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不应立案执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1:56:04 468 人看过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中企实业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海丰源置业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判决情况

2001年6月27日,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中企实业公司(乙方)与青岛隆兴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所属青岛三金地产开发中心(甲方)签定了联建合同一份(四方区28号划拨地块的旧房改造项目的一部分)。双方合作建设金华路国棉三厂三舍改造商住房项目,约定双方就青规定字第(1996)第65号文所附红线图界定的地块中约29亩土地进行合作开发,规划面积27000平方米左右;甲乙双方采取以甲方为主会同乙方办理该工程有关手续,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支付甲方办理各项手续所需费用1650万元,负责该工程的建设费用和工程管理的方式进行合作,双方接触边界2米范围内的绿地由双方按建筑面积比例共同负担投资;双方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担造价。在联建结束后,甲方要求安置200户居民,不要求分配房屋,为此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150万元,并一次性包死。合同签定后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房款100万元,甲方为办理规划、土地征用、综合开发费用、配套费等总计支付人民币2602500元。

2002年12月31日,青岛隆兴纺织服装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地块职工宿舍变更为上级公司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月6日,通过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又将该宗土地变更为青岛海丰源置业有限公司。为此,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公司与青岛高科技园中企实业公司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不存在与中企公司联合建设商住房合同关系,发生纠纷而诉至法院。

2004年12月28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申请执行人青岛市高科技园中企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双方签定的青岛市高科技园中企实业有限公司与青岛隆兴纺织服装有限公司所属青岛三金地产开发中心联合建设商品房的合同。

三、执行情况

2005年1月14日,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中企实业公司向原审人民法院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7月13日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中企实业公司申请暂缓执行,该案中止执行。2005年8月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5)鲁执指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以该案长期未执结为由将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执行的高科技园中企实业公司与青岛海丰源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海珊服装服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一案指定我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因申请执行人无力支付被执行人办理先期支付旧屋拆迁、土地规划、土地过户等费用而中止执行。

2006年4月20日恢复执行,在法院调解下,申请执行人第一次支付被执行人500万元,余款1150万元在五月后申请执行人一次付清后,被执行人将相关开发手续转让给申请执行人,联建合同开工建设,和解执结此案。

四、浅析

综观该案可以看出:该案属于互负义务的执行案件,当申请执行人青岛高科技园中企实业公司支付被执行人青岛海丰源置业有限公司1650万元后,被执行人才能履行移交工程建设的全部手续、图纸等。并出具相关手续、申请等,协助办理老宿舍区拆迁摸底、办理规划调整等相关事宜,直到办理好过户手续。所以本案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执行,青岛高科技园中企实业公司在没有支付1650万元的情况下,申请强制执行条件不具备,人民法院不应立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法院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没有就立案条件进行限定。但笔者认为该案青岛高科技园中企实业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人民法院不应立案执行

