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权有多久
效力待定的合同撤销权一年的时间,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要撤销合同的,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使用撤销权,而行使撤销权的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但是撤销的事由不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解除吗
效力待定合同一般可以解除,符合法律规定,也可以被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追认的法律后果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具体规定是,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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