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对外国籍船舶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0:28:08 259 人看过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厅(局、委)、港务局。海事局、国际船舶代理公司:

近来,有些外国航运公司未经批准,经营我国沿海集装箱内支线运输。根据我国《海商法》第四条规定“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舶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到目前为止,我部从未批准过任何外国籍班轮船舶经营我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我部重申,任何外国籍船舶,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海上客货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公司、港口不得为未经批准、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的任何外国籍班轮船舶提供服务。各单位要对外国籍船舶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规范航运市场行为,维护航运市场秩序。对未经我部批准经营我国港口之间海上运输的外国籍船舶,我部及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将依照《海上国际班轮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上运输相关文章
  • 国务院关于加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通知
    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内河的乡镇运输船舶(即乡镇中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合伙、承包经营户的运输船舶)不断发生重大沉船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影响了社会安定。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乡镇运输船舶无合格船舶、船员证照,严重超载,违章操作;有的因为管理机构和管理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县、乡(镇)人民政府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使一些地区处于失管失控状况。内河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管理是一项社会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必须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扭转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的渡口和乡镇运输船舶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检查,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准从事客货运输。二、各地人民政府要在整顿和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内河乡镇运输船舶的安全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措施,进一
    2023-06-08
    495人看过
  •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注:关于调整外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交水发[2001]542号)将本通知中的一、二条规定废止。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和对外贸易不断扩大,我国港口的吞吐量近年来一直呈增长趋势,特别是进出港集装箱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为进一步繁荣我国海运事业,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港口当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国际运输船舶和货物在我国港口的一些收费项目实行优惠。现通知如下:一、各港口按上年度到港船舶的净吨统计,对到港船舶净吨分别达到或超过本港到港船舶总净吨30%、20%、10%的船公司,其船舶本年度在该港发生的船舶费用(指引航费、移泊费、引航员滞留费、系解缆费、停泊费、拖轮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下简称《外贸费规》)规定费率分别给予20%、15%、10%的优惠。二、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四港对上年度承运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达到或超过本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15%的船公司,其本年
    2023-06-08
    26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我国兼营国际国内运输船舶的监管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国船舶进出境的管理,便利兼营船舶的运输,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兼营船舶”系指:我国经营国际运输兼营国内运输的船舶和我国经营国内运输兼营国际运输的船舶。第三条我国兼营船舶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船公司所在地海关书面申请并办理兼营船舶登记手续,经海关核准并签发《海关监管签证簿》(以下简称《签证簿》)后,才能兼营国际或国内运输。第四条兼营船舶在航行、停泊期间,必须随带《签证簿》以备海关核查。第五条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运输期间,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进行监管。第六条兼营船舶在经营国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由国外直驶未设关港口,或由未设关港口直驶国外。兼营船舶在经营国内运输期间,不得擅自驶往国外。兼营船舶来往国内外,船方或其代理人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过港务机关向抵达港海关或驶离港海关预报和确报抵离港时间,未办清结关手续,不得擅自离港。第七条兼营船
    2023-06-06
    42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琼州海峡客滚船船检工作的通知
    广东、广西、海南、湛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有关船公司:经过去年对客滚船的整顿和安全运输评估,各地客滚船的技术和运营状况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琼州海峡客船、客滚船和车客渡船(以下简称客滚船)的船舶状况仍然较差,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以及2001年“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年”活动安排,现就进一步开展琼州海峡客滚船整顿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关于加强海上客滚船检验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00]26号)和《关于开展客滚船运输安全评估的补充通知》(交海发[2000]318号)文件规定,1999年9月1日前建造的客滚船,可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2)》进行检验,也可按《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进行检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关于印发琼州海峡现有客滚船检验补充规定的通知》(船技监字[19
    2023-06-08
    415人看过
