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9:06:22 345 人看过

医疗机构担负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防治疾病的任务。所以,它的设置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由国家统一规划设置。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

1、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2、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同时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

医疗机构执业都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登记的主要事项有:

(一)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

(二)所有制形式;

(三)诊疗科目、床位;

(四)注册资金。

其他事项还包括服务方式、服务对象、职工人数等。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还应当核准登记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

按照规定,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的,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外,其停业时间不得超过1年,否则视为歇业。

另外,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期为1年;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循的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章第24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为内部职工服务的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不得向社会开放。医疗机构被吊销或者注销执业许可证后,也不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同时重点指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实践中,医疗机构的执业应当遵守如下规则:

(一)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死亡报告书。

(二)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三)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以及诊断、治疗情况的知情权。在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诊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的批准后实施。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

(四)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如有关方面要求进行死因诊断,医疗机构必须指派医生对尸体进行解剖和有关死因检查后方能作出诊断。

(五)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六)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八)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条例》还规定,医疗机构除按常规开展疾病诊疗活动外,还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设立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机构相关文章
  • 整容机构设立及从业人员执业条件和执业规则
    第五条申办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设置医疗美容科室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医疗美容诊疗服务范围;(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三)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四)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第十二条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
    2023-06-01
    306人看过
  • 东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一、业务类型行政许可类二、办事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三、办事事项子项名称四、申请的受理窗口东莞市卫生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窗口五、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东莞市卫生局(省管辖权限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由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六、事项设立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七、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一)办事内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二)申请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八、申报所需的材料医疗机构执业注册登记须提交如下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2023-05-10
    347人看过
  •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注意事项
    1、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3、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向县卫生局提出设置申请,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审批: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由县卫生局审批;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卫生局初审,而后报市卫生局审批;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审批。4、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一、哪些情形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或其主要组成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2、正在服刑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
    2023-03-20
    371人看过
  • 高新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条件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审批(执业登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法律依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2007年)粤卫(2006)303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卫(2006)303号)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2008年)卫医发〔2008〕35号《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卫医政发〔2009〕57号《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7号)国务院关于
    2023-05-28
    338人看过
  • 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条件和营业执照范围
    设立保险代理公司的条件是:1。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当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在五十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股本总额,同时也是保险代理公司承担外部责任的财产基础。在许多国家,设立保险代理公司一般规定最低注册资本p>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由发起股东制定,规范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权利行使等基本事项,对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必须有相应的章程保险代理行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影响,保险代理工作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因此,为了保证保险代理公司的顺利运作,还需要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保险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一个健全的组织管理体制,意味着保险代理机构必须有健全的权限、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决策
    2023-05-07
    71人看过
  • 珠海高新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办理是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办理:1)、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基本标准;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4)、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5)、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地点珠海市高新区港乐路1号大洲科技园A区1楼卫生窗口四、办理机构高新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五、办理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并经公证的协议书,股份制医疗机构还应提交组织章程。公正的协议书应提交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组织章程应加盖公章。交复印件验原件。复印
    2023-05-28
    122人看过
  • 医疗机构职业条件的法律法规
    医疗机构的职业条件有: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医疗机构的类别(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二)妇幼保健院;(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五)疗养院;(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八)村卫生室(所);(九)急救中心、急救站;(十)临床检验中心;(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十二)护理院、护理站;(十三)其他诊疗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
    2023-07-06
    87人看过
  • 天津静海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内资医疗机构许可办理需要什么费用
    一、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二、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此项无需收费三、办理流程纸质审查——现场踏勘——审图——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四、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9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2016年修订)第11条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jhqzwfw.tj.gov.cn/)五、办理材料
    2023-05-28
    65人看过
  • 如何填写《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1、被申请机关:指受理此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名称。2、设置单位(人):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医疗机构的投资人。3、类别: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4、名称:指医疗机构名称。5、所有制形式:从下列五种形式中选择相对应的项目填报:A、全民B、集体C、私人D、中外合资合作E、其他6、服务对象:从下列四项中选择相对应的项目填报:A、社会B、内部C、境外人员D、社会+境外人员。7、诊疗科目:按照《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所列项目,选择相对应的科目填报。医疗机构凡在某一级科目下设置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应填报到所列二级科目;未划分二级学科(专业组)的,只填报到一级诊疗科目。8、提交文件目录: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附表1)(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2023-06-13
    191人看过
  • 医疗机构医疗设备标准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规定,“本标准(即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敖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一、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是强制性的吗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国家把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环境、资源的保护等方面安全性的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标准中的内容必须是一丝不苟的执行,没有商榷的余地。医疗器械标准,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定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医疗器械标
    2023-02-08
    130人看过
  • 云浮云城区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辖区内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2)拟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可申请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地点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乐谊路61号云城区卫生计生局三楼四、法律依据《关于下发的通知》(1994年)第一段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第三十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二)申
    2023-05-11
    137人看过
  •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况
    一、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况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不予批准的情况: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与单位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5.已被吊销执业证的医务人员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二、医疗机构是什么意思?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这一概念的含义:第一,医疗机构是依法成立的卫生机构。第二,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第三,医疗机构是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我国的医疗机构是由一系列开展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构成的。医院、卫生院是我国医疗机构的主要形式,此外,还有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医疗机构。三、医疗机构有哪些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2023-06-16
    382人看过
  • 医疗机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一样吗
    是不一样的。医院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同于其它的工商营业执照。医院的营业执照和别的工商营业执照是不一样的。医院的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同于其它的工商营业执照。1、公立医院无营业执照,非营利性公立医院其实就是所谓的公立医院,所以也没有。2、私立营利性医院是工商局的营业执照,私立非赢利医院是民政局发的营业执照。3、先办下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工商才能发你营业执照。4、首先要了解这个医院是不是属于事业单位(公办),事业型单位只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属于事业型单位的医院只能去卫生局查询,不属于事业型单位的医院在存在《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医院注册号或者医院名字从网上查询。一、设立医疗机构的条件凡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可申请个体开业:(1)获得高等医学院毕业文凭,在国家和集体医疗机构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牙科、针灸、推拿2年以上),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者。
    2023-02-19
    304人看过
  • 从事医疗活动的机构必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申请审批条件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3、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5、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6、医疗机构选址报告;7、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表格);8、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表格);9、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名录及各种负责人名录(表格);10、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11、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体验表;12、医疗机构常用药品目录;13、医疗机构常用医疗器械目录;14、医疗机构
    2023-03-17
    444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机构,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医疗机构免责的条件主要有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 更多>

    #医疗机构
    相关咨询
    •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权限划分为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3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权限划分为:(一)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和300张床位以上专科医院,100张床位以上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的设置布局;(二)市、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100—499张床位的医
    • 医疗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依法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负责社会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二)对社会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对社会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四)负责组织对社会医疗机构的评审;(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 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7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医疗机构需要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1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