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孙某和钟某两夫妻第三次诉讼离婚期间,孙某的朋友赵某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状告孙某于2012年6月25日借其20万元,现拒不归还。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赵某提供了借条及催款通知书,并称这20万是其从家中保险柜中取出现金,步行至孙某经营的店内交给孙某用于店面装修的。孙某对赵某诉称的事实均无异议;并诉称涉案借款的用途为:其中10万借款用于装修孙某和钟某名下房屋,另外10万元于2012年7月20日用于提前偿还购买该房屋时的银行贷款;同时孙某诉称,该笔借款是发生在与其妻子钟某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其和钟某共同偿还。法院根据原被告的陈述,依法将钟某追加为第三人。
诉讼结果:
法院驳回赵某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面对上述情况,钟某如何才能不承担该笔借款清偿责任?
主张原告赵某主张的借款事实不存在:
1、申请对该借条的实际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因不具备鉴定条件而无法进行。
2、申请法院调查孙某银行账户交易明细,以查看其借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2012年6月24日,孙某名下账号为6228XXXXXXXXXXX4950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余额为167562.37元。2012年7月20日,孙某自上述银行账户内支取100000元。当日,孙某向中国建设银行偿还个人购房贷款100000元。
3、调查原告赵某当时经济状况,以查看其有无出借能力:赵某拥有多套房产,且从事经营活动,但在借款时,其亦担负着巨额银行贷款。
综上所述,孙某缺乏借款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赵某当时的出借能力也是值得怀疑的,这样赵某仅凭借条和借款人孙某的自认,而无相关交付借款的证据,其诉讼请求是难以得到法院支持的。
裁判摘要
如果夫妻有一方存在和他人恶意串通,伪造婚内共同债务嫌疑的,夫妻单方承认债务并不能免除债权人举证其与夫妻一方的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责任,债权人仍然要找出证据证明双方债务的真实性。借款人配偶未参加诉讼且出借人及借款人均未明确表示放弃该配偶可能承担的债务份额的,为查明案件事实,应依法追加与案件审理结果具有利害关系的借款人配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以形成实质性的对抗。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对于大额借款仅有借据而无任何交付凭证、当事人陈述有重大疑点或矛盾之处的,应依据证据规则认定出借人未完成举证义务,判决驳回其诉讼。
-
夫妻共同债务的伪造与规避方法
362人看过
-
离婚 一方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302人看过
-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会获刑吗
401人看过
-
如何防范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202人看过
-
夫妻离婚时伪造债务能离婚吗
325人看过
-
应对夫妻一方伪造的债务问题
335人看过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撰写起诉状,起诉状中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住址等基本信息,写明诉讼请求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有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情况的,则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并附上证明夫妻... 更多>
-
-
同时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一方婚前借款能算夫妻共同债务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29如果不用于共同生活,则应属于其个人债务。夫妻债务的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规定
-
伪造或者伪造债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3-11-031、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伪造债务转移到另一方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10对于一方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可以做以下处理:(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双方都会怎么办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51、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2、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