  •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加强进出港集装箱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维护港口和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港口及道路运输安全,促进港口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加强对进出港集装箱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长效监督检查机制,依法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偷逃税费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入港区作业的道路集装箱运输企业和车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集装箱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车辆具有合法有效的《道路运输证》。驻深异地车辆还须具有《驻深运输证》。(三)驾驶员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二、我市东、西部港区联合推出了“港运通”卡,对所有进出港区作业的车辆实施IC卡管理。我局将依法对已办和新办“港运通”卡的车辆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三、对已办理“港运通”卡的车辆对照上述条件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合法的予以保留,非法的予以
    2023-06-08
    156人看过
  • 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当前,全国政治经济形势很好,是进行价格改革的有利时机。但是,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一些部门、企业和个人,不顾国家和群众利益,乘改革之机,乱涨价或变相涨价,倒卖紧缺物资和消费品,牟取暴利,扰乱市场。这是经营思想不正,党风不正的表现,是违法乱纪的行为。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造成工商企业成本上升,基本建设造价提高,市场物价出现波动,干扰和破坏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国务院认为,在搞活经济的同时,必须大力加强物价管理和监督检查,坚决刹住这股不正之风。为此,特作如下通知:一、重大的价格改革措施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整,必须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执行。目前,国家统一管理的有些产品价格确实不合理,需要逐步进行调整。但调整价格必须由国家统盘考虑决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工商企业都不得自行其是,随意调价。二、凡属国家定价的生活资料,都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包括国家规定的浮动价格),未
    2023-06-07
    296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取消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公司不再具备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资格条件,决定取消(或注销)其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下列公司应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交通部注销,并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名称《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资格情况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MOC-MT00164取消汕头市帝远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016注销江苏通远船业有限公司MOC-MT00087注销东港市巨文水产有限公司MOC-MT00100注销广州太平洋船务有限公司MOC-MT00112注销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MOC-MT00129注销丹东名川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131注销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MOC-MT00150注销青岛大通海运有限公司MOC-MT00200注销注:证书尚在有效期
    2023-06-08
    142人看过
  • 关于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长江南通港、张家港联合检查及随船监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2)41号《关于南通港、张家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通知》精神,交通、公安、卫生、农牧渔业等部及海关总署对进出长江南通港、张家港外轮的联合检查、随船监护及我国国际航行船舶办理检查手续的地点等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长江外轮,在进入上海港港界前四小时,应用电讯方法将船上是否有染疫或染疫嫌疑情况电告所要到达港卫生检疫机关和港务监督。船上如无染疫可直接驶入南通或张家港接受卫生检查机关的检查。对来自疫区或有染疫、染疫嫌疑的船舶则要在上海港宝山锚地接受检疫和卫生处理后方可驶入目的港。二、边防对进出长江的外轮实行随船监护,由南通或张家港边防检查站派两人随船执行,边防人员随长江引航员在上海港宝山锚地登上(离开)进(出)江外轮。遇有特殊情况,其他联检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随船监督,但人数要严格控制。三、对进出长江的外轮的检查,仍采取联合检查形式,进口外轮分别在南
    2023-06-08
    185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强型有关通加舶来监的对型通问型关来署澳于关署管署船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监〔2000〕133号)广东分署、天津、大连、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重庆、海口海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对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加强和完善监管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80号)精神,广州、深圳、拱北海关已分别在大铲岛、三门岛、桂山岛和湾仔恢复和设立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及其所载货物进行监管的中途监管站,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一年来的实践证明,海关实施中途监管对维护小型船舶的正常航行,维持正常的贸易秩序和打击利用小型船舶进行走私违法活动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小型船舶采取更改船籍等手法逃避海关中途监管或不按规定到中途监管站办理有关手续,个别海
    2023-06-06
    368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发〔1984〕123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部(87)交基字762号文件颁发的《交通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全国已有二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和二十四个大中型港口工程建设单位相继成立了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保证工程质量,控制投资和工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今后,凡属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均应由交通部门本行业的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其中,已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不再作重复的质量监督,质量监督站只对这些项目核查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格、营业范围和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二、质量监督内容仍按上述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工程在交工验收基础上,由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
    2023-06-10
    100人看过
