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8:11:51 159 人看过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2006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2006年拆迁计划。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以及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上年度拆迁总量、住房供应情况等,合理确定2006年城镇房屋拆迁规模。拆迁计划要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城镇建设计划和产业政策相协调。各地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结合当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对本地计划拆迁项目和总规模进行合理确定。各地要将本地2006年拆迁计划于3月5日前,分别报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和省建设厅共同审批下达。

二、建立拆迁许可证审批备案制度。各地拆迁管理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拆迁许可证主要内容(编号、占地面积、拆迁面积、拆迁范围、开发建设单位等)及复印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建立拆迁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制度。各地要在每月初5日内,向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报送上月拆迁计划完成情况。年度计划一经批准,各地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不得实施拆迁。省建设厅和省发改委,将对各地拆迁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拆迁计划编制、执行情况不好的城市,将进行通报。

附件:1、2006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表(略)

2、城镇房屋拆迁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略)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许可证相关文章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7-12-12执行日期:2007-12-12各市规划局、建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已于2007年10月28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城乡规划法》的颁布与实施,充分体现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改善人居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将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城乡规划、
    2023-04-22
    401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重点小城镇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省农垦局:为加快重点小城镇建设步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有效指导各项建设,省建设厅、财政厅决定拨专款对省政府确定的全省重点小城镇规划进行编调。为做好此项工作,请你们抓紧将辖区内重点小城镇现有规划汇总,并于11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上报资料包括:一、文字资料:规划文本、规划纲要、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成果批准文件;二、图纸资料:全部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绘制的A3彩色图册和0号(或1号)挂图各一套;三、音像资料:采用VCD格式、时间约为15-20分钟的以介绍重点镇规划和建设情况为主、图文并茂、有背景音乐和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一套。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确定各规划的编调任务量,以便确定所需资金数额。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2023-04-22
    488人看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九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我省房屋租赁管理的意见(省建设厅1995年8月)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交易行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扩大,我省城市房屋租赁在房地产市场中日渐活跃。房屋租赁的发展对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活跃城乡经济,发展第三产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房屋租赁市场方面的法规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管理手段不到位,使得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许多问题: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转租公房,从中牟取暴利,致使国家和集体损失大量的房屋租金;利用出租房屋搞违法犯罪活动,在城乡结合部尤为突出,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不经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的生活秩序,污染居住环境,影响房屋使用的安全;国家税费
    2023-04-22
    289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河北省建筑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河北省建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5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4年8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管理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过去的十年,我省率先实施了《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把建筑市场和建筑业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对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相继颁布实施,需要对原《条例》进行调整,对原则性的规定进行细化,也需要把实践中积累并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巩固。同时,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法律法规没有
    2023-06-10
    251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二00六年全省“千村百镇”建设整治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委、城乡建设规划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为了更好地加快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的通知》(陕建发[2006]5号)和今年年初建设工作会议省厅与各市签订的《2006年“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目标任务书》要求,近期将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活动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系统重要的工作目标,也是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的切入点,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目标任务书》的内容和要求,在全市认真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于12月5日前报省厅村镇处,省厅将进行重点抽查。2、请各市在年底检查的基础上,确定2007年“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的村、镇名单,并于12月15日前一并报省厅村镇处。确定名单时应与上年的整治情况相结合,充分考虑工作的连续性,对2006年整治未
    2023-04-22
    395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城建安全工作开展全省燃气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公用事业局:8月26日晚,闽侯县烟花爆竹仓库爆炸,死亡20多人,酿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为做好城建系统安全工作,省建设厅已作了部署,但是城建系统安全工作尤其是燃气安全不容乐观,有的单位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确保安全,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现就组织开展全面的燃气安全检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燃气企业自查及设区市检查要求各企业要立即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一是检查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二是落实责任,明确由企业法人负总责,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资格并管理到位;三是检查燃气生产、储存、供应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四是检查所设立的分支机构、供应站点、分销网点的安全管理状况。各设区市主管部门要对城市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要对每一家企业摸清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各设区市汇总成册,在9月25日前报送我
    2023-04-22
    93人看过
  •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重新印发《吉林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公用)局、房地局:《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于2004年6月1日已实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规范供热行业服务,现将《吉林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城市供热行业服务管理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原规范和标准废止,请各地按照此规范和标准执行。二○○四年八月十六日附件1:吉林省供热行业服务规范第一条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按照省建设厅印发《城市供用热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供用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岗位标志,岗位标志明显,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室内外卫生整洁。第三条供热期间,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服务。用户来访或来电,应主动热情接待,并做好记录,耐心听取用户意见,说话语气温和,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礼貌待人,不冷落用户。第四条及时解释或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办事认真,不扯皮,不敷衍,不推诿,提高办事效率。对一时解释不清或解决不了
