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8:58:06 356 人看过

发布部门: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辽地税函[2007]14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发大连):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消费税信息接收和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7]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传递和应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城建税及附加的源泉控管。财行、征管、信息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主管财行税业务的局长要负总责,财行税科(处)要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省局将按季下传数据,于次季度第2个月15日前分市下传,具体方法从省局FTP:136.16.16.126/省局财行处中下载信息数据。

2006年全年的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于2007年4月30日前下传各市。

三、各市要将两税信息数据下传至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研究,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季进行分户比对,通过分析比对查找问题,有效的掌握城建税及附加的税源基数,总结税源控管的方法和经验。

四、各市每半年向省局报告一次比对分析情况。上半年比对分析情况于9月1日前报送,,全年比对分析情况于次年3月15日前报送。比对分析情况以电子公文形式上报省局财行处和信息中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2日 12: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2006]253号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规定》第五条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管理问题,仍按《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发(2004)232号)的规定执行。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系指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调整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根据《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具体负责办理。三、《规定》第八条“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系指增值税纳税申报及其附列资料。四、《规定》第八条“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
    2023-05-03
    156人看过
  •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
    发布部门: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吉国税发[2001]5号各市、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各级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要单独设立协查岗位,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协查工作。二、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协查程序、方法、内容、时限、审批权限及文书式样组织实施协查工作。三、协查案件价税合计1000万元以下的由县级国家税务局组织协查;价税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组织协查。四、应认真细致地做好委托协查工作。对有疑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向受托方发送《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明确协查内容和要求。对已确定虚开
    2023-05-03
    224人看过
  •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内部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认真审核,制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相关流程并认真执行,确保纳税人足额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抵、退的预缴税款余额。二、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发布会等形式向纳税人讲解政策,并要求其认真计算、填写《抵、退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审核表》相关栏次,在各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抵减、退还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税款余额。三、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局反馈。二○○六年一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23-05-03
    356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函[2002]14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销货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时,必须提供如下资料:(一)销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二)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及复印件;(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二、主管税务机关接到销货方的申请后,必须通过金税工程报税子系统对销货方的抄报税情况进行检查,确认销货方已将丢失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抄报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出具“证明单”。三、购货方可凭“证明单”、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准许抵扣申请,填
    2023-05-03
    61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征[2006]47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附: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
    2023-05-03
    171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流[2009]9号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调整事项。1、自2009年1月起,本市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基础上增加《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附表三),格式与国税函(2008)1075号文要求一致。2、自2009年1月起,在附表一第34至36栏中不允许录入“废旧物资”免税收入,应按一般货物销售在“一、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栏目中申报。3、已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要求,通过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律通过附表一的第一列次申报,未通过机动车
    2023-05-03
    38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
    • 税务局代增值税代收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税务局代开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税款缴纳:1.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金额月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什么税都不用交;超过3万元的,在代开时,应交增值税额=开票金额(不含税)×适用税率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增值税×7%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增值税×3%应交地方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2%2.个人申请代开,每日(次)不超过500元的,不交任何税费;超过此限额的,要按上述公式
    • 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9
      1、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2、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才可以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 税务局增值税疑点发票怎么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27
      1.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可以进行发票退税勾选,勾选确认的发票归属于当前自然月; 勾选成功后,还需要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已勾选为退税用途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方可完成退税发票的认证 2.对于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已确认的发票不支持撤销勾选操作; 3.每个自然月内可以进行多次勾选和确认操作; 6.异常发票(发票状态为已作废、已失控、已红冲等,管理状态为非正常)不能进行勾选操作;
    •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了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