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信托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08:14:56 176 人看过

(1)守信义务。受托人必须依据信托意图和信托条款行使财产权,否则将构成滥用权利,承担违约背信责任;

(2)善管义务和忠实义务。受托须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事信托义务,其信托管理应仅服从受益人利益;

(3)信托利益给付义务。受托人有义务依信托条款将信托利益给付受益人;

(4)信托业务公开义务。受托人须将信托财产与其自有财产分开管理,并负有向受益人公开业务,接受监督的义务;

(5)财产返还义务。在信托关系终止或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将全部财产返还受益人和委托人的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受益人相关文章
  • 受托人有义务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吗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当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一、授权委托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委托人依据公司指示操作,没有过失不承担责任。有法律效力。1、只要受托人是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应由委托人承担一切责任、享有一切权利。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什么责任。2、如受托人有实施委托行为时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委托人在承担一切责任后,才可以向受托人追究责任。二、受托人义务1、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按要求完成,忠实职责)。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
    2023-02-25
    487人看过
  • 委托人和受托人会产生哪些义务
    (一)受托人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二)委托人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3、赔偿责任。一、委托合同具有怎样的法律特征?1、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相互信任基础上委托人之所以选定受托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是以他对受托人的办事能力和信誉的了解、信任为基础的;而受托人之所以接受委托,也是出于愿意为委托人服务,能够完成委托事务的自信,这也是其
    2023-03-12
    128人看过
  • 信托制度的完善受托人的忠实义务需法律化
    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理财研究所信托制度是由USES制度发展而来的。USES制度产生于中世纪末期的西方,是一种有效规避封建法律的制度安排。受托人的忠实义务是道德义务法律化的结果USES制度是指土地所有人在世时将土地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在委托人去世以后,受托人可以为受益人的利益继续持有该土地或者在合适的时机将土地所有权转交给委托人指定的人,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封建法律对于土地继承和赠与的限制。在道义上,受托人负有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的义务,自己不得享有土地的实际利益。那么英国历史上是否确实出现过受托人违背其忠实义务的情况?我们认为,个别的受托人违背其忠实义务的情况应当说是难以避免的,但是,这种情况却不曾大规模和普遍地出现与蔓延,究其原因主要是(1)英国人几乎都是忠实的教徒,虔诚的宗教信仰决定了他们不能作出违背道德义务的行为;(2)土地用益制度阶段是信托制度的发育阶段,信托财产都是
    2023-04-24
    412人看过
  • 对受托人负有报告义务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应当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向委托人报告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使委托人及时了解事务的状况。如果委托合同约定了报告的时间,受托人应按时进行报告。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就办理委托事务的情况,向委托人全面报告办理经过和结果,如处理委托事务的始末、各种帐目、收支计算等,并要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和证明文件。对此问题,各国的规定各有不同:法国民法典第1993条规定,受托人应将处理的事务向委托人报告。瑞士债法第400条和日本民法典第645条规定,只在委托人请求报告时,受托人才有报告的义务。德国民法典第666条规定,除在委托人请求报告时受托人有报告义务外,在自己认为有必要报告时,及在合同终止时,均有报告的义务。
    2023-06-09
    415人看过
  • 信托受托人类型
    一、信托受托人类型信托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信托受托人类型主要有六大种类。1、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按照信托的目的划分,信托可分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2、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按照信托物的不同划分,信托可分为资金信托和财产信托。3、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委托人的主体地位的不同,信托关系可以分为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个人与法人通用信托以及共同信托。4、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按照收益对象划分,信托可分为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区别私益信托和公益信托的另一个主要标准是信托目的。5、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按照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划分,信托可分为自益信托、他益信托和宣示信托。6、任意信托、推定信托和法定信托以信托关系建立的法律依据为标准,信托可分为任意信托、推定信托和法定
    2023-04-24
    290人看过
  • 受托人做出清算报告的义务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主要是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受托人应当恪尽职守,谨慎、有效地管理信托财产。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的过程中违背其职责,或者损害受益人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托终止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即将结束,受托人有义务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向受益人或者信托财产权利归属人说明情况。当然,受托人也可以通过清算报告,证明自己管理信托是适当的,没有不正当行为。因此,本条规定,信托关系消灭时,受托人负有做出清算报告的义务,清算报告应当说明处理信托事务的基本情况,计算并详细说明信托财产的处分结果。受托人需要履行哪些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当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民法典中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这是因为必要的报告是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从
    2023-08-17
    490人看过
  • 托收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
    在信托管理中,受托人以为受益人最大利益行事为基本职责,受托人义务主要有下列八项:(1)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义务(2)忠实义务(3)分别管理义务(4)亲自管理义务(5)保存记录义务(6)定期报告义务(7)依法保密的义务(8)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一、基于无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权占有吗基于无因管理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第九百八十三条规定,管理结束后,管理人应当向受益人报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二、如何办理抵押性的债权信托?1、业务关系的建
    2023-03-25
    415人看过
  • 不动产信托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内容提要】不动产信托就是委托人移转的财产权或信托财产的原本是不动产的信托,包括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两种类型。受益人是真正可以享受信托利益的人,即受益权的权利主体,完整的受益权是一种兼具对物和对人的权利。因此,受益人的权利,也包括对信托财产的权利和对受托人的权利,当委托人是受益人时,受益权可以自由移转和强制执行;当委托人并非受益人时,受益权的自由移转或强制执行,不得违反信托本旨。除非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受益人原则上不负有任何义务。为了贯彻委托人设立信托的意旨,受益人原则上应不负任何责任,例外情形才负补充偿还责任。
    2023-06-07
    272人看过
  • 受托人有权利以受托人名义起诉吗
