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工程款优先权范围的规定应以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基础,并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同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因此,该段内容强调了合同约定在确定工程款优先权范围和发包人对合同违约行为产生的债务中的重要性。
工程款优先权范围的规定应以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基础,并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工程造价。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
素材:关于工程款优先权范围的规定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款支付应当遵循一定的优先权范围。其中,施工单位可以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完成工程结算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提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以及发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贷款。同时,承包人也可以优先受偿工程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然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承包人不得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中的利息、利润等收益。此外,承包人也不得将工程款用于抵扣发包人欠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其他债务。
因此,在实际工程款的支付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行使优先权范围,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发包人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工程款的支付符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
工程款的优先权范围应以建设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内容为基础,并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所确定的工程造价。承包人可以优先受偿完成工程结算的工程价款、发包人提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以及发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贷款。承包人不得主张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中的利息、利润等收益,也不得将工程款用于抵扣发包人欠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其他债务。在实际工程款的支付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合理行使优先权范围,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发包人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工程款的支付符合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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