蒋积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21: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审查执行案件立案应注意的问题
    立案审查是生效法律文书能否进入执行阶段的第一步,若把关不严势必造成工作被动。针对执行实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一、主体审查。申请人不能亲自来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授权委托书须写明是一般还是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应注明授权内容。律师代理的应提供律师函,公民代理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因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不是当着法官的面签订的,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无法证明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应提供申请人授权委托其申请执行的公证书。二、法律文书是否生效的证明。对于申请执行的案件,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交原审理法官签署的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未生效的,不能立案;若履行期限未到,即使提前一天立案,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切忌杜绝这种超前立案现象。西方有一句格言:没有程序就没有正义,程序是法的内在生命。只有程序公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实现公正价值。司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追求社会和谐。若
    2023-06-06
    124人看过
  • 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1985年7月某厂职工黄某之妻结扎手术后又意外生育第四胎,该厂向当时的主管部门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委送交了一份决定开除黄某工籍的请示报告,1986年8月15日经委以86第30号文件的形式发给该厂一份同意开除黄某的通知,至此黄某在该厂成为了只享受临时工待遇的职工。当时,因涉及计划生育的案件法院均不受理,黄某只得长期上访。在上访中,1990年经委向市政府计划生育领导小组送交了一份请示报告,请求撤销对黄某开除工籍的处分,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给予黄某罚款处理,计生委认为在黄某的除名事件中自己始终未参与,是企业内部的事情而未作答复。2001年3月12日该厂在黄某的上访报告上批示“请上级领导撤销对黄某的处理,恢复厂籍”,2001年5月10日经委又在该厂的请示附件批示“同意恢复黄某工籍”。但此后该厂并未按批示办理恢复黄某工籍的手续,2002年黄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已超过仲裁时效而不予
    2023-04-22
    137人看过
  • 恢复执行此案件需要多少时间?
    终本案件6个月之内恢复执行。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2、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的情况;3、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4、被执行人的下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
    2023-07-03
    232人看过
  • 执行立案是不是就是强制执行
    一、执行立案是不是就是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已立案是法院已经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说明案件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但并不一定已经开始实施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须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6.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二、强制执行立案要多久强制执行立案一般在三天之内决定,如果不能立案会通知当事人。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
    2023-11-10
    396人看过
  • 执行立案时间
    强制执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被执行立案时间是什么意思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就法院被执行人立案时间做出以下解释: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
    2023-08-12
    191人看过
  • 有执行案号是不是已经立案了
    一、案件编号说明立案了吗有案件编号时立案了的。部分地区有案件编号可在当地检察院网站查询,在网上开设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可以为诉讼参与各方,包括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也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去法院查询或者与代理人及承办法官联系。法院没有判决的案件是查不到的。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二、案件编号是几位案件编码即案件编号,属于案号。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
    2023-03-09
    169人看过
  • 申请强制执行不立案应该向哪投诉
    一、申请强制执行不立案应该向哪投诉可以直接向该法院院长或者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的立案庭投诉。根据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强制执行怎么中止强制执行是法院利用国家力量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
    2023-04-20
    439人看过
  • 执行类案件由谁进行立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执行案件统一由人民法院立案机构进行审查立案,人民法庭经授权执行自审案件的,可以自行审查立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可以移送执行的,相关审判机构可以移送立案机构办理立案登记手续。立案机构立案后,应当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向申请人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023-06-04
    465人看过
  • 不执行立案的救济方式
    有三种救济方式:一是向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二是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立案监督;三是提起自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这是法律赋予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利,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复议后,应当认真及时地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控告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的法律依据。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监督,不仅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同
    2023-04-21
    65人看过
  • 此案保险公司应拒赔
    [案倩]1999年1月,江西某公司将184吨价值100万余元的棉浆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路货物运输综合保险,运输工具为“赣南昌货0236”,轮,航线注明为上海至南昌,交保险费1177.6元。同年1月13日18时30分,满载货物的“赣南昌货0236”轮航行至黄浦江106灯浮附近,为避免与他船碰撞,驾驶员采取倒行、右满舵等紧急避让措施,致使船舶打横,绑扎货物的绳索绷断,引起装载于舱面的54.7吨棉浆粕掉入江中漂失。漂失的棉浆粕价值人民币350080元。事故发生后,货主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递交了出险通知书,并将54.7吨上述货物损失按保险金额每吨6400元计350080元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发出拒赔通知书。[争议]保险公司认为:货主所述的事故不构成保险责任,因为从货物起装地上海星火开发区港务储运站的调查笔录中,证明了这54.7吨货物装载在舱面上,被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从事
    2023-06-15
    213人看过
  • 申请执行的立案费应该谁交
    一、申请执行的立案费应该谁交面对申请执行的立案费问题,首先明确的是,该费用应由申请人预交。这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确立的,旨在确保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具体而言:申请人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需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的不同,按照规定的比例预交申请费用。若案件没有具体的执行金额或价额,则每件需交纳一定范围内的固定费用。这一规定确保了执行程序的启动不会因费用问题而受阻,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二、委托他人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吗?1.关于委托他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强制执行程序允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这是基于法律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和便利诉讼的考虑。2.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时,可依法委托具有代理资格的人代为行使权利。但需注意,委托代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提交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等。3.代理人也需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能力,以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
    2024-08-01
    185人看过
  • 未立案后能强制执行不
    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也能采取强制措施。例如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具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犯罪;被发现犯罪证据;或者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等情形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申请强制执行立案程序1、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不再进行申请时效的审查。2、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可在登记的数额内,根据可供执行财产的数额分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经过执行申请权登记的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填写立案审批表。申请执行书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并签字盖章。执行标的应以执行局查证的财产(须经执行员签名)为准。4、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人应先到原经办案件的执行庭领取恢复执行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交原案件承办法官确认签字报庭长审批后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应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中止执行裁定书原件
    2023-08-13
    310人看过
  • 法院立案执行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还是拒绝执行的,法院可以直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实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只能暂停执行,待有财产后再执行。如果对方有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以给予司法拘留。一、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方无力赔偿怎么办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对方无力赔偿的处理办法:1、有能力赔偿而隐瞒财产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被告财产进行调查,发现财产后,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2、无力偿还的,协商分期清偿赔偿款;3、如果被告没有劳动能力、生产困难的,法院可能会终结赔偿案件。通常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可以用以下方式执行:(一)申请法院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
    2023-06-20
    152人看过
  • 执行案号和立案案号一样吗
    执行案号和立案案号不一样,执行案件有独立案号。一、申请强制执行以后多久冻结对方账户申请强制执行后多久冻结对方账户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1、一般需要六个月左右;2、如果债权人在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或者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在受理保全申请后四十八小时内对欠款人的账号冻结。申请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申请。原告向下达判决书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需要一并提交的资料包括有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的身份证等,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有条件的也可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有助于执行效果;2、审查立案。法院部门通过审核确定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会接受强制执行申请,立案处理;3、通知。法院执行组织接到法院的移交执行书后,通知被告人并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被告人在执行期限到期后仍未履行的义务的,或者在接到执行通知后,对财产进行转移等逃避执行的,执行员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4、执行。
    2023-03-20
    47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公安机关不立案应如何执行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2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除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外,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一律由公安机关进行。可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大量的。加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的监督,对于保证不立案活动依法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刑事诉讼法结合不立案监督的实践,明确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监督的内容。
    • 执行异议不立案怎么办,执行异议不立案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1、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2、执行异议之诉:是一种
    • 此后被执行的合同诈骗罪构成立案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可以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 对采取拘留就是此案执行不了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1
      不一定,拘留仅是要求对方履行法定义务的手段之一。
    • 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1、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规定裁定终结执行。2、有人曾建议参照适用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108条规定的执行结案的方式只有四种:(1)生效法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