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为履约内容的合同,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
所以,在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被告住所地和加工承揽方所在地。
律师建议在订立加工承揽合同时,应当对加工质量、原材料提供及风险负担、交货方式等明确约定。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怎样处理更好?
承揽,合同,损失,先锋,赔偿,修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怎样处理更好?个体运输户李某将一台重型大货车送到先锋汽车修配厂维修。由于是简单修理,修配厂说两天就能提车,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可是先锋修配厂在修车中不慎引起火灾,将该车烧毁。经双方协商,先锋修配厂同意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0万元。可是协议达成后,先锋修配厂拖了两个多月也未履行。李某多次讨要未果,将修配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车损10万元及停运损失2万元。对本案如何处理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双方没有订立修车合同,合同关系不成立。本案是侵权损害赔偿。先锋修配厂修车中烧毁李某汽车,侵害了李某的财产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侵权损害赔偿不应计算间接损失,故停运损失2万元不应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的竞合。李某把车送到修配厂修理,修配厂同意修理并接收了车辆,双方合同关系成立。修配厂在修车中没有注意安全,把李某车辆烧毁既属违约,又是侵权,李某有权选择法律的适用,可以要求修配厂赔偿车损和停运损失。思考:1、李某与汽车修配厂是否订有合同?为什么?2、什么是加工承揽合同?本案是否为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为什么?3、对于上述两种意见,你认为哪一种意见更合理?为什么?4、李某可获得多少损害赔偿?为什么?律师回复:1、已经达成修理合意,合同成立,由于该合同不需要国家批准,因此自成立时生效。2、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承揽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本案汽车修理成承揽修理工作,李某支付费用,因此属于该类合同。3、第二种意见。合同已经成立,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做人交付的材料,因为疏忽大意造成损失,显然属于违约行为。另外,这种损失属于对李某绝对权(财产权)的侵犯,可以按照侵权起诉。4、李某可以获得直接损失的赔偿,也就是车款。另外,由于车辆不能及时得到修理使用(超过了2天),造成停业损失,与火灾有因果关系,应当赔偿。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条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66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
113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定
497人看过
-
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118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
289人看过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权
477人看过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是指因加工承揽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而订立的合同。在承揽合同中,完成工作的一方为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定作人。 对于加工承揽... 更多>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18管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
-
加工承揽合同包揽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7管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31.当事人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
-
请问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