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1:35:29 131 人看过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我区开征耕地占用税以来,对限制乱占滥用耕地,保护有限的耕地资源,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的综合开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征收管理工作跟不上,批地机关、征税机关把关不严,有些占地单位和个人应交税款长期拖欠不交,严重影响了税款入库,影响了农业开发。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通知>>(国发(1989)1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通知:

一、要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工作的领导。国家征收耕地占用税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出发,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以及法律手段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充实和加强征收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教育用地单位和广大群众十分珍惜有限的耕地资源,对占用的耕地要依法纳税。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在<<暂行条例>>规定的减免范围之外,任何地区、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规定减、免税;凡违反<<暂行条例>>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计税标准和范围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凡超越管理权限下达的减免规定一律无效,征收机关应拒绝执行。

二、要加强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凡切实需要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之前,应按申请占用耕地面积,估算出应交税款,预交给当地财政征收机关,土地管理部门凭预交耕地占用税款证明办理申请用地审批手续;在申请占地批准后,要立即到当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结算手续,多退少补。申请占地需要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要执当地财政部门出具的预收税款证明,连同占地申请书和其他征地材料上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申请占地单位或个人如事先不预交税款,土地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审批。

三、要进一步搞好部门协作。凡是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联合办公、联合检查,把批地和纳税紧密地结合起来,共同把好批地、征税关。土地管理部门要及时给财政部门提供各种占地资料,审批的占地文件要抄送一份给当地财政税务部门。自治区和各地、市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占地文件,应交由占地单位(个人)所在地的县(区)土地管理部门转发,不得直接发给占地单位(个人)。县(区)土地管理部门要凭免税税票或财政部门的免税证明发占地批准文件和划拨土地。没有纳税凭证和免税证明,一律不发占地文件,不划拨土地。

