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案时限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3 17:13:43 122 人看过

一、传唤、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原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原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原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一款(原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83条第二款(原第64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84条(原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五、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91条(原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1、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刑事诉讼法》第92条(原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4、《刑事诉讼法》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5、《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原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6、《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原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7、《刑事诉讼法》第158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8、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9、《刑事诉讼法》第169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0、《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1、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般情况延长期限30天,延长期限15天。

六、扣押、冻结

1、《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第118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6条(原第229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七、律师参与诉讼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原第44条)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

2、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申请。

4、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6、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公安局对申请人进行政审时,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这段内容讲述的是政治审查的内容,其中包括对考生档案的检查、了解考生的经历、出生、家庭和学习经历以及政治背景等。出生地的户籍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父母职业和现状也是审查的内容。审查旨在确保考生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以避免出现作假的情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检查档案,了解你的经历、出生、家庭、学习经历以及政治背景。出生主要看你的户籍所在地是不是符合报考条件,有没有作假。父母主要看父母的职业、以及父母的现状,如果看到你父母档案不清或者在监狱有什么污点可能会很严重。 政审如何查背景?政审如何查背景,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但也很复杂。政审通常是在招聘或入院等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确保被审查的人具有必要的资格和条件。对于政审如何查背景,需要查看具体的法规和规定。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政审机构会要求被审查的人提供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书,例如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此外,政审机构还可能会查询
    2023-08-25
    471人看过
  • 公安部拒执罪立案标准都有哪些内容?
    一、符合两个条件,自诉亦可追究拒执罪最高法7月20日发布《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对此,省高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郭斌表示,拒执罪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重大变化,是由过去单一制通过公诉程序追究拒执罪,转换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都可以追究的双轨制。这样做,主要是提高打击拒执罪的力度,拓宽打击拒执罪的渠道。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对申请人的权利加强了保护,以前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时,申请人只能公诉。公诉时,如果公安和检察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申请执行人认为构成犯罪了,怎么办?这次新规明确,可以让申请人来自诉。那么,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以自诉程序追究拒执罪?省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自诉人要有证据证明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害了自己的人身权利、财
    2023-04-06
    481人看过
  • 公安局轻伤案撤案流程有哪些
    公安局轻伤案撤案的流程如下:1、被告及原告进行协商,确定所有的赔偿及其他补偿条款;2、进行撤销案件申请书的攥写,并且涉案双方拿着撤案申请及调解书去相应公安局,申请撤案;3、公安局民警确认案件是否符合撤案的要求,并做出相应的审查;4、对于符合要求的案件,进行撤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轻伤刑事立案
    2024-01-25
    296人看过
  • 取保候审期限内被公安局叫去,有哪些问题?
    取保候审期间随时接受传唤,这是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司法机关随时可能传唤,这是为了核实案情、补充案件细节,并且需要制作口供笔录。只要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规,取保候审没有到期的,不会被关押。如发现有新的案件或新的证据是又能对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再次采取刑拘措施的。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会不会被收押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想取保候审是公安局说不能取保候审为什么有可能是没有达到取保候审的条件,所以公安机关才会不给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2023-07-07
    117人看过
  • 公安局从受理到立案的时限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一、报警不立案如何投诉当事人报警后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或相应的证据,同时公安机关也应当进行侦查,不能一昧让报案人提供证据,报案人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23-03-06
    94人看过
  • 最近公安局处理案件有没有时间限制
    公安局办案结案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按法律规定,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公安局有没有没收赃款的权利侦查机关有权力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没有用赃款、赃物这类肯定性的词汇
    2023-07-22
    312人看过
  • 治安案件处理结果有哪些内容
    一、治安案件处理结果有哪些内容治安案件的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的不同,有以下处理结果:确有违法行为的,按情节轻重做出处罚决定;无违法事实的,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存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二、治安案件立案后多久拘留治安案件立案后多久拘留没有具体规定,治安一般公安局拘留的时间是一般15天以后就可以出来,但是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
    2024-02-05
    406人看过
  • 举证时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关于当事人直接举证以及通过其他方式证明自己主张的时间限制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供证据材料的,将导致证据失权(即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举证时限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影响很大。为保证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证据规定》做了如下具体规定:第一,确定人民法院应当在诉讼中充分行使释明职责,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根据不同案件类型的特点载明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第二,举证时限的确定方式设定为两种:其一,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其二,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指定。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情况下,举证期限不能少于30日(简易程序不受此限制,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指定的举证时限一般是十五日
    2023-04-29
    451人看过
  • 公安局报案有地区限制吗
    一、公安局报案是否有地区限制1、当然有,依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报案地点应该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如果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更合适的,可由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2、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
    2023-02-27
    322人看过
  • 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公安局年度报告都有哪些内容?
    引言本年报是根据《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由新余市公安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全文涉及的各项统计数据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新余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3338000,电话:0790-6432566,传真号码:0790-6498087,电子邮件:254781341@qq.com,办公地址:新余市赛维大道3972号。一、概述根据《新余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市公安局通过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余市网上公安局、公安微博、微信、“公安热线”咨询电话、信访电话等多种渠道,主动为市民提供公安政
    2023-06-03
    198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30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在继续延长30日。一、劳动仲裁开庭后,多长时间出仲裁结果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一般45天出结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天。二、被人打多久结案一般民事案件要一到两个月结案。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三、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出结果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
    2023-04-06
    160人看过
  • 公安机关最新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内容有哪些
    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2月3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安部部长2012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
    2022-07-29
    445人看过
  • 公安局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司法赔偿内容有哪些?
    一、公安局国家赔偿规定是什么公安局国家赔偿规定是: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范围包括:(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5)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6)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7)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法》对刑事赔偿作出具体规定,对于进一步促进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
    2024-01-16
    406人看过
  • 公安部醉驾新规定有哪些内容?
    随着现在道路上的车辆的增多,人们对于交通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关注,但是总是有一部分人醉酒驾驶,那么公安部醉驾新规定有哪些内容?醉驾如果被抓,将会吊销驾驶证,5年之内不可以考驾照,如果情节严重,将会依法判处拘役并罚钱。公安部醉驾新规定有哪些内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
    2023-06-26
    248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公安局逮捕前公安处有办案期限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3
      对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继续盘问(留置)及延长时间为24小时/48小时,从带至公安机关后次时起计算,特殊情况经县(市)公安局领导审批可延长至48小时,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需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 公安局办案需要哪些手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30
      一般来说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本人的户口本,如果有能够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也是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
    • 公安局经济案件受理的时限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2-11
      律师解答 公安局经济案件一般在七日内立案。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线索的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 公安局的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职责之外的,公安机关不立案。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
    • 诈骗案公安局有哪些立案流程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0
      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报警后警察应当立案侦查。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各省和各省不一样,但原则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范围内执行。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