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商标权人因商标侵权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才可能对侵权人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
一、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1、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
侵犯保护性商标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51人看过
-
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可否请求惩罚性赔偿
58人看过
-
可以要求哪些商标侵权赔偿
52人看过
-
对于侵权产品,是否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474人看过
-
如何认定侵犯商标权,多次侵犯商标权的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174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诉讼可否主张侵权损失
133人看过
-
我国侵权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应该怎样赔偿?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5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
环境侵权行为是否可以进行惩罚性赔偿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9对于环境侵权行为,能否适用惩罚性赔偿。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
-
经销商要求生产商惩罚性赔偿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1、最主要的要看不同层级经销商之间的经销合同约定。如果约定明确赔偿和罚款由谁承担的话,依据合同约定办理。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一般而言,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赔偿,上级经销商应负责赔偿,上级经销商可向厂家索赔。这是经销商之间商品买卖合同关系。 3、商场罚款不能主张上级经销商赔偿。三经销商与商场是租赁经营关系,他们之间应该有有关租赁经营的详细的约定。上级经销商无法知道具体的租赁经营约定,也无法干
-
一般的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都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8《商标法》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六十三条,即“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