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3 19:01:17 364 人看过

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一、担保人不知情之前告知是否有效

担保人不知情是无效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二、保证人免责的情形

1、恶意串通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欺诈、胁迫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保证人也不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转让债务未经其同意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的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未经其同意变更主合同的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等情形,可以免除责任。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三、如何签订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借款人与银行需签订书面的《住房抵押》,该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两部分。借款合同应包括:

(1)贷款种类和用途。贷款的种类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只能用于购、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2)贷款的金额和利率。贷款金额最多只能为购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资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3)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年。还款方式一般有两种:月均还款法和累进还款法。月均还款法指贷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偿还额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累进还款法是指贷款期限内,逐年或每隔几年递增偿还额,但每年或某几年内各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借款合同需要变更和解除的必须借贷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5)违约责任。对于贷款方来说,其违约行为主要指贷款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按时将款项交付借款方;对于借款方来说,其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就比较多,主要有以下行为:

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息;②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文件;⑧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的;④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将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出售、转让、馈赠或再抵押的;⑤借款人使用贷款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活动的;⑥在同一贷款人的两个以上(含两个)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的。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住房抵贷款数额即为贷款金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实际上就是贷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实现抵押的费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抵押相关文章
  • 威海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四、抵押权变更的材料,包括:(1)申请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的,需提交:①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姓名、名称变更的,提交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提交的变更证明材料参见本手册1.11.4.2)②担保范围、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种类或者数额、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的,需提交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不动产权证书挂失补发因权证号变化导致的抵押权变更登记,无需收取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③若同一抵押房屋存在多个抵押权,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等发生变更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④在需要提交“变更抵押权书面协议”的抵押变更登记中,若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需提交经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若抵押人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在置
    2023-05-10
    293人看过
  • 有抵押权债权转让会不会要变更登记
    一、有抵押权债权转让会不会要变更登记有抵押权债权转让要变更登记,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债权转让的,其应当随之转让,对于要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债权转让的,抵押权的登记也应该要变更。《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转让抵押物会不会需要债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一般不需要债权人同意。如果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需要债权人同意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
    2024-02-06
    452人看过
  • 抵押权预告登记与抵押权登记的差异
    首先,性质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属于本登记,其登记具有终局效力。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属于预备登记,并非终局性的,其最终要么消灭,要么转为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第二,发放的权利证明文件不同。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应当给抵押权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房地产他项权证书。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完成之后,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给预告登记权利人的是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具有阻却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被执行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抵押权人可以通过对拍卖变卖的价款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能排除强制执行。当事人对房屋仅办理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尚未享有抵押权,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显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即被执行财产上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并不具有阻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023-07-10
    332人看过
  • 抵押权、留置权和质权的概念
    (一)抵押权的概念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二)留置权的概念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的效力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债权人就留置物优先交偿后,如留置物的价值超过应交偿范围,应将剩余部分的价款返还给债务人,留置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时,债权人得请求补足。留置权人只能从留置财产中优先交偿根据本合同应得的款项,对于其他债务,不
    2023-02-04
    442人看过
  • 最高额抵押权该怎样才能变更登记
    具体情况是一企业与一银行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房屋共有五幢,现拆除其中一幛房屋,因此抵押双方当事人来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人同意对被拆除的该幢房屋放弃抵押权,但是不改变债务履行期间和最高债权额。本人认为其来申请变更登记不妥,没有依据。依据新的登记办法,最高额抵押权并没有变更登记这一类型,同时如果适用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登记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抵押变更登记规定的变更情形只有三种类型:一是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二是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三是登记时间发生变更。《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权变更事项中也没有抵押范围变更这一项,不知我的依据是否正确,请问各位同行有什么办法吗?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答复当事人呢?本人认为其来申请变更登记不妥,没有依据。依据新的登记办法,最高额抵押权并没有变更登记这一类型,《房屋登记办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变更最高额抵押权登记事项或者发生法律
    2023-02-18
    335人看过
  • 离婚未变更产权名抵押登记有效吗?
    是否有效是需要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来确定的,一般是不可以抵押,房产证没办理过户,房子就不属于本人,是不能抵押的。当事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产抵押是需要登记的,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结合善意取得制度,加上诉讼法上的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致使房产抵押功通过某些不当的方式使其合法化。按照《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规定转让抵押物需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内容。以后权利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只需要
    2023-02-21
    363人看过
  • 裁判文书能否直接变更抵押权登记
