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中“判决”与“裁定”有何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5:04:30 309 人看过

吃透死刑复核13条(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7]4号),只须把握两个字:判决

复核死刑,无论核准与否,皆用裁定,而以判决为例外:

(一)核准:

原判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不予核准:

1、数罪(死罪),其中部分死罪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2、数人(死刑),其中部分被告人死刑裁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另外,注意不予核准、发回重审后,第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两种例外),第一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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