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怀孕期间可以得到相关待遇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1 17:14:06 499 人看过

试用期怀孕也应当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样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怀孕女职工享受以下待遇:至少98天产假;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他。

一、安徽省女职工产假时间的相关规定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中多项政策确保了已婚怀孕期间女职工权益。很多人都在关心合肥市女职工产假是多少天,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他特殊情况将会有不同的产假时间。参加合肥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即女职工生育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在按国家和省有关

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发放。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

15天。”除享有和国家同样政策外,安徽省女职工还享有: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

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护理假为20天。

正常产假为98天,晚婚晚育+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15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30天

二、产假延长生育津贴也增加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贵州生育津贴怎么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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