    一、裁判文书能否直接变更抵押权登记这个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法院根据实际案情认定需要变更的可以进行判决变更,但也需要到抵押部门申请进行变更登记。二、怎么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1、提交材料;2、房屋交易大厅受理材料;3、十个工作日领证抵押权设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还需提交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原件(共有人共同签订抵押合同的除外);按份共有的房屋,以其所有份额设定抵押的,可不提供其他共有权人的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4、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5、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6、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申请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一并办理的,提交抵押权人签署的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后向借贷人放款的具结原价;7、以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原购房合同,其中央产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提交央
    2023-06-08
    299人看过
  • 怎么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变更
    (一)办理部门:行政主管部门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国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巾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3、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二)相关主体1.抵押人,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抵押权人,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基本工作流程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
    2023-03-16
    219人看过
  • 船舶抵押权的概念和特点
    船舶抵押权,是指船舶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船舶拍卖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船舶抵押贷款是一种普遍采用的船舶融资方式。船舶抵押权具有以下特性:1、议定性。船舶抵押人和船舶抵押权人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签订书面船舶抵押合同。2、登记的重要性。设定船舶抵押权时应当登记。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生效要件。《海商法》规定登记是船舶抵押权的对抗要件,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转让被抵押船舶的限制性。船舶抵押权设定后,未经船舶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4、物上代位性。法律赋予船舶抵押权人以物上代位权,即当被抵押船舶灭失时,对于因船舶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船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2023-06-06
    80人看过
  •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的手续有哪些?
    一、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的手续有哪些根据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第八条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本办法形式要求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办理,在当事人所提交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注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并应当向当事人告知理由。二、动产抵押变更的范围(一)飞机、船舶、汽车等特殊动产。这类动产的特殊性在于其权属状态以登记而确定,其交易也须进行过户登
    2023-05-06
    257人看过
  • 动产抵押注销登记怎么办理,及变更登记
    一、动产抵押注销登记办理根据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办法》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或者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1.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2.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3.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需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的情况如下: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7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1)改变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2)改变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3)改变抵押担保的范围;(4)改变当事人名称的。2.当事人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应当在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续期登记。3.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当事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三、如何撤销房屋抵押撤销房屋抵押如下:1.还完贷款之后,房主以直接
    2023-05-06
    193人看过
  • 抵押物灭失的概念
    抵押物的灭失系抵押权的物上代位的法定事由。抵押物的灭失,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绝对灭失,另一种是相对灭失。1、绝对灭失绝对灭失,包括事实上的灭失与法律上的灭失。事实上的灭失是指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已不复存在,如抵押物被拆除或在遭受不可抗力而毁灭等。法律上的灭失是指虽然抵押物的基本形态尚存,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抵押物不能再作为原权利的标的(如抵押物被国家征用等)。但是,抵押物的毁损是否也应属于抵押物的灭失呢本文认为应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抵押物的形态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只有一定程度的损坏,只不过是其价值减少。如作为抵押物的房产被大风掀去房顶,作为抵押物的“长安”汽车被撞损、尚未完全报废。这些情况,抵押物不应视为灭失。另一种是抵押物的形态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不仅其价值减少,而且从根本上丧失了其使用价值。如作为抵押物的机床虽尚有残存物但主要部件毁损,应视为抵押物灭失。2、相对灭失相对灭失,是指物理形态
    2023-08-10
    330人看过
  • 现房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必备要件
    (一)必收要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军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证、学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应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胞证;(5)华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6)外籍人士应提交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其所在国护照;(7)境内企业法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9)境外企业法人应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10)境内经营性其他组
    2023-06-08
    293人看过
  • 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规定
    一、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动产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区别1.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体;2.不动产是指固定或移动会影响其经济用途的物品。由于物体的属性不同,抵押生效要求也不
    2023-07-13
    291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抵押
    词条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抵押
    相关咨询
    • 抵押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8-29
      他项权利登记是指设定抵押、典权等他项权利而进行的登记。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有: 1、以地上无房屋(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作为抵押物的,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抵押合同及相关协议和证明文件; 2、以房屋及其占用土地作为抵押物的,除应提交前款所列证明文件外,还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
    • 抵押变更登记是什么抵押变更登记的许可条件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4-19
      抵押变更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在合约履行期内发生债权转移、或抵押权转让、或在抵押期间抵押标的物更换而进行的登记。抵押变更登记含抵押标的物变更登记、在建转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变更登记、期房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时应提交的证件有: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4份;其他文件资料参照上述各类抵押登记收件。许可条件: 1、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 2、已取得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申请材
    • 抵押人变更抵押登记有效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4
      抵押登记变更范围原抵押有效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
    • 2022年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况有哪些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21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变更登记的情况有以下这些: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 (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 (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屋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须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16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应提交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证明材料 5、最高额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