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标志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09:41:49 259 人看过

商品房购房协议一般包括两个主要类别,即“商品房预售合同”(也称作“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亦被称为“现房”)。这两类合同的主要差异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通常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应用,只有当所购房产完工并正式交付给购房者之后,且在买家支付完全部房价款项的情况下,才可以直接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而“商品房买卖合同”则专为已完成竣工验收、并且已经取得房地产权证之商品房现货交易而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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