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第44条第一款司法解释是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哪些?
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另外,非全日制用工,无需提前书面申请的,当天口头申请就可以结束用工关系。
但是如果提前申请离职,劳动合同有依法约定培训费等协议的,当事人需要与单位协商给予合理的补偿。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行业竞争要求保密的单位,如果有补偿,当事人离职后还要遵守相关的要求,如果违约,还要赔偿单位。
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怎么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单位的正式员工,想要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的离职报告,经单位同意之后,可以办理离职手续、档案转移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还在试用期的员工,提前三天向单位提交报告,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
第44条海关法的解释
42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第44条内容有怎样的?
176人看过
-
商业银行法第44条释义
375人看过
-
新劳动法解释: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442人看过
-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条款第三十六
389人看过
-
劳动合同第44条可以领取保险吗
325人看过
-
劳动合同第44条内容是哪些,规定是哪些的呢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针对劳动合同第44条内容,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是第几条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29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
-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哪些法律解释一第一条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2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司法解释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06欺诈,是指为让用人单位发生错误认识,劳动者故意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情况;隐瞒真相,是指将必须说明的情况隐瞒不说。胁迫,是指劳动者以现实或者将来的危害威胁用人单位。趁人之危,是指劳动者利用用人单位处于危难之中急需订立劳动合同的弱势地位。以上三种行为,其结果都须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