  • 关于开展内外贸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有关备案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中远、中海、长航、中外运(集团)总公司:为促进我国集装箱枢纽港的形成和发展,提高集装箱运输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运输服务质量,降低物流成本,更好的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提供运输保障,海关总署已于2005年3月8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业务。为配合海关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备案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与试点的企业范围1、取得集装箱外贸内支线运输经营资格和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的中国航运企业,可以分别向交通部提出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业务试点的备案申请。2、取得港口经营资格,其港区属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且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港口企业,可以向交通部提出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和中
    2023-06-08
    27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检查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根据部交政法发〔1992〕357号《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通知》和交政法发〔1992〕82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管理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现将《检查证》的式样和使用说明发给你们,该证从一九九三年六月一日起启用,请遵照执行。为了保证统一、规范,《检查证》由部印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核发。请将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运管人员的编制数于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前报部运输管理司。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检查证》的使用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检查证》(以下简称《检查证》)是道路运输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任务时所必须持有、出示的合法证件。现将使用的有关问题具体说明如下:一、《检查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编号首字用省(自治区、直
    2023-06-08
    210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13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付汇管理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办理免税待遇(一)免税待遇适用对象《通知》第四条所称“纳税人可以享受国际运输收入或所得免税待遇的”,是指符合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互免海运企业国际运输收入协定、海运协定以及其他有关协议或者换文(以下简称“协定或协议”,《国际海运收入减免税情况一览表》附后),具有与我国签订上述“协定或协议”国家(地区)居民身份的外国公司,以船舶经营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运费收入或所得,以及《国家税务
    2023-04-23
    221人看过
  • 交通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强海上治安防范维护航行船舶安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公安厅(局、委、办),各港航单位,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去年,东南亚海域海上犯罪活动猖獗,航行船舶不断受到袭扰,我国航行该海域的船舶也屡遭侵袭。特别是在广东沿海和马六甲海峡等海域,先后发生了建国以来罕见的“长胜”轮遭劫、船员被害等恶性案件,使国家财产和船员的人身安全遭受巨大损失,严重影响我国际声誉。今年以来,又有多艘运输船舶遭不明身份船艇随意拦截、尾随追赶。为认真吸取“长胜”轮等海上抢劫杀人案件的教训,防止海上犯罪对船舶和船员造成危害,严厉打击海上违法犯罪活动,确保航行船舶安全,特作如下通知:一、加强海上治安防范,打击海上犯罪活动沿海地区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对海上的治安管理,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要强化对重点船舶和重点人口的控制,力争将海上犯罪活动发现、控制在港口、岸边,消灭在初始阶段;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农业、公安、交通部等五部门《关于清
    2023-06-08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上运输
    相关咨询
    • 外国籍船舶经营方式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23
      水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但是,在国内没有能够满足所申请运输要求的中国籍船舶,并且船舶停靠的港口或者水域为对外开放的港口或者水域的情况下,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或者航次内,临时使用外国籍船舶运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进行船籍登记的船舶,参照适用本条例关于外国籍船舶的规定,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外国海舶运输经营者不得从事哪些活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包括不得:(一)代表其境外母公司接受订舱,签发母公司提单或者相关单证;(二)为母公司办理结算或者收取运费及其他费用;(三)开具境外母公司或者其母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海运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企业的票据;(四)以托运人身份向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五)以外商常驻代表机构名义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
    • 外国船舶侵占中国船籍合法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07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均适用刑法。《刑法》第六条【属地管辖权】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关于海运运输及国际船舶运输的规定是怎样的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20
      《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国际船舶运输业务,是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使用自有或者经营的船舶、舱位,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服务以及为完成这些服务而围绕其船舶、所载旅客或者货物开展的相关活动,包括签订有关协议、接受定舱、商定和收取运费、签发提单及其他相关运输单证、安排货物装卸、安排保管、进行货物交接、安排中转运输和船舶进出港等活动。(二)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包括中国国际船
    • 我国《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职责限制规则所适用的船舶范围A,我国沿海客运船舶,350吨货运船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7
      我国现行的船舶险条款对除外职责明确说明,由于下列情况所导致的损失、职责和花费,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职责: 1、船舶不适航,船舶不适拖(包括船舶技术状态、配员、装载等,拖船的拖带做法所惹起的被拖船舶的损失、职责和花费,非拖轮的拖带做法所惹起的一切损失、职责和花费); 2、船舶正常的维修、油漆,船体自然磨损、锈蚀、腐烂及机器本身发生的故障和舵、螺旋桨、桅、锚、锚链、橹及子船的单独损失; 3、浪损、座浅;