    2023-06-10
    346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省建设厅制定了《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评估适用本规则。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工作。第四条承担房屋拆迁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须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
    2023-06-10
    429人看过
  •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建设局、市政委、市政局、市容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为了认真落实全省政风行风座谈会议精神,切实纠正城建监察(市容城管)行业在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效能,重塑城建监察(市容城管执法)队伍的新形象,四月初,省建设厅安排部署了为期两个月的全省城市建设管理行政执法调研工作,并派调研组对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兴平、韩城、华阴等城市和部分县城进行了调研,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一、要高度重视省政府纠风座谈会通报的问题,站在讲政治、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抓好执法队伍建设与行风建设的责任感,加强对城建监察(市容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工作的指导。二、要结合省政府纠风座谈会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工作漏洞和问题,尤其是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粗
    2023-06-10
    279人看过
  •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实施城市供热经营许可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城市供热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要求,现将我省城市供热实施经营许可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换发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2004年6月1日前从事城市供热经营并取得供热资质证书的企业,向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资料换发《经营许可证》:1、申请报告;2、2002年以来工作业绩及当前企业经营状况;3、原资质证书的正、副本。通过审查达到《条例》规定标准的,由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经营许可证》。原资质证(含国家颁发的资质证)和各市自行设立的资质证一律作废。二、申请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根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今后凡新办供热经营企业须申请城市供热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参与经营城市供热活动。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供热企业向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经
    2023-06-10
    99人看过
  •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加强我省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吉林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顺利实施,特制定《省重点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厅建设处。吉林省交通厅一九九八年五月十八日附件:省重点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实施细则为使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控制工程成本,确保我省公路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吉林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和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变更设计的原则已经审批的设计原则上不许变更,如发现原设计中有差、漏、错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可作必要变更,并应遵循以下原则:1.不降低技术标准,便于采用先进技术,同时节约投资。2.方便施工、确保工期和安全。3.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优化时,在遵循上列原则的基础上,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二、变更设计的手续和审批1.设计变更增减预算在10
    2023-06-08
    89人看过
  • 贵州省人民政府通知: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城镇居民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加强我省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政策性很强,关系广大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全省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省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总体进行平稳,为全省城镇建设和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房屋拆迁量增大,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有的城镇建设项目拆迁补偿和安置措施不落实,人为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有的地方对被拆迁人的住房和生活困难重视不够,群众意见大;少数地方
    2023-07-05
    266人看过
  •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文号:吉地税发〔2007〕159号发布日期:2007-12-14执行日期:2006-1-1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财政局: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财政厅二00七年十二月十四日吉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经营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
    2023-06-07
    173人看过
  • 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要求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房管局,武汉市规划局:2006年,全省各级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房管局,武汉市规划局:2006年,全省各级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加强拆迁计划管理,控制拆迁规模,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加强2007年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管理,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4]46号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关于编制城镇房屋
    2023-07-02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许可证是拆迁人在实施前,由行政机关根据其提交的文件资料批准的一种附有明确期限的行政强制许可行为。没有获得该许可,拆迁人不得进行拆迁程序。 拆迁是指拆迁人依法将建筑予以拆除,并对被拆除建筑的使用人予以移迁安置,对被拆除建筑的所有人予以经济... 更多>

    #拆迁许可证
    相关咨询
    • 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主要有哪些要求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8
      一、端正城镇房屋拆迁指导思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 三、严格拆迁程序,确保拆迁公开、公正、公平。 四、加强对拆迁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拆迁行为。 五、严格依法行政,正确履行职责。 六、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监管,落实拆迁安置。 七、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八、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九、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政策措施。 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
    • 村镇官员怎样做好村镇拆迁工作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13
      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有两个方面: 1、征地拆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利益调整层次深、配套性要求多,问题处理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甚至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 2、征地拆迁工作事关地方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日益成为群众关切、社会关注、党和政府关心的焦点。 3、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
    • 关于商品房的拆迁和城镇常住建筑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7
      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
    • 吉林房屋拆迁诉讼怎么办理?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13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程序是: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者强制拆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者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