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在哪办理
武汉市蔡甸区汉阳大街119号
二.武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条件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住非农业户口居民
三.武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流程
(一)个人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低保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个人或者家庭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社区审核。经社区入户核查、民主评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街道(乡镇)审查。对社区上报对象相关资料及时审查,对有争议的或有疑问的进行入户核查,经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四)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资料后,再次入户核查,集体审批通过后再次在社区公示无异议后,发给低保金领取凭证。从批准之当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武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的设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
3.《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
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5】50号)
5、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3】12号)
6、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民政规【2014】3号)
7、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施保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武民办【2018】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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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受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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