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证据是否具备三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07:48:31 376 人看过

一、证据应该具备“三性”:

1.“合法性”,主要是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

比如说,某案件中,某女欲证明某男有婚外情,请私人侦探利用针孔摄像头拍摄的录像就存在合法性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针孔摄像头是国家明令非侦查部门禁止使用的专用设备,用非法设备取的证据,自然不能被法院认定。再如,为了证明第三者与自己的配偶有婚外情,到第三者家破门而入,搜寻到的双方的情书,也因为违法行为在先,导致证据取得的非法。

2.“真实性”,主要是指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比如,为证明第三者与被告来往密切的电话清单,上面因为没有电信部门的盖章,因此,对于该通话记录的真实性,在一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就很难予以采纳。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主要在于庭审时,需要当事人将证据原件一并带上,准备接受对方质证,切不可将关键证据的原件遗忘,造成诉讼中的被动。

3.“关联性”,主要是要求出示的证据与本案争议焦点有关联,而不是与本案无关。

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一般选择诉讼离婚的话一般是夫妻双方因为某些问题商议不下,或者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婚。那么在这个需要通过质证来帮助法院进行判断。不过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此环节的时候拒绝质证。

二、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5.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是以电子形式存在的,用作证使用的一切材料及其派生物;或者说,借助电子技术或电子设备而形成的能准确地储存并反映有关案件情况的一切证据。

6.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专门技术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别、判断后做出的结论,称为鉴定意见。

三、民事证据无效的情形

当以下情况发生民事诉讼中证据无效:

1.审判员审定证据不是原件、原物,或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2.审判员审定证据与本案事实不相关;

3.审判员审定证据的形式、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

4.审判员审定证据的内不真实;

5.审判员审定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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