    受托人无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但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报告义务主要有哪些内容?为何应有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随时或者定期报告受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受托事务终了或者委托合同解除时,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受托事务的始末经过和处理结果报告委托人,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受托人此项义务的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需要约定。本法规定了受托人的报告义务。这是因为必要的报告是使委托人及时了解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从而及时作出或变更指示,妥善维护自身权益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
    2023-08-02
    391人看过
  • 家族信托的受托人可以为委托人提供什么服务
    很多人会很好奇,当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信托,掌管委托人的财产时,他能够为委托人带来什么,其实带来的现实利益还是不少的。具体而言,信托中的受托人所提供服务概括起来包括三项:第一,是管钱,受托人须按照信托合同对信托资产实施管理;第二,是分钱,受托人会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受益人进行信托利益的分配;第三,是管事,有些时候,家族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受托人还可以去担任家族事务的管理,比如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可以要求受托人来安排受益人的养老费用支出,包括养老院的臻选、身后事的安排,甚至说受益人的后代可能还可以要求受托人为受益人去臻选有资质的学校,去帮他去举办成人礼都是可以约定在信托合同里。一、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1、信托合同的选用范围仅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各种可以委托的事项。2、信托人应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或者自己的名
    2023-03-11
    421人看过
  • 公共信托原则视角下的环境侵权与政府受托人义务
    环境权不是所有涉及环境资源的诸种权利的集合,也不应是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权利,而是需要国家保障才能实现的范围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享有良好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权利。公共信托原则指对于具有公共性质的环境资源,政府应接受社会公众的委托,承担起受托人的义务,依环境资源的性质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众能实现对这些环境资源的权利。环境侵权救济中应强化国家责任和义务。一是应强化国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侵权责任。许多公众环境权受到损害都与行政行为无直接关系,如某些环境要素的破坏,酸雨、土地沙漠化等;而某些环境侵权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标准的范围内,是伴随生产发展、社会进步无法剔除的“副产品”。也有一些环境侵权侵害的人数众多、地域广阔,污染企业往往无力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在这类事件中受到损害而得不到救济,公众的环境权只能是残缺的。因此有必要在环境法中根据具体情形明确将国家相应主管机关列为责任主体,保证公众环境权利得到全面、
    2023-04-24
    213人看过
  •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管理人的义务
    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的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权益的,责令其退还侵占的财产;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
    2023-06-06
    103人看过
  • 什么是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
    一、什么是受托人服从指示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在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认真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完成委托事务,原则上不得变更委托人的指示。在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变更委托人的指示的,应当经过委托人的同意。如果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且不变更指示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给委托人。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区别有哪些1、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亦称卖家)。2、受委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处理相关事务的人,受委托人应履行的义务有,依委托人指示亲自处事务,处理结果向委托人报告义务,处理委托事务所得
    2023-06-15
    463人看过
  • 受托人不履行义务如何处理
    (一)受托人不履行依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如果因受托人没有报告或者迟延报告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对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受托人不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或者变更委托人的指示而没有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受托人就构成对受托义务的违反。(二)受托人不履行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民法典》第923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
    2023-04-17
    5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受益人
    词条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可作为受益人。 受益人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的死亡保险中出现,投保人投保死亡保险的目的在于万一被保险人遭遇事故死亡后使被保险人家属免遭经济上的困迫,所以在死亡保... 更多>

    #受益人
    相关咨询
    • 信托的权利义务对新受托人有效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5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 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应尽到哪些义务?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3
      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 信托事务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可以增加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3
      受托人职责终止的,依照信托文件规定选任新受托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选任;委托人不指定或者无能力指定的,由受益人选任;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原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的权利和义务,由新受托人承继。
    • 委托的义务是什么第三人跟受托人有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30
      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第三人与受托人故意串通,以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目的,损害托人利益的,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第三人与受托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受托人的清算人有哪些义务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28
      受托人的清算人的义务: 1、因受托人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 2、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风险提示:委托人破产,受托人履行继续处理义务的期限: 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直至委托人的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时止。但若由于委托人的清算组织的过失迟延承受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在应当由委托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