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房屋买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5:40:25 349 人看过

1、买卖当事人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当事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5、买卖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怎样的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我国土地权的主体分为国家和集体两种。宅基地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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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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