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9:17:50 387 人看过

在办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时,认定当事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事关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是一个的棘手问题。本文从由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看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的认定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对两种关系的认定及实践中的区分方法进行了探讨,分析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2008年3月24日,杨某承包李某的房屋修缮工程,双方协商约定每工以50元计酬,杨某找了肖某等另外5人一起干活。在劳动过程中,杨某等人自带脚手架等工具设备,肖某等人的具体工作任务均由杨某安排和监督检查。工程于2008年4月5日完工。2008年8月底,杨某在李某处领取酬金2800余元。2008年4月5日,在工程即将结束时,杨某在工作中不慎从房顶摔下,被送至医院抢救,花销医疗费38000余元。李某、杨某后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杨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围绕该起人身伤害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产生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和杨某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杨某受李某雇佣,与张某等人共同完成工作,与李某之间形成雇佣的劳动关系。李某与杨某商定每工以50元计酬就可以说明双方之间属于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杨某遭受的损失,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由杨某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和杨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杨某虽未与李某签订承揽合同,但其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按照李某的要求独立完成工作,向李某交付工作成果,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关系。肖某等人由杨某选用,具体工作由杨某安排,劳动报酬由杨某与李某结算后再与肖某等人结算。因此,杨某等6人与李某之间属于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对于杨某遭受的损失,杨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李某与杨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这是确定本案赔偿责任主体的前提,我们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李某与杨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理由如下: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员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或他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与承揽关系有一定的共同点:二者都存在一方当事人按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另一方当事人向其支付报酬。但二者之间又有区别,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分析:

第一、雇佣关系是以提供劳务为目的,雇员所从事的工作,多为劳务,侧重劳务给付的过程,至于该劳务是否达到雇佣人预期之结果,并非所问,即雇佣关系建立后,受雇人按约定付出了劳动,就应当获得报酬,无论雇佣劳动是否取得实际效果;承揽关系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承揽人完成的工作体现为成果,侧重工作成果完成的交付结果,劳务仅作为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承揽人只有按照约定提供了工作成果,才能取得报酬利益,否则即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也不能索要报酬利益。

第二、在完成工作时,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听从雇主的支配和指挥,而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则不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他们之间地位平等,承揽人具有独立劳动性,对工作的安排完全有自主决定权,且承揽人须独立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雇员在从事雇主分配的任务时通常使用雇主提供的工具或设备,自己并不准备工具设施。而承揽人由于是独立完成定作人交办的事务,所以一般都使用自己的工具设备。

第四、雇佣关系于承揽关系中给付的报酬不尽一致,因承揽人具备特殊的技能、工具甚至资质等,根据经济规律及法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揽关系中的报酬不同于一般劳务关系中的报酬,其报酬不仅仅包含劳动力的价值,还应当含有技术成份的价值以及一定的利润成分;该报酬在价值上与买卖关系中的价格有相类似的一面,承揽人享有了一定的额外利益,故承揽人的报酬利益高于受雇人的报酬利益。

(一)杨某是独立地完成修缮李某房屋的工作。李某房屋的具体修缮工作是由杨某自行安排,按照李某的要求独立地完成承包任务,李某作为定作人只是审查工作成果,而不去监督、管理工作过程,李某与杨某之间法律关系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而不是劳动力。

(二)杨某从2008年3月24日开始工作,工程于2008年4月5日完工,其在2008年8月底在李某处领取酬金2800余元。如果杨某与李某之间是雇佣关系,作为雇员,杨某不可能领取如此之高的工资。在没有证据证明杨某的行为是代理肖某等人领取工资的情况下,只能合理地认定该笔酬金是杨某雇佣的工人的工资,由杨某作为承揽人与定作人李某结算后,再支付给肖某等5人(此时,杨某与李某之间是承揽关系,杨某与肖某等人之间是雇佣关系)这符合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雇佣他人帮助完成工作的法律特征

(三)按件计酬和按日计酬都是一种计算报酬的方式,本身不能反映法律关系的特征。尽管按件计酬能准确地反映劳动成果的量而被大多数承揽合同当事人所采用,按日计酬能准确反映劳动力的量而被大多数雇佣合同当事人所采用,但按日计酬不等于工作的人提供的就是劳动力而不是工作成果。在承揽关系中,有些劳动成果难以量化,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按日计酬。本案杨某承揽李某的房屋修缮工程后,与李某约定按日计酬,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能以此认定当事人之间就是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

