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地,指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地。合同履行地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履行地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3项确定履行地,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对如何确定履行地作出司法解释或批复,归纳如下: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购销合同。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地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6、借款合同,指向银行借款,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证券回购合同。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8、名称与内容不一致的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性质,从而确定合同地履行地;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而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综上可知,就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法律中规定一般是看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话,那么就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的履行地。而要是没有约定的话,则看法律中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果有也是可以以法律中规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的。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民事合同的订立的数量也是越来越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的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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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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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如何明确以合同履行地??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12日作出了《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该规定对以前有关的司法解释作了重大的修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司法解释,共规定了三项内容: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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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关于担保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13就担保合同的合同履行地问题而言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依经常居住地确定管辖。保证合同的被告住所地也是按照上述的规定来确定。 2、保证合同履行地 主合同和保证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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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规定中关于约定的规定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1合同条件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为: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不明确的条款;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不能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则适用以下规则: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推荐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一般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二)价格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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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最高院关于借款合同履行地的答复的规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05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3-11-17【正文】:【题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日期】1993.11.17【生效日期】1993.11.你院鲁高法函〔1993〕44号《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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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法院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合同履行地有什么规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