人看过
  • 赠与书籍与赠与合同的区别与联系
    赠与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受赠人拒绝接受的,赠与不具有法律效力。赠与合同,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与国家机关、企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转让,如抵押、地役权的设定,可以作为赠与的标的。赠与合同的终止赠与合同的终止以下几种事由:(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二)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赠与合同中,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赠与人即丧失了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但在以下条件具备时,赠与人仍可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权利: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受赠人不履行
    2023-07-07
    55人看过
  • 无偿合同与好意施惠之间有哪些不同点?
    1、主体要求不同在好意施惠行为中,好意施惠人可以不具备和合同所要求的行为能力,而在无偿合同中,合同主体的施惠一方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并需要履行理性人的注意义务。2、性质不同纯粹的好意施惠行为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事实行为,而且也不是准法律行为,而是由道德、习惯等法律规则以外的社会规则调整的社会层面的行为。而在模棱两可的情况下,则应该根据交易习惯来加以理解,斟酌当事人利益关系和公平原则,进而合理认定某一行为到底是好意施惠还是无偿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而无偿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二者在性质上存在着差别。如果通俗点理解好意施惠的话,像见义勇为就属于好意施惠,比如路上有老人摔倒,过往的人把老人扶起来的就属于好意施惠,被扶起来的老人,不能要求好意施惠人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一、好意施惠人自己发生意外受损需要赔偿吗?好意施惠行为是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
    2023-03-12
    108人看过
  • 判决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一、判决书与赠与合同的区别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具有既判力、拘束力、执行力。既判力是指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调解书一经宣判和送达,就发生确定力。拘束力是指对于当事人而言,应当自觉履行生效判决和调解确定的义务,受其拘束。执行力是指对于有给付内容的判决和调解,如果当事人一方不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对于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二、赠与合同的性质(一)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二)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
    2023-04-12
    454人看过
  • 如何区分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
    遗赠扶养协议与赠与合同的区别一般是:1、受赠人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赠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赠与合同无限制;2、财产转移时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自遗产分配时转移,而赠与合同自财产交付时转移;3、其他区别。一、继承遗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二)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三)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二、遗赠与赠与的区
    2023-03-04
    218人看过
  • 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关系
    好意施-惠与无因管理关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的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作为法律实事之一,性质上为事实行为,而非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首先,因为无因管理行为虽然与当事人的意思有关,如当事人需要有为他人事物进行管理的意思,但当事人此意思并不是已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并且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也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而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次,无因管理的发生由当事人意思引起,从而与其发生与当事人意思完全无关的事件明显不同。因此,无因管理与民事法律行为或事件不同,属于事实行为。好意施-惠关系是德国判例学说上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其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我国台湾学者王*鉴先生将此译为“好意施-惠关系”黄-立先生译为“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在我国民法上未设规定,实务上亦
    2023-06-11
    144人看过
  • 物权确认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一、物权确认与赠与合同的区别赠与不仅仅是要物合同还包括诺成合同,因此说赠与为一种要物合同是片面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要分别对待,要看法律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才能确定赠与是哪一种合同,赠与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必须要依法进行。我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1、未经公正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即除了有赠与人的赠与意思表示成立,还需实际的所有权转移才能够使赠与合同生效。其中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2、经公证机关公正有效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关于赠与的合同经公证后不需转移所有权就可以成立生效了。3、关于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一般在条件成就之时才生效。4、社会捐助,公益捐助与经公证的赠与合同相似,此类赠与也叫特种赠与,同样是诺成合同。二、赠与合同与要物合同的历史关系大陆法国家的普遍规定,它源于罗马法的约因理论与要物合同规则。但也有理论从物权行为无因性的角度出发,认为最为债
    2023-04-12
    303人看过
  • 如何区分合法赠与与非法赠与的范畴
    案例一:区分合法赠与和非法赠与。在正常居住期间,开发商不能起诉物业管理的损失。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为,捐赠院落的维修由开发商负责,但不支持三人的赔偿请求。二审中,经现场勘查,法院未发现涉案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法院认定该房屋主体质量合格、无误,不影响正常生活,故驳回了三人的赔偿请求。律师观点:开发商有义务维修免费区域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的,即可以进入房产证的区域。如果这些部件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自然要履行保修义务。另一种是不写进免费面积的房产证。对于这种赠与,律师认为在房产证上写赠与面积是违法的。这些区域应属于社区所有业主,开发商无权将这些区域赠送给私人使用。如果这些业主共有的地方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也应按照保修合同履行保修义务。案例二:并不是所有的阳台都能买一半就可以得到一半的免费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阳台通常是买一半就可以得到一半的免费。但根据现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3-05-08
    456人看过
  • 赠与合同撤销:法定与任意之别
    一、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包括:1、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二、法定撤销权只存在两种情形: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有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才能撤销。2、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若赠
    2023-07-20
    25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有什么区别?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25
      好意施惠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主要是被给予者是否具有可以处分该财务的权利,好意施惠的情形一般会发生在邻里之间,此种行为一般是不会附加条件的,但是赠与则不同,为了防止任何的主体实施侵害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赠与都是附加条件的。
    •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在哪里
      山西在线咨询 2023-10-19
      好意施惠与赠予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存在协议规定上,好意施惠一般是不构成协议合同的,但赠予行为一般是构成双方之间的合同条款的,一般情况下赠予行为发生后是不可以进行追回或者反悔的。
    •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有没有法律关系呢?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0
      赠与合同与好意施惠没有法律关系,好意施惠的行为一般是为了与自己身边的人建立良好关系才实施的,但是赠与合同,是将自己的动产或者是不动产直接赠送给他人,虽然接受者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但是任何人在施惠之后,若是发生纠纷,也有可能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房产赠与合同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赠与合同公证应注意哪些事项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什么是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房产所有人将个人所有的房产无偿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将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房产赠与书、受赠人的房产受赠书或房产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房产赠与书》的形式将个人房产无偿赠与他人的文书。房产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房产受赠书》的
    • 怎么区别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1、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讲的是等价有偿。 2、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中,除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外,受赠人是不需要支付对价或履行一定义务的,是无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