(四)杨某在从事修缮李某房屋的工作时,使用的是其自带的工具、设备。

综上所述,李某与杨某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原理,承揽人在承揽活动中应自行承担风险,除非定作人指示有过失。因此,本案中杨某遭受的损害,定作人李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兴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劳动、雇佣与承揽关系的区别
    雇佣关系分*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雇佣关系包容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法律没有规定,参照劳动关系认定。狭义的雇佣关系对应的雇主责任、雇员责任与劳动关系对应的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雇佣关系也区别于承揽关系,雇员和承揽人从事约定作业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损害时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由于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用工关系十分复杂。用工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不断出现,但因为相应法律法规不完善,审判实践中对这类纠纷的处理存在着争议,在适用法律上认识不一,以至于出现裁判尺度不一。笔者在此将自己在审判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作一探讨,不足之处望大家指正。雇佣关系中存在着雇主责任、雇员责任,而劳动关系中存在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二者同属于用工关系。目前,调整用工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主要依据是,一是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确立了我国工伤事故保险责任处理的基
    2023-06-13
    331人看过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一、民法典民间借贷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借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多久劳动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
    2023-04-01
    440人看过
  • 雇佣人身损害工伤赔偿吗?
    一、案例:徐某到一家工厂打工,因其违反操作规程左臂被机器轧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进行了截肢术,工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5万元。事故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订立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中约定:徐某为工伤,工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补助费、护理费和后续医药费总计4.5万元,协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终结协议,工厂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协议签订后不久,工厂按约备齐了补偿款,但徐某随之反悔,认为协议的赔偿数额偏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上述协议。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二、点评:1、劳动者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了两套赔偿标准,即在劳动关系中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在雇佣关系中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按工伤标准计算的理赔额明显要低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23-03-22
    352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雇佣伤害)
    甲方:黄**乙方:刘**××××年××月××日,乙方在雇主甲方承包的××市一工地内受伤,导致其左足跖跗关节脱位,左足跖跗关节诸骨多发骨折的后果,现经×××律师的调解,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1、赔偿金额:乙方住院期间,医疗费及二次手术费已由甲方支付,并由甲方家属护理乙方。现甲方向乙方支付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费用共计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2、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赔偿差额的权利。3、付款期限:于该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4、甲方按本协议赔付过乙方后,乙方自愿放弃对该损害所享有的仲裁、诉讼的权利。5、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
    2023-06-08
    252人看过
  • 雇佣关系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一、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怎么计算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时间的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我国民法典中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条款来对个人雇工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因此按照普通诉讼时效的时间进行计算。二、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雇佣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确立的劳动关系,因此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不适用工伤赔偿,其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2023-03-21
    212人看过
  • 雇佣关系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一、雇佣关系有精神损害赔偿金吗由于雇佣关系而造成的精神损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在雇佣关系的劳务行为中所造成雇员精神损失的,雇主也应承担其精神损害赔偿金。二、雇主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应对雇员在劳务期间的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并承担责任。但按照《民法典》第131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在上述情况下,雇主承担民事责任适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即雇主无论有没有过错,只要其与雇员形成了雇佣关系,就应对雇员在履行雇佣合同过程中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以及雇员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损害是第三人或雇员故
    2023-04-30
    153人看过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案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案辩护词应该怎么写?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案辩护词书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控诉的对称。是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理由而进行的申辩活动。是一种基本的诉讼职能。起源于罗马共和制后半期。作为一项原则或制度,最早则是由资产阶级在初期反封建斗争中确立的。中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二、格式和内容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
    2023-06-03
    255人看过
  • 文换清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汴民终字第116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新生,男,1970年生。委托代理人霍其涛,男,1974年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文换清,男,1952年。委托代理人杨根亭,男,1971年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汴民终字第116号上诉人(一审被告)张新生,男,1970年生。委托代理人霍其涛,男,1974年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上诉人(一审原告)文换清,男,1952年。委托代理人杨根亭,男,1971年生。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一审被告贾同禄,男,1956年生。张新生因与文换清、贾同禄雇员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尉氏县人民法院(2008)尉民初字第9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查明:2007年11月8日,
    2023-06-10
    200人看过
  • 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与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随着互联网越来越发达,介入人们日常生活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加之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对他人服务的需求日趋增加,例如在家政、维修等服务行业,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就变得很频繁。如果由此引发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又因为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在法律上有所区别,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纠纷双方难免会就责任承担和划分产生争议。那么劳务关系人身损害赔偿为何与雇佣关系有所区别呢?1、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事项进行等价交换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
    2023-04-28
    470人看过
  • 如何评估因人身损害赔偿而导致的雇佣关系残疾?
    这是劳资提供者受害责任的争议,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劳资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造成劳务损害的,要双方都承担自己过错导致的责任。根据人身伤害的程序对事故后的残疾进行评估,通常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委托司法评估机构进行人身伤害评估。报告出炉后,根据报告与用人单位进行补偿,协商不成,可直接起诉。工伤评残标准(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六)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
    2023-07-01
    264人看过
  • 雇佣关系中的人身伤害赔偿有哪些规定
    《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般人身损害》有何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用的数额,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2。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受害人收入确定。延误时间以受害人所在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延误时间可计算至伤残日前一日;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延误费按减少的收入计算;被害人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被害人不能说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同一行业或者法院所在地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用:按护理人员收入、护理人数、护理周期计算。护理人员的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固定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级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应当为一人,但医疗机构、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期间应当计算至被害人恢复
    2023-05-02
    196人看过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自己承担多少责任
    雇员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的,雇员如果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有过错的,和雇主共同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
    2023-02-28
    231人看过
  • 非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要负什么责任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
    2023-04-26
    197人看过
  •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标准(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受伤损害赔偿(雇佣关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余伟安律师咨询电话:15891701615,QQ:464932438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住院天数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
    2023-06-08
    408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雇佣关系涉嫌非雇佣关系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
      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案情(细节)、后果和证据综合考虑。非雇佣关系的人身损害,那是什么法律关系呢如果是承揽关系,发包人如果没有过错,则不会单纯因发包而承担赔偿责任。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后可以找雇主赔偿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1
      是的。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是怎样的,如何确定雇佣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19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划分:(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
    • 民法中关于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的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
    • 现在雇佣关系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金一般是多少?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0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的,等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结果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