四、要强化征收手段,从严治税,依法治税。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精神,各地要强化耕地占用税征税手段,对长期拖欠税款的单位,经过多次催收无效的,要通过银行强行扣款,并加收滞纳金。对个别拖税抗税,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要开展经常性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各地、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检查有没有乱开减免税口子,自行降低征税标准;检查征起的税款是否及时解缴国库,有无截留、挪用税款现象;检查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批准和未经批准的占地)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税,有无漏税、欠税现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以确保耕地占用税任务的完成。年终各市、县欠上交的耕地占用税在年度财政决算时如数扣回。对违反上述通知规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耕地占用税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桂政发[1988]103号今年以来,我区存款增长缓慢,贷款增长过猛,货币投放过多,这种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各级政府和各级银行必须充分认识到控制货币发行量,控制信贷规模,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关键一环。为了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决定。一、坚决把信贷规模控制在国家批准的限额之内。今年的信贷规模已分配到各地市,由地、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银行和有关部门落实,已经超规模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压缩在规模之内。二、集中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支持以下方面:①粮食收购、调进的合理的资金需要;②外贸出口收购所需的合理的资金;③农副产品收购的合理的资金需要;④市场急需的日用工业品生产和商业部门供应市场的物资合理的资金需要;⑤糖厂开工生产合理的资金需要。除此以外,银行都要严格控制。对下列行为和企业,
    2023-06-07
    69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人民政府(行署),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目前,我区相当多的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较低,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从2003年起,在全区城乡普遍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新生劳动力进行就业前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后再进入就业岗位,提高劳动者素质。调节劳动力供求,缓解就业压力。要动员全社会的教育、培训力量对城乡新生劳动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1—3年的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使其在取得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后
    2023-04-22
    93人看过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藏政发〔2008〕58号发布日期:2008-6-13执行日期:2008-7-1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5月2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六月十三日西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为占用耕地。建设直接为农牧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三条在西藏自治区区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
    2023-06-07
    25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移交走私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反走私斗争是我区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使海关、公安、边防、工商、打私办公室等部门依法开展反走私工作,更有利于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参照兄弟省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移交走私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部门查获的走私案件,凡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处理的,应分别情况,移交有关主管机关处理:(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规定,对构成犯罪,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案件,查获单位应移交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二)按《海关法》和《补充规定》的规定,对走私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的,或虽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于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走私案件,查获单位应移交辖区海关履行法律手续,制发行政处罚通知书。未经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查缉走私的部门和单位,不准查处走私案件。发现走私嫌疑,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和移送。
    2023-06-06
    47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加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乡村等外公路,是指按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由于地形或投资等原因限制,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等级公路标准,但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本规定适用于乡村等外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管理。禁止在不符合本规定的乡村等外公路上开行营运客车从事客运。第三条单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和山区重丘的双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允许通行的客车车长应在6米(含6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在12
    2023-06-08
    20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关于加强机场净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驻桂空军部队: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国发〔2001〕29号,下称《规定》),为切实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和管理,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按照《实施办法》和《规定》精神,把保护军用机场净空作为巩固国防建设的重要大事来抓,特别是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审批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修建破坏机场净空的建筑物。凡属违法建的超高建筑物,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二、各地区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当地机场驻训部队,要按照有关法规对军用机场净空区域内的各类建筑物进行认真的清查整治。凡对影响飞行作训安全的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桂政办发[2001]76号发布日期:2001-5-24执行日期:2001-5-24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二十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开展审计工作的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第一条为了保证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有效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厅派出机构方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处在自治区审计厅的领导下
    2023-04-24
    316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统一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现就加强我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上予以支持,抓部署、抓检查、抓落实,尽快把本地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健全起来。各地在建立有形建筑市场过程中,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不要在规模、设施等方面盲目攀比。一个中心城市只能建立一个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不应在一个城市建立分属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多个有形建筑市场。不得借建立有形建筑市场之机,搞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二、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定,我区
    2023-06-10
    36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目前,军队移交企业的清理、处理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移交企业的平稳过渡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全国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军队移交企业房地产划转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交接办综合〔2000〕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有关部门在办理移交企业产权交接和土地、房产及红线图的划转交接手续后,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如下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对已办理了土地、房产权证书的,凭自治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批准移交的文件和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企业法人为依据,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只收换证工本费。对没有权属争议,尚未办理土
    2023-06-10
    44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土地转让土地炒卖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土地转让、土地炒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查的范围和内容这次清查的范围是:1997年4月15日至1999年4月30日批准转让及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各类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不包括异地安置扶贫开发项目用地)。清查的重点是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果园”、“庄园”等农林开发项目,城乡结合部和公路两旁私搭乱建的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的非农业建设。清查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具体项目用地进行“四查”:一查土地转让是否经过批准;二查土地转让批准手续是否合法,包括建设用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占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是否已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办理土地转让手续的有关材料
    2023-06-10
    27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执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发〔1991〕45号)已翻印发给你们,为了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促进我区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传达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认真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特别是各级部门领导干部宣传贯彻《宪法》和《审计条例》有关审计监督的法律规定,增加法制观念。同时,要结合法制检查,对本地方部门审计执法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各级财政主管部门、经济监督部门要与审计机关积极协助,相互配合。按照现行法规的规定,审计机关除了对财政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外,还要对企业的经营承包、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搞活大中型企业十条措施中规定的提留要检查落实;我区对利用外资要作出公证报告。凡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单位进行审计,均不应视为重复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阻挠。对于审计机关正在进
    2023-04-24
    48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号:桂政发[2004]62号发布日期:2004-11-12执行日期:2004-11-12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刻认识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的极端重要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保护耕地和发展经济的关系,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严格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的历史责任,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土地利用方式和投资体制的转变,继续坚持节约用地,依法管地用地。建立健全土地管理考核机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各市、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法律法规批准征用、使用
    2023-06-10
    46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意见的通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研究贯彻执行。关于抓紧完成土地资源调查的意见一九八六年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属,在土地资源调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区一百零六个调查单位(县、市城区、市郊区)中,有二十九个单位完成了调查任务。这些县、市查清了土地资源的家底,核定了乡、村行政境界和土地权属界线,处理了大批土地权属纠纷案件,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各级领导和经济部门多方面利用调查成果,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实践证明,做好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对于正确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制订有关政策、调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项工作发展不平衡,全区还有七十七个县级单位尚未完成任务。南宁、百色、钦州三地区进展比较缓慢,大新、百色、靖西、那坡、平果、凌云、乐业、田林、灵山、浦北、防城、上林、隆安、
    2023-06-10
    48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出口商品经营分工的规定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根据经贸部“治理外贸环境,整顿外贸秩序”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对我区出口商品经营分工作如下规定:一、各外贸、工贸区公司统一经营的商品:1、中央统一经营的15种商品:大米、大豆、玉米、豆粕(包括豆饼)、茶叶、烟草、棉花、抽纱、珍珠、钻石、煤炭、钨砂及仲钨酸铵、锑及氧化锑、原油、成品油。2、中央规定由总公司和各省市区外贸公司联合经营的6种商品:棉纱、棉涤沦纱、棉坯布、棉涤纶坯布、蚕丝类、坯绸。二、各外贸、工贸区公司统一对外成交、联合经营的商品:1、被动配额管理的商品:纺织、服装、木薯干片、对英国出口的劳保手套、对西德出口的蘑菇罐头;2、鲜活商品;3、广西大宗、传统、敏感的商品:松香、桂皮、桂油、茴油、炮竹烟花、羽绒毛,田七(粉)、四环素、劳保手套、瓦楞芯纸、卫生纸、平板玻璃、日用陶瓷、重晶石块(粉)、滑石块(粉)、锡、硅铁、罗汉果、青刀豆罐头。三
    2023-06-05
    192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一次性征收的税种。 凡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更多>

    #耕地占用税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根据《》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
    • 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哪些内容?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31
      征地工作关系重大,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了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国征地制度建设再次迈出重要步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
    •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0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2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建立、完善水环境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和水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