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认证范围如何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6:35:40 155 人看过

一、产品质量认证范围如何确定

1、首先应检查企业的营业执照,认证范围不能超出执照范围,但也不能照执照范围抄,应该是企业生产什么产品,才申请什么产品。尽时概括综合,避免列的太多。

2、认证范围最好具体到产品,并且要确认这些产品是企业近一年内生产、销售过的产品,需要相关的证明,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出货单等。还要了解到认证范围中的产品是用什么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流程要弄清楚。如果企业不能提供以上内容,就证明该产品企业根本没有生产或销售,就不能列入认证范围。

3、如果认证范围不是具体的产品,而是一个大类,例如农业机械,则审核时必须提供三种不同的农业机械产品生产检验记录才能支持该大类。

4、确定认证范围应提前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一定要讲清楚必须是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才能列入认证范围,如果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列入认证范围对他们也没用处,取得企业的理解。

5、如果申请的认证范围中的产品,企业没有生产或销售,会导致审核时无法审核,因为没有该产品的生产和检验的内容,审核员就无法记录,这时就得汇报认证机构总部改认证范围。如果改的次数多了,认证机构就对该合作方有意见,会认为技术能力不足或工作应付,所以请咨询人员在申请范围时一定要慎重。

二、产品质量认证的种类

1、安全认证

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合格认证

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9日 09: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质量认证相关文章
  • 商品房质量属于产品质量法调节范围吗
    一、商品房质量属于产品质量法调节范围吗商品房质量问题并不是产品质量法调节的范围,商品房质量出现问题的,适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出现哪些质量问题时可退房赔款(1)房
    2023-06-01
    165人看过
  • 劣质药品认定的范围界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二)被污染的药品;(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禁止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禁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药品。销售劣药罪的认定标准1、本罪与过失销售劣药的界限由于劣药在市场中大量存在,以及销售主体的多元化,所以因为缺乏药品专业知识和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过失销售劣药的情况也相当普遍,但销售劣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所以,过失销售劣药即使造成了严危害结果,也不构成犯罪。2、本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本罪的犯罪对象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存在从属关系,因而易于混淆。但两罪在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认定标准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别。生产、销售劣药,如果对人体健康未
    2023-07-06
    273人看过
  • 产品质量纠纷诉讼管辖地如何确认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二、最高院产品质量纠纷怎么解决?1、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通常用的方式,而且大部分质量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2、申请仲裁解决。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或者本身就没有协商调解的意愿,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
    2023-06-21
    288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证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按照我国《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建筑物的安危,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很难通过修复办法解决。对使用中发现的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加固等确保建筑物安全的技术措施予以修复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修复;不能修复造成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屋面防水工程。对屋顶、墙壁出现漏水现象的,施工企业应当负责保修;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本项还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3、其他土建工程。指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其他土建工程,包括地面与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建筑物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如出现电器、电线漏
    2023-04-04
    305人看过
  •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
    产品质量认证包括两种,即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其中安全认证属于强制性认定,而合格认证是自愿性认证。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有国家或者行业的一般质量标准、认证机构组织制定的补充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的特备标准、我国承认的国际合作协议的认证标准。一、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哪些产品质量认证包括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两种:1.安全认证凡根据安全标准进行认证或只对商品标准中有关安全的项目进行认证的,称为安全认证。它是对商品在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是否具备保证人身安全与避免环境遭受危害等基本性能的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2.合格认证合格认证是依据商品标准的要求,对商品的全部性能进行的综合性质量认证,一般属于自愿性认证。二、产品质量认证的依据产品质量认证有以下几类依据:1.一般产品开展质量认证,应以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依据。对于现行国家标淮或行业标淮内容不能满足认证需要的,应当由认证机构组织制定补充技术
    2022-05-26
    56人看过
  • 如何确认产品质量合同纠纷法院管辖
    由于产品质量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一、正确选定产品质量诉讼当事人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
    2023-06-26
    398人看过
  • 诈骗罪的量刑范围如何确定?
    3000元及以上立案侦查,具体量刑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层次,分别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合同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年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2023-07-12
    311人看过
  • 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一、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费率产品质量保险的保险费率跟产品、行业、企业和产品销售地是有关系的。国内市场上做产品责任险的不多,所以费率都比较高,都在1%以上。并且核保比较严格,还有些行业和产品是拒保的。二、产品质量保险的责任范围1、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2、赔偿使用者因产品质量不符合使用标准而丧失使用价值的损失和由此引起的额外费用,如运输公司因汽车销售商提供的汽车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停业损失和继续营业而临时租用他人汽车所支付的租金等;3、被保险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或有关政府当局的命令,收回、更换或修理已投放市场的存有缺陷产品所承受的损失和费用。三、产品质量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因产品的性能、用途不同而异,一般是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所确认的质量保证期来确定。例如,电视机的质量保证期通常为3年。四、产品质量保险的赔偿处理1、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
    2023-06-06
    213人看过
  • 产品销售合同中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应从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一、承揽合同的履行地怎么确定确认承揽合同履行地的方法是: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合同履行地,也可以根据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或者惯例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二、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合同双方有什么要求买卖合同违约对于合同双方的要求:1、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2、当事人姓名住址,主体是法人组织的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主体是自然人的,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3、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
    2023-03-31
    280人看过
  • 质量认证制度所涵盖的范围
    mly: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是指由依法取得产品质量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依据有关的产品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工厂审查和产品检验等,对符合条件要求的,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以证明该产品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颁发认证标志,便于消费者识别,也有利于提高经认证合格的企业和产品的市场信誉,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以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同时,由作为第三方的认证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已成为许多国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种普遍做法。经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可以方便地进入国际市场,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
    2023-07-05
    367人看过
  • 商品房如何确保质量
    法律综合知识
    对于住宅楼质量问题的解决策略建议如下:购房者可依据所签订的购房合约,按照约定条款逐项对照实际房屋呈现出的质量瑕疵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向开发商提出修复及相应损失赔偿的要求;如若因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在交付使用后经过严格质量检测确认其质量确属不符合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处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05-20
    307人看过
  • 质量评估范围如何划分
    建筑工程安全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工程质量鉴定书模板的使用方法有哪些?工程质量鉴定书的模板需具备以下内容: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名称以及编号;2、建设工程的验收日期;3、合同基本情况;4、合同项目施工情况;5、执行合同程序及结算情况;6、存在的问题以及处理方案;7、工程
    2023-07-18
    116人看过
  • 产品质量侵权管辖范围是什么?
    一、品质量侵权管辖范围是什么?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经营承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对于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赔偿。因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因销售者提供该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产品质量侵权的构成要件(一)生产或销售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产品。即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这里所指的他人财产,是指缺陷
    2023-06-06
    54人看过
  • CTC产品质量认证介绍
    产品质量认证
    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的对象是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产品指一种过程的结果,包括服务、软件、硬件和流程性材料四种通用类别。服务是指一种特殊的、无形的产品,是发生在服务提供方和顾客之间的活动的结果,如空运服务、旅游服务等。管理体系是指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认证的种类认证分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分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产品认证分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服务认证是一种特殊的产品认证,有时也单独作为一个种类。我国的认证制度我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推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我国建立认证制度是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前提,建立何种认证制度,采用何种标准、采用何种认证模式充分考虑了我国
    2023-06-06
    498人看过
换一批
#产品质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质量认证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产品进行评估和验证,以确保其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范。这个过程涵盖了产品的设计、制造、测试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各个方面。认证通常包括审核文件、检查样品、进行测试,并确保产品满足相关的法规和市场标准。产品质量认证有... 更多>

    #产品质量认证
    相关咨询
    • 产品质量法所界定的产品范围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25
      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的范围包括: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同时也包括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关的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是产品质量监督的辅助性机构。包括各级消费者协会、用户委员会等。 3、用户。
    • 什么是国家商品质量认证?产品质量认证与产品质量认证的定义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8
      关于国家商品质量认证 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国际上称合格认证。根据199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ISO的定义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证实某一产品或服务符合特定标准或其他技术规范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
    • 产品质量瑕疵的责任范围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2-09
      瑕疵担保责任,是担保责任中的一种,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
    • 产品质量法中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标志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答: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证标志是指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通过认证的专有符号、图案或者符号、图案以及文字的组合。认证标志包括产品认证标志、服务认证标志和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对于认证制度,《产品质量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
    • 如何正确认识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以假充真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01
      “掺杂、掺假”,是指行为人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故意在产品中掺入降低产品质量、影响产品正常使用性能的异物的一种质量违法行为。比如在面粉中掺滑石粉;在牛奶中掺淘米水;芝麻中掺砂子等。“以假充真”,是指行为人用一种产品冒充与其特征和特性不同的另一种产品,以欺骗的手段牟取非法利润,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违法行为。“以假充真”,是指以他种产品冒充此种产品,例如,用人造革冒充牛皮;以镀铜制品冒充黄金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